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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所和国际法所联合召开2011年度第二次所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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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9日,法学所、国际法所在位于昌平的总政沙河基地召开了本年度第二次所务会。会议由法学所李林所长主持,国际法所陈泽宪所长和其他所领导、及其各处室主任,共计21人出席了会议。

 

 

 

 

联合党委书记陈甦同志首先向大家通报了前一阶段规范两所规章制度课题组的工作内容和进展情况。尔后,与会同志重点围绕《研究所基本工作制度》、《研究室工作条例》、《科研管理条例》、《教学工作管理条例》等四个新规则进行了热烈地讨论。在大家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与会人员以举手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了以下四项规章制度:

 

 

 

 

第一是关于增加《研究所基本工作制度》中“年度考核标准”和“期满考核标准”两项条款。进一步落实两所的“人才强所”、“管理强所”战略,完善和制度化两所的考核办法。

 

 

 

 

第二是关于《研究室工作条例》,条例旨在充分发挥研究室在推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教学、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基础作用,切实把研究室建设成为学者之家、学科摇篮和学术阵地。

 

 

 

 

第三是关于《科研管理条例》,条例具体规定了关于两所在编科研人员科研成果管理,学术项目的申报程序,从而贯彻科研强所、人才强所、教学强所、管理强所战略,有效组织科研活动,实现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的目标。

 

 

 

 

第四是关于《教学工作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贯彻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教学强所”战略,强化两所开展高等法学教育职能。

 

 

 

 

撰稿人:肖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