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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决定与文化法治改革发展研讨会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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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法制中心召开“四中全会决定与文化法治改革发展”研讨会。来自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九三学社中央研究室、国家行政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仁仁德赛律师事务所、首都经贸大学传播学院、郑州大学法学院、北京警察学院、社科院信息情报研究院的专家、学者及文化法制中心研究人员共二十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由社科院文化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冯军教授主持。

会议首先由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朱兵先生进行主旨发言,就四中全会之后文化立法的新情况、新动向进行了介绍。朱兵先生指出,四中全会决定对文化法制建设非常重视,具体提出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及文化产业促进法。据朱兵先生介绍,四中中全会之后,这两部基本法律的起草工作已经启动,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其中,朱兵先生强调了文化法研究中的问题意识,并对相关研究议题同与会专家进行了探讨。

文化法制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陈欣新研究员随后进行了主旨发言,阐述了四中全会决定关于文化法制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陈欣新研究员认为,四中全会确立了“尊重文化发展规律”与“保障基本文化权利”两大主线,值得研究;陈欣新研究员提出,互联网法制建设也是文化法研究的一个主要方面。

之后,与会学者就四中全会决定与文化法制建设、法治改革的关系及展望进行了讨论。冯军教授最后予以总结发言,他强调了四中全会决定对文化法制研究的重要性,并对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下一步的研究工作与各位学者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