法学所举办“颅相与犯罪”学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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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8日上午,法国巴黎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马克(Marc Renneville)教授访问法学所,并以“颅相与犯罪“为题进行演讲,法学所刘仁文教授主持演讲会。
在演讲中,马克教授分别介绍了颅相学理论的历史发展及其在法国、英国以及美国等国家的影响,并阐述了颅相学与监狱管理学、犯罪学的关系。马克教授指出,颅相学理论认为,人脑的不同部位具有不同机能,司掌着人的不同的欲望倾向。对于一般人来说,人脑的这些不同部位是能够相对均衡地发育的。而有些人犯罪正是由于这些人脑部不同部位之间发育的不平衡,其中某些司掌暴力倾向的部位更加发达。所以,颅相学理论认为,犯罪人实际上都是些病人,是脑袋某些部位出现问题的病人,所以,要根据不同罪犯的颅相特征,判断其不同的人格特征,予以相应不同的再教育方式,以达到通过再教育促进其脑部不同部位均衡发育的效果。由此颅相学理论对把惩罚、报复作为刑罚目的的观点提出批评,因为惩罚本身并不能改变犯罪人。虽然在现代看来,颅相学不是一门真正的科学,但是,在颅相学非常盛行的十九世纪,由于颅相学理论认为罪犯是病人,因而主张要像医生对待病人那样对其予以治疗,而不是简单将监禁和处以死刑作为一种惩罚方式;同时,颅相学理论认为,刑罚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再教育,因而也积极主张废除死刑。所以,总体来说,颅相学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还是具有积极的历史意义的,并且也切实推动了监狱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刑事司法制度的发展。
(法学所科研处聂秀时撰稿、摄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