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学研究所概况
国际法研究所概况
研究人员
科研成果
学术活动
法学刊物
法学教育
图书馆
工作平台
搜索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支振锋接受中国之声专访:网购写好评拿“返现”,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字号:

12月21日,淘宝网发布关于《淘宝网评价规范》规则变更公示通知,对“好评返现”、“好评返优惠券”等行为作出明确规范,包括不得以物质或金钱承诺引导买家进行“好评”,新规将于12月28日生效。

淘宝卖家在包裹中夹带“好评返优惠券”相关诱导行为将不被允许。针对这背后的法律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接受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专访。

记者:“好评返现”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支振锋:这肯定是违法的,甚至有可能涉及犯罪。《民法》中有一个最基本的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也被称为“帝王原则”。也就是说,从事民事行为必须诚实守信。“好评返现”从商家的角度来讲,显然是不讲诚信的。而消费者通过发布好评拿到一定好处,也不符合诚信原则,所以这是违法违规行为。

除此之外,一些组织化的刷单、控评行为,甚至开发专门的软件、插件,对平台的信息系统或网络系统造成破坏的行为,还有可能会构成犯罪。

记者: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平台是否要承担责任?

支振锋:平台作为一个双边市场,如果对经营者的刷单炒信行为已经知情,但却没有实施一定的管理措施,那么平台应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记者:在现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对平台进行追责?

支振锋:这里面有几个问题,首先是规则问题,规则的适用前提是平台已知或应知平台承担的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责任。此外,还有证据问题。如果要求平台承担责任,需要证明平台知道商家有不诚实的刷单炒信行为。

记者:消费者为了拿到“返现”而发布好评,但商品本身并没有那么好。这种情况下,消费者需要承担责任吗?

支振锋:首先,对于消费者来说,无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或《电子商务法》,都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经营者不得去做误导性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所以第一责任人首先是商家。

第二种情况,消费者为了商家的好处去写好评,也有一定的责任,但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很严重。但是,如果因为虚假“好评”使别的消费者产生了严重损失,那么为了“返现”而写好评的消费者可能会被追究责任。

除此之外,更严重的是一些组织化的 “刷单、炒信、控评”,比如一些公司通过非法行为牟利。

记者: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这种行为是不是很难约束,或者说法律很难落地到每一个实际发生的事件中?

支振锋:我国在民法、经济法甚至刑法等领域,对这种虚假的“刷单炒信”行为都有明确规定。之所以落地难度较大,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经营者可以组织化地操纵控评刷单。在实践中,无论是行政执法监管,还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最后被查处的只是一小部分。如果惩罚不能得到及时落实,那么法律就会落空。而对消费者来说,为“返现”写好评也不利于自身维权。

多方努力才能促进法律落地。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要有决心,消费者应提高自己的权利意识,平台要履行主体责任,才能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电子商务经营生态。

记者:如何才能让网购平台的规则意识深入人心,维护风清气正的电商环境?

支振锋:首先,消费者要提升网络素养和网络文明水平,提高鉴别与维权能力,不能和违法商家“同流合污”。其次,监管部门应强化监管力量,让法律法规真正落地。通过技术治网、技术管网,对组织化、商业化的刷单炒信违法行为,进行更严格地监管。对平台来说,所有电商平台都应明确规则,给买家和卖家营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网购环境。

另一方面,如果不解决好评“返现”等刷单炒信行为,最后会破坏整个电商环境和网购信用生态,这是电商运营的“癌症”。这个“癌症”如果不能有效治理,消费者、商家、平台都将是输家。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中国之声”,2021年12月23日,记者王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