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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履约报告研讨会成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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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履约报告研讨会2010年2月25至26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召开。本次会议由我国外交部和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承办。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民委,文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司法部、教育部、民政部、国务院新闻办、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央统战部、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等近三十个政府部门和团体的领导和代表与会。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澳大利亚统计局和澳大利亚驻华使馆共五位专家和项目官员参加了会议。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陈泽宪所长、院人权研究中心刘海年主任、国际法研究所人权法研究室主任赵建文研究员、法学所科研外事处柳华文处长和李西霞副处长等参加会议。

开幕式由国际法研究所所长陈泽宪研究员主持,我国外交部人权事务特别代表沈永祥先生、澳大利亚驻华使馆参赞Ms. Carolyn Bull女士和广西外办副主任宋海军先生分别致辞。他们高度评价中澳之间在人权领域的对话和交流方面的重要意义。沈永祥先生特别指出,本次会议是在中澳人权技术合作的框架下召开的,两国之间卓有成效的交流与合作,使其成为我国与西方国家开展人权对话与合作的典范。

研讨会有两大议题:一是联合国对国家履约报告的要求及撰写报告需注意的问题;二是联合国经社文权利委员会审议国家履约报告的程序和接受委员会审议需要注意的问题。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法律组律师Bronwyn Byrnes 女士介绍了澳大利亚在撰写履约报告和接受委员会审议方面的经验。澳大利亚统计局社会发展和社会报告统计小组主任Sue Taylor女士就可比性分类统计数据的收集和使用介绍了澳方经验。中国籍的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委员詹道德先生应邀介绍了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以及对撰写高质量履约报告的意见和看法。我国外交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统计局等与会代表专题介绍了我国在实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方面取得的成绩、面临的挑战。柳华文副研究员在代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进行的发言中介绍了学术机构和其他非政府组织在研究、宣传和普及公约知识,参与公约报告程序方面取得的成就和新进展、新特点。中澳与会者还进行了积极和诚恳的交流和互动。

(科研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