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学研究所概况
国际法研究所概况
研究人员
科研成果
学术活动
法学刊物
法学教育
图书馆
工作平台
搜索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民法典及配套司法解释适用中的重大问题研讨会
暨民法典颁布三周年纪念会成功举行
字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三周年之际,“民法典及配套司法解释适用中的重大问题研讨会暨民法典颁布三周年纪念会”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成功举行。研讨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私法研究中心承办。本次会议围绕民法典及配套司法解释适用中的重大问题展开深入研讨,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以及全国各地三十余所院校的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七十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开幕致辞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谢鸿飞研究员主持,他对各位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与会表示热烈的欢迎,并表示在民法典颁布三周年之际召开此次研讨会,有利于通过理论与实践的互动切实推动民法典的施行。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在开幕式上做了题为《民法典规定的八种特别法人探讨》的主旨演讲。孙宪忠研究员指出,法人是现代社会政治经济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参加者,也是国家重大建设和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者、服务提供者,法人制度是《民法典》的核心制度之一。基于这一认识,《民法典》结合国情,最终规定了特别法人制度。围绕特别法人制度,孙宪忠研究员从特别法人的立法理由和具体类型、特别法人制度研究的出发点两个层面阐述了特别法人制度的基本内涵,并强调特别法人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和责任主体的统一。最后,孙宪忠研究员强调理论界对于特别法人的关注和研究还不够,还需要从权利、义务、责任的角度对特别法人制度进行系统研究。

 

主会场专题研讨

 

开幕式后,会议进入专题研讨环节。本环节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一级巡视员段京连主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张谷教授、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董学立教授、中国计量大学陈永强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王竹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龙俊副教授分别以《正确理解和适用民法典的三个维度》《<民法典>担保物权法的“规范纠结”》《中国物权变动理论知识体系的守正与创新》《<民法典>上用人者责任的理解与适用》《债之保全规则的发展和创新》为题做了专题发言。

 

分会场专题研讨

随后,研讨会在两个分会场继续进行。

 

分会场一专题研讨

 

分会场一设置两个研讨单元。

第一单元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副厅长王莉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戴孟勇教授、北京金融法院丁宇翔法官、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赖丽华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徐建刚副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章程副教授分别以《债务加入中第三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民法典借款合同规范在金融实务中的扩张化趋势》《我国民法不当得利制度演变及“得利”性质之解释》《成立未生效合同拘束力的摆脱及其后果》《无偿合同的类型化与典型化》为题做了发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张家勇教授担任本单元的评议人。

第二单元由山西大学法学院汪渊智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尹志强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公共卫生治理研究中心满洪杰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朱晓峰教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李国强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缪宇副教授分别以《我国民法典中公平责任的理解与适用》《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应该关注什么?》《生活安宁规则在离线权保护问题上的作用空间》《民法典第1188条监护人责任的规范解释》《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监护人责任规则的亮点与不足》为题做了发言。国家检察官学院赵玉教授担任本单元的评议人。

 

分会场二专题研讨

 

分会场二设置两个研讨单元。

第一单元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二级高级法官葛洪涛主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张保红教授、海南大学法学院刘道远教授、郑州大学法学院申惠文教授、河北工业大学冯建生副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曹相见副教授分别以《越权代表行为与法人真实意思的违反》《非充分条件的客观关联共同的认定》《非同一集体成员买卖农村房屋的合同效力》《浅谈遗嘱设立居住权的物权变动问题》《从事实到法律:个人数据的财产归属——兼评数据的权利分置》为题做了发言。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汪志刚教授担任本单元的评议人。

第二单元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李昊教授主持,重庆大学法学院朱涛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邓丽副研究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刘征峰副教授、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郝丽燕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琦助理研究员分别以《赡养协议的民法规制》《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制度理性》《身份关系与财产变动公示》《定作人任意解除权的反思与重构》《合同解除在商法规范中的特殊形式——以股东失权为例》为题做了发言。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陈传法副教授担任本单元的评议人。

 

自由讨论

 

在自由讨论环节,与会专家和实务界人士结合自身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围绕《民法典》及配套司法解释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了讨论。

会议在热烈的讨论氛围中圆满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