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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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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月21日,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承办的第十三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举办。本次博士论坛的主题是“情理、习惯国家法治”。

 

 

此次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共有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南京大学、吉林大学等17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的29位博士生参加,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张生教授、执行会长张仁善教授、原执行会长霍存福教授、汪世荣教授、赵晓耕教授及范忠信教授以及来自省内外多位法律文化专家学者莅临论坛,进行了学术指导。

 

 

9月21日上午,论坛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报告厅正式拉开序幕。开幕式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陈晓景教授主持。张生教授代表中国法律史学会致辞,河南省法学会领导李新年出席开幕式并致欢迎辞,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华小鹏教授代表学校致欢迎辞。

 

 

开幕式结束后,论坛进入主题发言和讨论阶段。第一阶段由沈阳师范大学霍存福教授主持。许昌学院魏晋文化研究所新进博士师彬彬、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新进博士厉广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新进博士孙静蕊、吉林大学博士生宁凡依次作了题为《西汉列侯的爵位继承》《“明刑”何以“弼教”:唐律教化功能研究之一》《执器与簪缨:身份对唐代士大夫法律素养的影响《认真对待作为法律文本的<唐律疏议>——唐律“八议”条款研究》的发言。西北政法大学汪世荣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赵晓耕教授、南京大学张仁善教授和湘潭大学博士生刘毅对主题发言进行了一对一的点评,肯定了各位发言人论文优点,也指出了每位发言人论文存在的具体问题。

 

 

论坛的第二阶段由西北政法大学汪世荣教授主持。吉林大学博士生邱玉强发表了题为《“察情”“据证”“用谲”:中国传统司法服判策略论析》的发言;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博士生刘奇作了题为《中国刑事比附类推纵论》的发言;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杨扬作了题为《清代地方社会图赖问题的成因与治理》的发言;云南大学博士生焦磊作了题为《宋代社会救济中的管控》的发言。郑州大学宋四辈教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程政举教授、河南大学法学院乔飞教授、河南工业大学李耀跃副教授对本阶段论文发言作了一对一的点评。

 

 

921日下午,论坛继续进行。第三阶段由中国人民大学赵晓耕教授主持。七位博士分别就各自的论文进行了发言,分别为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陈霭静的《严拿讼棍与谨防胥幕:明清诉讼中的地方治理》、清华大学博士生翟家骏的《清代“旗产”的历史变迁和法律规制》、清华大学博士生刘之杨的《公正效率两相衡:清代众证规则的演变及其动因》、武汉大学博士生王超群的《矜恤罪囚的悖论》、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姜瀚的《弥盗安民:锁带杆礅与清代中后期的刑罚变革》、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文杨的《尊孔为变法之本——康有为经术与政论新释》,南京大学博士生丁天立的《清末民初“宪政”运动中议会式立法机关的思想源起与本土化运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张生教授、西北工业大学韩伟副教授、复旦大学博士生林斌、海南大学博士生甄子昊、南京大学博士生李敏、中央党校博士生陈雅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朱潇对本阶段论文发言作了一对一的点评。

 

 

第四阶段论坛由南京大学张仁善教授主持。南京大学博士生曾耀凤以《清代留养资送之例论析》为题作了发言,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刘陈皓介绍了《龙泉档案中民初租赁案件中的习惯与情理》一文;清华大学博士生李富鹏作了题为《全球法律史视野中的中国写作》的发言;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谢超作了题为《异姓承继:民初浙西南继承的逻辑及其法理》的发言;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生刘舟祺作了题为《新国家法的胜利:法律移植视角下民国民法对“七出”的逐步清理》的发言;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生赵莹莹介绍了《回族丧葬习惯的法律保护研究》一文;厦门大学博士生朱正远作了《论罗马法中的妇女涉监护权益——以<巴巴塔档案>为文本》的发言。沈阳师范大学霍存福教授、杭州师范大学范忠信教授、西南民族大学李文军教授、西南政法大学董彦斌研究员、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杨合理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孙一桢、蒋正阳对本阶段论文发言了一对一的点评。

 

本届法律文化全国博士论坛的闭幕式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小红教授主持。杭州师范大学范忠信教授进行了总结发言,他对会议的圆满举办表示祝贺,对本论坛的未来发展表达了信心,对本次论坛承办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及会务组师生表示感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程政举教授感谢全国各地的学界专家和青年学者莅临与会。此次论坛在热烈的氛围中圆满闭幕。

 

 

(作者:朱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