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学研究所概况
国际法研究所概况
研究人员
科研成果
学术活动
法学刊物
法学教育
图书馆
工作平台
搜索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国际著名仲裁员Emmanuel Gaillard教授访问国际法所并作学术报告
字号:

2017年11月14日上午,巴黎政治大学教授、国际著名仲裁员Emmanuel Gaillard访问社科院国际法所,随行的包括来自国际顶级律所Shearman & Sterling的Yas Banifatemi、Emmanuel Jacomy与Nils Eliasson等律师。国际法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主任刘敬东研究员、国际法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副研究员张文广、法学所博士后傅攀峰等与Gaillard教授展开了友好交流。双方探讨了国际仲裁领域的一系列热点问题以及中国仲裁法的修订与完善等问题,并就加强在国际仲裁领域的研究合作达成了共识。

Gaillard教授以“国际仲裁的表达形态:法国的路径”为题发表了学术报告。刘敬东研究员担任主持人,傅攀峰博士担任评论人,来自所内外专家、学生四十余人参加了此次学术报告。

在报告中,Gaillard教授阐述了国际仲裁的三种表达形态。第一种表达形态是传统的属地主义形态。在此种表达形态下,国际仲裁的合法性,包括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仲裁程序的合法性以及仲裁裁决的效力,完全系于仲裁地的判断。第二种表达形态是“威斯特伐利亚”形态。所谓“威斯特伐利亚”形态是指,对于国际仲裁的合法性,各相关国家,包括仲裁地国、裁决执行地国等等,享有平等的监督权。第三种表达形态是跨国正义形态或自治形态,此种形态是法国对国际仲裁所采取的态度与路径。在自治形态下,国际仲裁的合法性应由国际社会共同发展的关于仲裁的一系列制度来支配,这些制度寓于诸如1958年《纽约公约》、UNCITRAL《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以及国际律师协会(IBA)发布的一系列实践指南文件之中。Gaillard教授结合具体案例对自治形态的内涵及其在法国的制度实践作了详细的阐述。

现场听众针对Gaillard教授的报告提出了若干问题,包括如何评价某些国家允许当事人合意放弃对国际仲裁裁决提起撤销之诉的权利、如何看待强制性规则的适用,等等。Gaillard教授一一作了精彩回答。

(法学所傅攀峰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