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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纪宏研究员参加《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讨论稿)专家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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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省政府召开《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讨论稿)专家座谈会。

 

受副省长、省应急委副主任李容根委托,省政府副秘书长、《实施办法》起草小组组长罗欧主持会议并讲话。

 

为更好地发挥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作用,2009年5月28日,省政府召开《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稿))专家座谈会。受副省长、省应急委副主任李容根委托,省政府副秘书长、《实施办法》起草小组组长罗欧主持会议并讲话。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组长、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参事、教授级高工闪淳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司副司长胡振杰,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等法律界专家,省人大法工委,省法制办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省政府应急办主任、起草小组副组长纪家琪代表起草小组在会上介绍了《实施办法》(稿)起草情况。

专家们一致认为,《实施办法》(稿)符合广东实际,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必将在我省应急管理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罗欧在座谈会上指出,起草小组要充分吸纳专家意见,及时对《实施办法》(稿)进行修改完善。要抓紧按程序报批,确保《实施办法》今年9月底前公布实施。要抓紧制订学习培训和宣传方案,通过开办专题培训班、举行知识竞赛、专家咨询等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办法》。要着手制订相关配套文件,确保《实施办法》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资料来源:广东省应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