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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公约项目结项报告会在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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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9日,“《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批准与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中国刑事法制的完善”两个重大课题的结项报告会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新会议室举行。国际法所所长陈泽宪研究员担任会议的主持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社会政法学部工作室负责人刘白驹先生等出席了会议。

 

 

 

 

陈泽宪研究员首先代表课题组介绍了项目的执行与完成情况。该两项目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所负责的院A类重大课题。我国政府已签署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积极推进公约的批准工作。课题组的研究内容包括:公约产生背景、基本内容、局限性及分析、公约条款与国内法律相关规定存在的一致性和差距、公约可接受条款和不可接受条款、国内法规定需要加以改进的方面与如何完善、公约需要保留或发表声明的条款以及声明的内容、我国涉及批约问题的对策与建议以及公约的国际、国内实施机制的研究等。我国还签署并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课题组的研究内容包括:《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制定背景、宗旨、原则、理念和法律规范等基本问题的分析与研究;(2)《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刑事政策的完善研究;(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刑法的完善研究;(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完善研究;(5)《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刑事证据法的完善研究;(6)《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国际刑法规范的完善研究。对于两个项目的实施与成果,欢迎与会的所内外专家进行评论和提出批评意见。

 

 

 

 

来自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外交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徐州师范大学以及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法学所的专家学者对项目成果进行了坦诚的评论与热烈的交流。与会学者认为,对《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展开研究,对于我们准确理解公约内容,并针对《公约》的批准、实施进行相应的立法与司法层面的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两个项目聚集了国际法所与法学所相关学科的优秀学者,跨越国际法与国内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公法与私法的学科界限,项目成果综合、系统、深入、新颖,集中体现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在相关领域的研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