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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晔、席月民参加金融危机下经济法对策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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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网讯 2009年6月21日上午,我所经济法研究室王晓晔研究员和席月民副研究员一起参加了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主办的金融危机的经济法对策研讨会。会议在北京大学陈守仁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共有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南京大学等全国20余所重点高校的法学院、科研机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实务部门50余名专家学者到会交流。

 

会议分为危机成因及监管改革与金融危机下的经济法对策两个内容,王晓晔研究员就金融危机中的反垄断对策谈了自己的看法。她认为,新自由主义不是美国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新自由主义并不是倡导完全没有监管的自由竞争。我国的国情与美国不同,我国应对金融危机的作法肯定与美国有区别。我国的上海能否建成为国际金融中心,这取决于我国的金融竞争力,也取决于我国的金融业能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我国反垄断法与物权法和合同法一样,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法律制度,而行政垄断是我国当前反垄断法实施所面临的最大挑战。因为国有企业比较容易通过权力寻租获得竞争优势,推进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就是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公有制经济如何与反垄断法相兼容,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反垄断法不应当对国有企业一律给予豁免,反垄断法的适用既不应当区分企业的所有权人,也不应当区分企业的国籍,否则就不可能谈论公平竞争。王晓晔研究员的发言得到了与会者的普遍肯定。席月民副研究员积极参与了金融危机成因及监管改革的讨论。他充分肯定了几位发言人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并进一步指出,我国当前对美国金融危机成因及对策的研究不能囿于金融监管法的范畴,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法治的启示是全面而深刻的,我们应在由金融组织法、金融业务法、金融调控法以及金融监管法共同构筑的金融法体系下,从各个方面和角度认真进行检讨和反思,并不断完善我国的金融法制。北京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吴志攀教授对本次研讨会进行了总结,并且从金融市场一国多重博弈、双边多重博弈、国际多边多重博弈的角度,论证了政府、市场、个人消费者以及公司之间的纵横利益关系,强调对金融法治的研究应回归利益问题。在贯彻落实金融促进经济发展各项措施,创造有利于金融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下,这次会议对解决我国当前金融法理论与实践中的重大问题,继续深化我国金融改革,改进金融监管制度和方法,稳步推进金融创新具有积极意义。

 

(经济法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