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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公约》及国内实施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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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日,《儿童权利公约》及国内实施国际研讨会于在北京召开。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副主席、国际儿童权利协会主任Jean Zermatten先生,国际儿童权利协会副主任Paula Riva Gapany女士,国际儿童权利协会中国项目负责人 Daniel Stoecklin博士和政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以及高校教师和非政府组织代表三十多人参加了会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科研外事处处长柳华文主持了开幕式和会议的主旨发言。外交部条法司关键副司长出席会议并在开幕式上致辞。

来自瑞士的几位专家分别做了主旨发言,他们介绍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影响公约实施的主要因素以及实现儿童权利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会议特别专题讨论了儿童的参与权,认为这不仅是儿童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实现儿童权利的基本方法。

国内学者,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冯锐研究员、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学院副院长童小军博士、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文娟等介绍了我国批准《儿童权利公约》的情况,国内为了实施公约采取的措施,特别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定和修订所取得的成就。张文娟全面介绍了国内地方立法和实践中对儿童参与权的重视、确认和促进。

瑞士专家强调的《儿童权利公约》的"三P原则",即保护、提供和参与(Protection, Provision, Participation)获得了大家的广泛赞同。在讨论过程中,各位与会专家表示,不同国家应根据本国情况决定专门机构的设立,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将行之有效的方法广泛推广。他们强调人员培训的重要性,特别是在相关机构人员的培养问题上,需要跨专业的人才,需要开阔视野,进行开放式培训。政府应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最大限度的促进《儿童权利公约》的实施。

(科研外事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