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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3日,秘鲁天主教大学塞萨尔·兰达教授访问法学所,并就“秘鲁的宪法审判制度”发表演讲。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国际宪法学协会副主席莫纪宏研究员主持学术报告会。两所学者二十余人参加了本次报告会。
在演讲中,兰达教授主要从分析秘鲁宪法如何从“纸面的宪法”逐步演变成“实践中的宪法”的角度,回顾了秘鲁宪法法院建立的历史沿革,并通过相关案例介绍了秘鲁宪法法院在保护人权和限制权力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他指出,秘鲁自1821年宪法至今,曾经制定过十三部宪法。但是长期以来,宪法一直只是“停留在纸面上的宪法”,而国会一直被视为宪法的保护机构。直到二十世纪中叶,随着对“司法审查”概念的吸收,国会立法与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之间的矛盾才得到关注,但彼时的司法系统尚未有力量和想法去解决国会立法与宪法之间的冲突。基于维护宪法、保护公民权利,并对国会立法进行控制的理念而于1980年成立的宪法法院,也正是被作为国会、司法权、民选总统之外的第四种力量,被寄希望于在维护人权和控制权力的过程中发挥独特作用。同时,兰达教授也阐释了国际人权条约,尤其是美洲人权公约及美洲人权法院对秘鲁宪法审判制度的影响。接着,兰达教授对秘鲁宪法法院的工作机制、法官的任命过程及任职条件进行了介绍,并指出,在西班牙模式基础上设立的秘鲁宪法法院,其工作有更强的政治性,其主要任务更强调着眼于解决现实问题,充当权力之间的调解人,而非在案件中判断谁对谁错,因此,宪法法院的工作灵活而有开放性。演讲后,兰达教授就秘鲁宪法法院对前任总统加西亚案件的处理、大众传媒对司法判决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回应。
兰达教授系秘鲁宪法法院前院长、国际宪法学协会执行委员。此次来访系应中国人民大学邀请,来华进行短期的学术交流。(法学所聂秀时撰稿,法学网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