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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在竞争法分析中的角色”研讨会暨新书发布会成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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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9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竞争法研究中心承办的“创新在竞争法分析中的角色”研讨会暨新书发布会,同时在线上和线下隆重举行。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南开大学、山东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日本KDDI综合研究所、中伦律师事务所和腾讯公司等高校与机构近三十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

 

开幕式

 

开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黄晋副研究员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莫纪宏研究员致开幕辞,对与会来宾表示欢迎和感谢。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韩伟副教授对新书的内容和出版情况进行了介绍。

 

黄晋副研究员主持会议

 

莫纪宏研究员强调了技术创新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创新技术发展给我国快速防控新冠疫情带来了便利;创新已经成为技术性企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同时,他也指出,创新也给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平台经济领域的适用带来新的问题与挑战。

 

莫纪宏研究员致开幕辞

 

韩伟副教授对新书内容作介绍:《创新在竞争法分析中的角色》分为四个板块:一是从整体出发探讨竞争法分析中的创新考量,二是分析了创新与管制的关系,三是在知识产权领域中的创新市场,四是平台经济对于创新与竞争法的影响。本书的翻译必将为学界提供切入点,在国外法律实践和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具体情况进一步推动对创新与竞争法关系的研究。

 

韩伟副教授介绍新书

 

第一单元竞争法分析中的创新考量

 

第一单元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晨颖教授主持。英国伦敦大学玛丽女王学院高雅洁博士、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剌森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谭袁副教授依次作了主题发言。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王先林教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经所研究部李强治副主任担任了本环节的评论人。

 

张晨颖教授主持本单元

 

高雅洁博士的报告主题是“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中的‘创新’因素”。她指出,创新的因素贯穿并购控制的始终,从相关市场界定到实体审查的效率抗辩再到救济措施的设置。高雅洁博士分析了医药行业中有关并购,指出并无相关证据证明并购能提高行业的效率。

 

高雅洁博士作报告

 

剌森副教授以“创新对认定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影响”为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她从相关市场的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行为分析等三个角度说明创新对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挑战。并以国内外发展作对比,以德国Facebook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例分析了中国和德国相关法律的差异,从不同的角度思考创新对认定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的影响。

 

剌森副教授作报告

 

谭袁副教授围绕“非排他性滥用与创新损害”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谭袁副教授从非排他性滥用的角度出发,分析了美国和欧盟竞争法的制度原理,支持非排他性滥用对于创新损害的监管与查处,认为基于非排他性损害理论所声称的限制竞争效果应当尽可能地得到确认。

 

谭袁副教授作报告

 

王先林教授和李强治副主任分别对上述发言进行了评论。

 

王先林教授作评论

 

李强治副主任作评论

 

第二单元 创新与管制:竞争法与竞争政策面临的挑战

 

第二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孟雁北教授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郝俊淇博士、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李慧敏副研究员、日本KDDI综合研究所王威驷研究员分别就相关问题发表演讲。山东大学经济学院讲席教授林平博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部熊鸿儒副研究员担任评论点评嘉宾。

 

孟雁北教授主持本单元

 

郝俊淇助理研究员的报告主题为“反垄断法中的数据保护考量”。他认为,竞争法与数据保护法都是在防止数据控制者策略性地使用综合性数据,损害消费者,但是二者在适用方法上有很大的差异,尤其体现在二者使用不同机制来考虑与数据使用相关的创新,因此对于日益兴起的数据保护和竞争一体化的倡议,一方面应当十分谨慎,另一方面需要在竞争与数据保护确立一个全面的合作框架。

 

郝俊淇助理研究员作报告

 

李慧敏副研究员的报告主题为“日本医疗数据的创新与规制之平衡”。她结合其工作经验从创新角度观察相关法律的规制,并以实际案例“医疗健康数据采集与处理的IT实践”来说明数据在医疗行业运用问题。

 

李慧敏副研究员作报告

 

王威驷研究员的报告主题为“数据、AI与竞争法:一次回望”。他从面对数据划定相关市场的难度、初创企业的风险、数据是否构成必要设施以及个人信息、隐私与竞争法的关系等方面分析了数据使用的相关问题。同时,他以“2019年日本RECRUIT CAREER案”说明日本人力资源企业滥用毕业生信息情况,并表达了对中国可能发生类似数据滥用情况的担忧,最后他表示2020年反垄断被各界重视,应当成为下一年工作与研究的重要议题。

 

王威驷研究员作报告

 

林平教授和熊鸿儒副研究员分别对以上发言作了评论。

 

林平教授作评论

 

熊鸿儒副研究员作评论

 

第三单元: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创新发挥作用

 

第三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知识产权室主任管育鹰研究员主持。中伦律师事务所龙睿律师、武汉大学法学院周围副教授、福州大学法学院杨莉萍讲师依次作主题报告。武汉大学法学院宁立志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陈兵教授是本单元的点评人。

管育鹰研究员表示,刚刚召开的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创新、知识产权、反垄断都是关键词。虽然在执法实施中,知识产权和反垄断常有冲突,但二者对创新的保护、激励是殊途同归的。

 

管育鹰研究员主持本单元

 

龙睿律师的报告主题是“联合研发的反垄断审查”。联合研发是创新的前端工作,反垄断法对联合研发的审查并不是新话题,美国和欧盟法对于联合研发整体持宽容态度。龙睿律师表示,什么样的竞争政策可以激励创新,经济学并没有达成共识。

 

龙睿律师作报告

 

周围副教授以“创新在专利和解协议中的多维考量”为题作了发言。周围副教授介绍了医药专业领域中专利和解协议中“反向支付”的相关问题研究。反向支付不仅不会激励创新,反而会降低消费者福利;反垄断理论认为专利和解不应导致消费者福利低于诉讼中所能预期的水平;要注意对反向支付专利和解的反垄断规制可能对原研药企业的创新激励产生的负面影响;专利和解与反向支付并非制药行业和药品专利的特有现象,要警惕特定条件下这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杨莉萍讲师就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作了发言。杨老师首先对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中的创新保护和损害进行了分析,并对欧盟、美国的分析框架和我国的实践作了介绍,最后总结了反垄断对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的规制理论基础。

 

杨莉萍讲师作报告

 

宁立志教授和陈兵教授分别对以上学者的报告进行了评论。

 

宁立志教授作评论

 

陈兵教授作评论

 

第四部分:平台经济——十字路口的创新与竞争法?

 

第四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部主任、法学研究所姚佳研究员主持。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晨晖学者周万里副教授、郑州大学法学院张素伦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叶明教授依次作了主题发言。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焦海涛教授和腾讯竞争政策总监黄晓锦博士担任本环节的评论人。

 

姚佳主任主持本单元

 

周万里副教授的报告主题为“创新在数字经济反垄断中的角色”。他认为,在某些市场领域表现已经十分强劲的公司仍然容易受到竞争的影响,而且他们无法将自己的行为活动与竞争隔离开来。这意味着,现有的反垄断法需要以合乎逻辑而严格的方式被加以适用,反垄断执法机构和法院需要考虑多边平台的基本背景及其复杂性。

张素伦副教授的报告主题是“双边数字平台的搭售行为分析”。他从双边数字平台之界定、严格施法与宽容规制、搭售违法的判断标准和违法搭售构成要件等四个方面展开讨论,指出有必要对双边数字平台的有害搭售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叶明教授以“互联网平台最惠国条款的反垄断分析”为题作了发言。他首先对互联网平台最惠国条款的界定及其竞争效果评估作出论述,其次对域外规制的争议点进行了评论,最后介绍了我国对PMFN条款的反垄断规制现状。

焦海涛教授和黄晓锦总监分别对相关报告进行了点评。

 

焦海涛教授作点评

 

最后,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晓晔研究员进行了会议总结。她认为本次会议非常成功,对推动我国反垄断法律问题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王晓晔老师作会议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