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9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北京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的“《仲裁专家意见调查问卷》论证会”成功举行。本次研讨会以腾讯会议的方式在云端举行,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北京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对外经贸大学、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论证会。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北京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会长莫纪宏致开幕辞,对与会的各位嘉宾表示欢迎和感谢。他表示,专家问卷调查是科学立法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可以凝聚仲裁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是一项基础性的社会调查工作。我国《仲裁法》的修改现在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时刻,希望各位专家能够多多贡献智慧,完善调查问卷。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陈建在开幕致辞中指出,《仲裁法》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做实证研究非常有必要、有价值,通过问卷调查进行调研,进而对《仲裁法》的修订有一个扎实的基础,希望该项调研能够为立法提供参考,起到实质性的帮助,并在此对参与论证会的专家和领导表示感谢。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北京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毛晓飞主持会议。她表示,在审评当中希望专家提出具体意见,对部分题目是否可以压缩、合并、删减,以及问题的表述是否科学、准确、易读予以批评指正。她指出,问卷的设计应该利于提高问卷回收率,同时精简的问卷也有利于专家进行作答。
会议第一单元对“一般规定和仲裁协议”的问卷内容进行了论证。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党委书记、副秘书长李虎对问卷第一部分的十多个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结合相关法条和仲裁实践作了全方面的论证。他指出,总体上来讲,问题的设计很专业,很多问题都涉及到中国仲裁发展的硬核问题和实质问题,诸如是否需要立法引入“仲裁地”的概念以及仲裁机构的设立等。这些问题的解答,将会对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丽军律师对问卷问题进行了补充性发言,分析了问题的有效性,并就存在的问题给出了修改建议,诸如可以合并对仲裁协议效力审查与仲裁庭自裁管辖权的问题等,对问卷的进一步完善富有建设性意义。
会议第二单元对“仲裁员与仲裁庭”的问卷内容进行了论证。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法研究所所长、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长沈四宝,针对“仲裁员与仲裁庭”的问卷内容作发言。他强调,在问卷设计时也应当考虑到仲裁法的制定应当更加原则性,不宜规定过细,这对于法律的灵活性和适用性具有重要意义。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业务部总经理马荣伟结合个人在企业法务长期工作的实践经验,对有关仲裁员和仲裁庭的问题进行了简述评价。他认为,仲裁更体现意思自治,解决的是商事纠纷,跟公共秩序和公共权力一般联系比较弱,所以,国家干预应该尽量少一点,相关规定也不能太细致化。
会议第三单元对“仲裁程序”的问卷内容进行了论证。
北京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陈福勇肯定了问卷设计的总体合理性,并结合我国《仲裁法》的历史背景和世界其他国家仲裁法程序的规定,论证了问卷问题的设计思路。他就问卷中十条仲裁程序的问题提出了修改建议,指出诸如行为保全的问题属于当时的立法漏洞,可讨论的价值不大,没有必要纳入问卷。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王强表示,问卷问题的设计价值导向很清晰,并在适当之处借鉴了联合国《贸法会示范法》。他指出,《仲裁法》的修订不仅关于我国仲裁制度的建设,同时对于中国企业在对外交往,尤其是争端解决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譬如,在美国针对中国企业的一些反垄断民事赔偿诉讼中就涉及垄断纠纷是否根据我国《仲裁法》可以提交仲裁解决的问题。
会议第四单元对“仲裁裁决”的问卷内容进行了论证。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刘敬东认为,在《仲裁法》修订以及相关问卷设计中一定要处理好国际与国内的关系、仲裁机构与仲裁庭之间的关系、法院和仲裁庭之间的关系、机构仲裁与临时仲裁之间的关系等四个大方面的关系。他表示,新修订的《仲裁法》里一定要贯彻司法支持仲裁这一指导思想,此外,在立法中,应该要考虑到新的技术背景条件对法律的影响。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峥在发言中提出,现行《仲裁法》仍是非常先进的一部法律,能保留的尽量保留、能不动的尽量不动,没有的可以新添,问卷设计要在原则性上增减一些问题。他强调,仲裁要去行政化、司法化,建立中国特色的仲裁,要区分仲裁和诉讼的不同。
在充分研讨论证之后,莫纪宏所长和陈建副秘书长再次感谢各位专家积极地参与和热诚地建言献策,为问卷的修改指明了明确的方向,取得了显著成效。会议在“云鼓掌”中落下帷幕。
(图文供稿:栗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