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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研究所竞争法研究中心成功举办国际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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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9日,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竞争法研究中心成功举办了竞争法国际研讨会。在这次研讨会上作讲演的有两位外国专家,一位是来自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University of New South Wales)法学院的资深讲师Deborah Healey女士,另一位是作为OECD竞争局的局长和法国最高法院法官的Frederic Jenny教授。两位都是国际竞争法领域的资深专家,特别是Frederic Jenny教授在国际上极有名望。Deborah Healey女士一直非常关注中国反垄断法的实施,专注于中国与澳大利亚两国反垄断法的比较研究。会议由竞争法中心主任王晓晔教授主持,来自法学所、国际法所、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以及跨国律所的近30人参加了研讨会。

 

Deborah Healey女士是第一位发言者,她的讲演题目是“中国附条件批准合并的最新案例与发展趋势”。Healey女士首先对我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审查经营者集中案件的分析路径发表了观点,并且结合希捷公司收购三星公司硬盘驱动业务案、谷歌收购摩托罗拉移动业务案、沃尔玛收购纽海控股案等,分析了中国经营者集中的限制性条件。她重点分析了谷歌收购摩托罗拉一案的限制性条件,并对商务部的这一案件与欧盟、澳大利亚和美国对该案的不同处理结果进行了比较。在这个案件中,商务部结合中国市场的特点,针对谷歌将在免费和开放的基础上许可安卓平台,要求谷歌在安卓平台方面以非歧视的方式对待所有原始设备制造商,继续遵守摩托罗拉移动在专利许可方面现有的公平、合理和非歧视(FRAND)义务等限制性条件。Healey女士认为,中国执法机构最重要的处理结果是要求谷歌将安卓系统以平等条件提供给第三方。Healey还分析了沃尔玛收购纽海控股案,并结合澳大利亚零售市场的条件,评析了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此案对中国零售市场竞争状况所做的分析。Healey认为,中国反垄断法实施取得了重大进展,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局的执法很积极,很自信。但她提出,中国执法机构提供的信息仍然不透明,市场和竞争分析不充分,附加的限制性条件与竞争效应的关联度不够等等。

Frederic Jenny教授演讲的题目是“钾肥出口卡特尔的新问题”。Jenny教授的准备充分,并且向听众展示了内容详实的PPT。他首先介绍世界钾肥的生产和销售情况,指出一些国家和地区对钾肥的需求和供给极为不平衡,特别提到中国和印度两国对钾肥的进口依赖极高,从而也是钾肥出口卡特尔的最大受害国。Jenny教授以最近加拿大钾肥公司试图收购以色列化工集团为引子,说明出口卡特尔的危害及相关国家应当采取的态度和措施,并且比较了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对出口卡特尔的处罚情况。Frederic Jenny教授重点介绍印度和中国为应对钾肥出口卡特尔可能采取的措施。他指出,印度由于国内无法供应钾肥,处于比中国更为不利的境地。他说,印度拖延采购协议的签订其实不是好办法,印度在很大程度上只能接受高价格的现实。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局附条件批准了乌钾案,这在一定程度减少了消费者对未来市场涨价的担忧。Jenny教授还指出,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竞争法,通常对出口卡特尔持豁免的态度。出口卡特尔对进口国产生巨大的损害,各国反垄断法应该足够重视出口卡特尔的问题,针对出口卡特尔应建立更完善的多边框架体系,加强各国执法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Deborah Healey女士和Jenny教授耐心地回答了听众的很多提问,整个研讨会充满着热情和学术气氛。研讨会后大家一起和外宾共进晚餐。此次研讨会的举办不仅使听众特别是良乡的学生们了解到一些竞争法的国际前沿问题,见识了竞争法国际专家分析问题和解答问题的独特思路,而且还普遍认为这样的研讨能够激励自己努力学习英语。大家认为,在国际竞争法的学习和研究中,外语能力非常重要,只有扎实的外语水平才能与外国专家无障碍地沟通交流,了解外国最新研究动态。大家表示,希望竞争法中心能够举办更多诸如此类的国际研讨会,这样高端的国际研讨会对完善我国竞争法制建设、培养竞争法人才、推动国家竞争文化和提高我国竞争法研究水平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曾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