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4日,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网络信息法学研究》编辑部主办的第17次网络与信息法治圆桌会议暨“新冠疫情形势下的数据治理”研讨会在线上召开。
会议第一环节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主任翟国强研究员主持。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负责人、《网络信息法学研究》主编周汉华研究员代表主办方致辞。他强调数据技术在助力新冠疫情有效防控的同时,也为数据治理带来了新风险、新挑战,此时开展线上研讨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相信通过圆桌会议能够发现问题、凝聚共识、建言献策,为疫情时期的数据治理贡献智慧。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负责人、《网络信息法学研究》主编周汉华研究员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主任翟国强研究员
会议第二环节分三个主题进行研讨交流。
在“新冠疫情形势下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新风险”主题部分,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研究员洪延青就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个人信息保护作出深入分析。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公共与法律事务部大中华区总监黄丽丹介绍了微软在抗疫过程中提出的7项隐私保护原则和微软开放数据倡议的相关内容。腾讯研究院资深专家王融强调应对健康码应用中的数据控制者和数据处理者进行合理区分。新浪互联网法律研究院秘书长王磊倡议企业间数据流动应建立必要的规则体系。美团点评数据合规法务总监刘笑岑剖析了在疫情防控和助力复产复工目的下,政企合作中数据合规面临的实践问题。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研究员洪延青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腾讯研究院资深专家王融
公共与法律事务部大中华区总监黄丽丹
新浪互联网法律研究院秘书长王磊 美团点评数据合规法务总监刘笑岑
在“新冠疫情对《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立法和国内外数据管理政策的影响”主题部分,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方禹分享了有关个人信息界定的思考。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刘金瑞针对疫情防控暴露出的我国个人信息立法短板提出了完善建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沈伟伟从宪法角度探讨了数字时代的紧急状态何以恢复常态这一理论问题。阿里巴巴集团政策法规研究室政府事务专家刘明强调政企数据流动应有必要规则和程序保障。网易法务部高级法律顾问董力银就疫情下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立法建议进行了介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研究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研究中心主任方禹 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刘金瑞 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副教授沈伟伟
阿里巴巴集团政策法规研究室 政府事务专家刘明 网易法务部高级法律顾问董力银
在“新冠疫情形势下大数据利用方面政企合作的经验总结”主题部分,蚂蚁金服集团隐私保护办公室资深专家李海英总结了新冠疫情形势下大数据利用方面政企合作的具体经验。中国移动信安中心项目经理何瑛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大数据利用政企合作方面的一些痛点难点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字节跳动数据法务总监田申分析了疫情防控大数据使用与隐私保护法理基础。奇安信法务部律师丁原凤从网络安全角度强调了政企数据共享的经验做法。
蚂蚁金服集团隐私保护办公室 资深专家李海英 中国移动信安中心项目经理何瑛
字节跳动数据法务总监田申 奇安信法务部律师丁原凤
会议最后,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主任翟国强研究员做了总结,并对参加会议的嘉宾表示感谢。他指出来自数据治理一线的众多专家学者为此次会议贡献了鲜活的实践经验,提出了各自的政策建议和制度思考,显示出网络与信息法治圆桌会议这一品牌活动能够实时贴近实践、汇集智识、供给智慧,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创造力。
参加本次会议的还有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吴峻、周辉、刘灿华、徐斌、徐玖玖等主办方代表,华为、百度、海康威视等机构的专家和中国社科院大学博士生张心宇、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韩阳。
在三个多小时的热烈交流与深入讨论后,本次圆桌会议成功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