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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所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Institute of Law,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是国家级法学研究机构,座落于北京故宫东北角,景山东麓,所在地址是1919年“五四”新文化运动旧址的一部分。首任所长为张友渔。历任所长张友渔、王仲方、孙亚明、王叔文、王家福、刘海年、夏勇、李林、陈甦。现任所长:莫纪宏……<详情>
现任领导
联合党委书记所长
副所长
组织机构
国际法研究所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是中国国际法学的研究重镇。她的前身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室和最早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组。
1959年,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建立法学研究所之后的第二年,法学研究所成立了国际法组。 <详情>
联合党委书记 主持所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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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傅攀峰博士应邀于2023年4月19日线上参加在法国巴黎举行的“中国《民法典》研讨会”。会议由巴黎律师公会、法中经济法协会、法中委员会与巴黎律师学院联合举办,涵盖“法国与中国《民法典》”与“中国《民法典》的重大创新”两大分议题。
傅攀峰的发言主题是“《民法典》未采纳《民法通则》第142条是对中国国际私法规则的修改吗?”他指出,《民法通则》第142条特别明确了国际条约的优先适用原则,即在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内容不同时,适用国际条约。《民法典》未采纳《民法通则》第142条,引发了学者们的高度关注与激烈争论。不过,这并非完全出人意料。因为,在2010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出台时,作为《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首个条款的第142条并未被继承。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发布的《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4条与第5条明确了《民法通则》第142条的可适用性。但2020年修正后的《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又将此内容删除了。由此,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问题上,如果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规定不一致,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解释,目前都找不到明确的适用指引。
傅攀峰指出,就这个问题,曾有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表示,中国对条约的普遍态度是优先适用,从目前情况来看,删去《民法通则》第142条并不妨碍中国法院适用条约,因为一旦加入条约,条约就必须遵守,不能说立法不明确,就不适用条约。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12月发布的《对外关系法(草案)》规定:“国家依照宪法和法律缔结或者参加条约和协定,善意履行有关条约和协定规定的义务。”
傅攀峰的发言引发了现场的热烈讨论,并在会后获得法国专家来邮的高度评价。
本次法国巴黎研讨会议程,请点击:https://droitfrancechine.org/wp-content/uploads/2023/04/programme-cciv.chinois.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