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所公法研究中心举办“关于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国际法律标准”学术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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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3日(星期二)上午10时,"关于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国际法律标准"学术讲座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新会议室隆重举行。本次学术讲座系法学所公法研究中心组织的"宗教与法"系列讲座之六。讲座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副所长班文战教授担任主讲人,法学分馆馆长、公法研究中心主任莫纪宏研究员担任主持人和评议人,公法研究中心秘书长、传媒与信息法研究室副主任陈根发研究员担任评议人。部分法学所研究人员、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的博士后、法学系法学博士研究生、法学硕士研究生以及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三十余人参加了此次学术讲座。
班文战教授从问题的意义、标准的确立、标准的内容、标准的接受与实施以及标准在中国的实践五个方面进行阐述。他认为,《世界人权宣言》颁布60多年以来,关于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国际法律标准已经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可和接受。国际社会为促进这一标准的普遍遵行采取了大量措施,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依然面临许多问题和障碍。《世界人权宣言》宣示的"最高愿望"和"共同标准"的真正实现,尚需国内社会和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共同做出长期而真诚的努力。
莫纪宏研究员对班文战教授的精彩讲演进行了精辟的总结。他指出,班教授从国际人权法的角度探讨了如何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从历史到现在的发展状况,还详细介绍了国际人权法的基本制度,讲座既深刻又生动,希望班教授以后再来法学所做客。
陈根发副研究员也对讲座做了精彩点评。他还认为宗教与历史,宗教与文化都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宗教有其积极作用,是宽容的基础。
法学所的熊秋红教授、刘海波副教授以及樊文博士都对班教授提出了许多问题,与班教授进行了深入而热烈的讨论。
(撰稿人:王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