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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伯特基金会代表团访问法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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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4日在德国艾伯特基金会驻中国代表仁恺、艾伯特基金会北京办公室项目经理周汇敬的陪同下,柏林经济与法律应用科学大学性别平等程序与策略研究所研究员、法学博士施潘根贝格女士(Dr. Ulrike Spangenberg),弗莱堡师范大学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社会学博士舍尔先生(Dr. Albert Scherr),卡塞尔大学社会学研究所社会与卫生法教授、法学博士韦尔蒂先生(Dr. Felix Welti)访问法学所、国际法所。法学所所长陈甦研究员会见代表团并主持座谈会。法学所社会法室主任薛宁兰研究员、科研处处长谢增毅研究员、《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部王雪梅研究员、国际法所人权法室曲相霏研究员、戴瑞君副研究员以及国际经济法室任宏达助理研究员等参加座谈。

陈甦所长首先热烈欢迎艾伯特基金会代表团的来访,并对两所的情况进行简要介绍。陈甦所长以近年来民法典编纂为例,指出两所在中国法治建设的独特地位及贡献。陈甦所长表示,中国在法学理论研究上,始终秉持态度开放,注重借鉴国外先进理论和经验,同时也立足于本国国情,构建自身的法治理论。艾伯特基金会此次到访法学所和国际法所,为未来双方提供了更多的交流和合作机会。德国艾伯特基金会驻中国代表仁恺对法学所和国际法所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希望以后可以保持长期的交流合作关系并简要介绍了艾伯特基金会及北京办公室的情况。

应德方要求,两所学者介绍了我国在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建设上的发展及取得的成果。薛宁兰研究员首先介绍了法学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设立之后,在课题研究、参与立法以及促进社会性别主流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果。王雪梅研究员介绍了中国在儿童保护上的机构设置和制度安排。曲相霏研究员介绍了中国在残疾人保护上的三个阶段、四个政策,以及残疾人保障制度30年发展中取得的进步以及存在的问题。戴瑞君副研究员从国际人权法的宏观角度出发,介绍了包括《消除对妇女一切歧视公约》在内的中国批准的核心人权公约,以及近年来国际人权公约原则在国内判决中的体现,并介绍了性别与法律中心的“男女平等司法保障研究”项目进行介绍和阐述。

柏林经济与法律应用科学大学性别平等程序与策略研究所研究员、法学博士施潘根贝格女士感谢中方学者对中国在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建设全面、系统的介绍,同时也从国内法、欧盟法及国际法三个层面上介绍了德国平权工作取得的成就。施潘根贝格女士表示,德国性别研究已开始跳出对 “性别主流化”显性问题研究的窠臼,更关注于平权议题在如税收和养老金等具体制度中的细化体现。弗莱堡师范大学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社会学博士舍尔先生(Dr. Albert Scherr)表示,平权问题的核心是克服歧视。不仅仅要从立法着手,更要促进相关机构和制度构建的合理化。这就需要法学学者和社会学学者的共同努力,共同推动平权进程。卡塞尔大学社会学研究所社会与卫生法教授、法学博士韦尔蒂先生(Dr. Felix Welti)表示,首先有必要让法官对核心人权公约进一步了解,从而可以在判决中领会其精神并适用;其次,有必要在残疾人权益诉讼中建立第三人公益诉讼的支持制度。

在自由发言环节中,中德双方学者分别就残疾人公益诉讼、外来工子女受教育权利以及立法效果评估制度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最后,薛宁兰研究员表示,这次座谈是一个非常好的开端,希望借助艾伯特基金会这个桥梁,中德学者可以进行更密切的学术交流,为中德两国在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制度建设提供更多的经验总结和有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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