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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研究所竞争法中心成功举办本年度第三次竞争法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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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竞争法中心在法学所举办本年度第三次竞争法研讨会。竞争法中心主任王晓晔研究员主持了本次会议。来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上海财经大学、腾讯公司、金杜律师事务所、富而德律师事务所等高等院校、律所及企业界人士近50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这次会议有两位讲演嘉宾。他们是美国纽约大学的Eleanor Fox教授和位于美国华盛顿的经济学家咨询公司(Economist Incorporated)副总裁孙速博士。Fox教授作为全球反垄断法领域的顶尖学者,她的讲演题目是:“美国、欧盟以及其他司法辖区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关系比较”。 她首先阐述了这两种法律制度关系的背景,进而通过案例,重点讨论了以下三个问题:(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的拒绝许可;(2)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的禁令请求权;(3)Pay for delay.由此她比较了美国和欧盟对这三个问题各自的态度。例如,美国反垄断实践很少对知识产权权利人施加强制许可许可的义务,欧盟法语境下具有市场支配力的企业虽然承担更多的责任,但一般也不包括强制交易的义务,然而新兴经济体则倾向于对这样的市场主体施加强制交易或许可的义务。她还就南非的GSK和Boehringer拒绝许可抗HIV药物案、Novell v. 微软案在欧、美的不同处理思路,进一步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她认为,即便世界各国在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的关系上有不同的看法,这种差异性的存在也是很正常的。

孙速博士结合国家工商总局在近期发布的利乐一案的决定,以 “捆绑折扣和忠诚折扣”为题作了演讲。他指出,折扣是价格竞争的一种形式,折扣行为的反垄断分析主要有掠夺性定价和排他性定价两种分析路径。他详细地介绍了折扣归属测试的经济分析方法,推演了这种方法在判定捆绑折扣和忠诚折扣是否存在掠夺性定价的情景。他指出,现在世界各国分析这两种折扣尽管都是使用合理原则,但是在分析的方法上还是存在争议。理论上需要考虑的问题包括: (1)有多少市场需求存在着竞争?(2)分析中是考虑不变的边际成本还是规模经济?(3)是否存在排除部分竞争的情况?(4)排除竞争是否可以提高公司的利润?总得来说,这里需要很多实证研究。

两位演讲嘉宾和听众围绕着这些主题进行了广泛交流,特别是讨论了拒绝交易、SEP权利人的禁令请求权和利乐案中的经济分析。大家各自从不同的视角与维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与建议,气氛热烈。

王晓晔研究员对本次研讨作了精炼总结,对Fox教授和孙速博士访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以及他们为这次研讨会所带来的知识、智慧和思想表示衷心的感谢,对参加这次学术交流的同行、同仁和同学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顾巍巍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