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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0日—10月1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助理周汉华研究员率领由法学研究所支振锋研究员、国际法研究所刘小妹研究员、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蔡跃洲研究员、国际合作局国际处刘泉平副处长、法学研究所卢超副研究员、周辉助理研究员、国际法研究所孙南翔助理研究员组成的代表团一行,出访加拿大。此次访问是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蒙特利尔大学中国研究中心”(中国研究中心)合作框架下,我院组织的年度外事出访活动。代表团向加拿大法学界全面介绍了中国网络法治发展的最新成果,此次出访不仅拓展了双方学术交流,也增进了中国研究中心的海外影响力。
10月11日,代表团在蒙特利尔大学参加了中国研究中心“当今时代和数字管理”研讨会。蒙特利尔大学副校长Guy Lefebvre、蒙特利尔大学法学院院长Jean-Francois Gaudreault-Desbiens、中国研究中心焦杰教授等共60余名嘉宾参与了此次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在上午九时开幕,会议语言为英语。在开幕致辞中,蒙特利尔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Vincent Gautrais教授对中国社会科学院代表团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高度评价了中国研究中心成立一年来的成果,期待中心未来更进一步发展。周汉华研究员回顾了历次到访蒙特利尔大学的经历,并指出中国研究中心的发展成果有目共睹,希望未来双方继续展开务实合作,共同推动中加学术交流。
研讨会第一单元为“互联网技术发展和法律变革”专题研讨,由蒙特利尔大学Vincent Gautrais教授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支振锋研究员以“互联网时代的社会建构和法治变革”为题进行发言,他指出,法律的基础是社会,社会的组织方式既决定政治治理模式,也决定法律模式。信息革命将深刻改变人类社会的组织方式,使得人的符码化、商品化更加严重,并且形成信息单方透明的格局,使得人的隐私、尊严都面临危机。传统工业时代的法治不足以应对这种危机,亟待变革。蒙特利尔大学公法研究中心Pierre Trudel教授以“法律和互联网治理”为题进行发言。他指出,法律和文化之间的差异使得互联网治理成为一项重要的议题,除法律外,习惯、代码等形式的规则也是互联网治理的有效工具。现代法律以地域性为前提,然而互联网的跨地域性使得文化冲突不可避免,因此,应该探寻多元化的规范形式对互联网进行治理。刘小妹研究员以“中国互联网技术及其运用的立法保障”为题进行主题发言。她指出, 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产生了一些亟需从立法角度予以研究和回应的问题,并介绍了中国互联网立法实践、立法思路、立法特点以及未来的立法重点。在讨论环节,与会专家就规则形式、挑选法院、语言暴力、网络空间治理能力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研讨会第二单元为“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专题研讨,由法学研究所周汉华研究员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卢超副研究员以“中国共享经济的规制范式与经验”为题进行发言,他从中国近年来共享经济的发展情况为例,介绍了共享经济领域内命令—控制型规制、自我规制以及合作规制三种监管范式之间的理念差异及其中国实践,并从央地关系视角解释我国共享经济面临的诸多困境,进一步预测了中国监管模式的未来发展。蒙特利尔大学公法研究中心Eric Mathevet讲师以“劳动者、法律和平台”为题进行发言,他指出,联合国相关的人权条约规定了对劳动者工作环境的保护。当前,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改变了工作环境和劳工权益,因此,在比较了欧盟等法律机制后,他建议可通过制定共享经济和劳工法等方式解决数字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蒙特利尔魁北克大学 Dalia Gesualdi-Fecteau教授以“平台经济的劳动法适用问题”为题进行发言,其指出,虽然加拿大各省劳动法对“劳动者”、“劳动合同”具有不同的定义,然而公众却很少了解平台的工作性质及其工作条件,她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指出应通过理清劳动者、雇佣者、平台三方关系解决平台经济的劳动法问题,创造出更为公正合理的平台用工环境。蒙特利尔大学Vincent Gautrais教授以“颠覆性技术的规范生态”为题进行发言。他指出,互联网时代提出了旧法律和新问题之间的匹配性议题。当前,诸多平台的协议冗长到公众难以理解,并且过度信息披露可能导致销售歧视、信息保护不足、国家安全等问题的出现,因此,应通过更多的透明度规则以及正式和非正式治理工具结合的方法,解决上述不公正的实践。在讨论环节,与会专家就合作规制与共享经济发展、信息过度提供以及信息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研讨会第三单元为“数字经济的机遇与挑战”专题研讨,由法学研究所支振锋研究员主持。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蔡跃洲研究员以“数字技术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为题进行发言,他以数字经济规模测算实践中不同测算结果间的巨大差异为起点,从数字技术(ICT)作为通用目的技术所具备的渗透性以及渗透性基础上的替代性、协同性三大技术-经济特征出发,将数字经济分为“数字部门”、“替代效应”、“协同效应”三大块,并以增长核算方法框架为基础进行测算。测算结果表明,2016年,中国数字经济占GDP比重大约为18.4%。蒙特利尔魁北克大学Sebastien Gambs教授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时代下的隐私和伦理挑战”为题进行发言,其指出,大数据时代和深度学习革命的来临,使得隐私风险和伦理问题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当前两大问题分别为大量收集个人数据可能会产生贴标签的不当行为,以及机器学习算法存在模糊性。因此,在平衡大数据的社会经济利益以及个人隐私保护利益后,可通过实现更大的透明度解决歧视和算法不正义的问题。蒙特利尔大学公法研究中心Nicolas Vermeys教授以“互联网司法的机遇与挑战”为题进行发言,其指出,数字经济产生的争议可以通过网络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处理。网络环境下的争端解决更加方便,并且成本更低。然而,有必要理清争议双方、裁断者以及平台、平台创造者和管理者之间的关系,确保救济机制的公正性。在讨论环节,与会专家就网络争端解决的可行性、数据使用的同意模式、GDPR对各国的影响、信息导致的歧视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研讨会第四单元为“电子商务和法律”专题研讨,由蒙特利尔大学Vincent Gautrais教授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周辉助理研究员以“中国电子商务立法”为题进行发言,他介绍了中国最新通过的《电子商务法》,指出这部法律作为中国网络与信息领域立法的里程碑性成果,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是一部电商行业发展法、权益保护法、平台管理法和绿色发展法。加拿大BCF律师事务所Danielle Miller以“加拿大电子商务的隐私议题”为题进行发言,她指出,加拿大电子商务的隐私问题涉及到信息收集、传输的适格主体、个人参与、可问责性以及个人同意机制等问题,其建议,可以通过增加个人参与以及可靠的执法机制解决电子商务中的隐私关切。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孙南翔助理研究员以“迈向数字贸易时代:电子世界贸易组织倡议与中国经验”为题进行发言,他梳理了WTO、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全面且先进的跨太平洋伙伴协议》以及《美加墨贸易协定》中的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议题后,介绍了中国在电子商务规则设定上的经验,并指出数字贸易问题必须通过多边协定进行解决,中国电子商务法对国际社会电子商务规则的文本起草具有启示意义。在讨论环节,与会专家就电子世界贸易组织的可行性、GDPR与加拿大企业合规性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研讨会特别邀请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首任总法律顾问、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高级国际研究学院Natalie Lichtenstein教授以“比较法视野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为题进行主题发言。她指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是中国发起、其他国家共同参与的银行,其已经制定了良好的行为准则。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前景非常广阔,其解决的是全球问题,需要更多国家携手共同参与。在讨论环节, Natalie Lichtenstein教授及其他与会专家对发展中国家话语权提升、亚投行的主要挑战、中美关系、美日欧对亚投行的态度、投资项目的政治风险和投资风险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在闭幕致辞中,蒙特利尔大学副校长Guy Lefebvre教授再次感谢各位专家学者到访蒙特利尔大学,他指出,中国研究中心是蒙特利尔大学法学院非常重要的国际合作项目,各方共同参与是该项目取得如此丰硕成果的原因。他祝愿中国研究中心的未来更加美好。本次研讨会在下午六时三十分圆满闭幕。
10月1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代表团访问了约克大学奥斯古德法学院及知识产权中心,并与约克大学奥斯古德法学院Dan Priel教授、访问学者Daithi MAC Sithigh 教授、图书馆Sharon Wang、研究生部Heather Moore等举行会谈。代表团成员先后介绍了中国互联网法治发展的成果以及自己的近期研究成果,并就双方各自的优势及其可共同研究的领域等事项进行了探讨。随后,代表团访问了加拿大法律文献特藏馆,并就这些历史文献的开发利用等问题展开交流。 同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合作局国际处刘泉平副处长在蒙特利尔大学专程拜访蒙特利尔大学副校长Guy Lefebvre等,就双方的下一步合作进行了深入讨论。
10月13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代表团参访了多伦多大学法学院及多伦多大学伦理中心。随后,代表团与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前院长、多伦多大学访问学者Nuotio Kimmo教授、李晓萍副教授等展开交流,就人工智能发展过程中的科技、伦理与法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讨论。
本次代表团圆满完成各项出访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