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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9日上午,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中心青年论坛第二讲在民主中心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支振锋博士以"资源汲取型中国法理学研究的进取路径"为题进行演讲。
演讲中,支振锋博士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分析了中国法学之所以被称为资源汲取型的原因。在此基础上,他提出通过张四维与通三统,来实现四个深层次的变革。在具体的法理学研究中,就是通过"上天入地(兼顾追问元命题的理论构建与田野工作的经验研究)、左顾右盼(既有普遍的人类关怀,又有自主的民族情结)、东张西望(既关注域外经验,也关注本土实践)与前瞻后顾(既有接续传统的文化认同,又有开启未来的创新精神)"的"张四维",与打通"道统、政统与学统",沟通"传统、共统(共产党革命与建设中形成的传统)与西统(来自西方的资源与传统)",立足"陆统(大陆的资源与传统)、海统(港澳台的资源与传统)与边统(边疆少数民族的资源与传统)"的三重"通三统",来使得中国法学实现四个深层次变革。第一,在资源的汲取上,不再先验地预设唯一"先进或正确"的法学资源,而是着眼于问题的解决,因此就能实现从仅限于汲取西方(尤其是英美)的法律资源向汲取所有人类所创造的能为我所用的法律资源的转变。第二,在法治实践上,由于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方法的关注点主要不在一个理论是否来自西方、是否先进,不是为了验证所谓西方先进理论的正确性,而是看它是否具有理论的解释力与对实践的契合度,因此就会导致中国法理学发生从简单引进西方"先进"法律理念到注重通过以田野工作为本的经验研究为本土的法律实践提供有解释力的说明与具有可执行性的解决方案的转变。第三,从理论建构而言,什么样的实践提出什么样的问题,而不是什么样的理论产生什么样的实践,对什么样问题的回答,就会产生什么样的理论。第四,立足实践,回应实践,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中国自己的法理学只能从这样的努力之中产生。
两所多位青年学者参与本期论坛活动,并与主讲人进行积极讨论。
(科研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