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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子滨:《刑事诉讼原理》(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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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原理》(修订版)

邓子滨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

 

本书是由邓子滨研究员独力完成的体系化、原理性的刑事诉讼法学专著。作者结合25年兼职律师的执业经历,以细致的观察、流畅的笔触、清丽的思想,写出心目中理想的刑事诉讼。本书既是作者向导师陈兴良先生呈正的致敬之作,也是为了完成作者个人的一次思想实验的心愿之作。这一实验以作者对程序正义的信仰为支撑,作者不屈不挠地相信:程序正义是自由的堡垒和坚实盾牌,没有程序,自由只能是一句空话;只有引鉴世所公认的程序理念及其规则,并真诚践行,才是走向诉讼文明的必由之路。

 

【作者简介】

 

邓子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专著有《中国实质刑法观批判》《刑事法中的推定》,文集有《斑马线上的中国》,合作编著《法的门前》。译著有《法律之门》《反思刑法》;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学》《读书》等刊物发表论文十数篇。

 

【新书特点】

 

邓子滨老师独力完成的刑事诉讼法学专著《刑事诉讼原理》,初版历时三年九个月完成,参考451本/篇相关资料。本书是邓子滨老师向导师陈兴良先生呈正的致敬之作。结合二十五年兼职律师的执业经历,写出心目中理想的刑诉法学专著范本。

 

邓子滨老师自觉这是一本关于刑事诉讼的书,书中努力描绘的是其心目中理想的刑事诉讼,这意味着本书不仅不以现行法条为依归,而且立法的某些体系结构将是本书批评的对象。

邓子滨老师内心不屈不挠地笃信:程序正义是自由的堡垒和坚实后盾。这亦成为成就这本探寻刑诉“自然法”的原理性著作得以付梓的原动力。

与初版相比,本书修订后的参考文献由451部累至588部,文字先是增加15万字,又在原版上删减20万字,合计增删改写35万字,较初版减少5万余字,凝聚了作者3年多的心血和思考。

 

本书高蹈程序正义的信仰,理念笃定,思索精深,视野宏阔,文笔雅致,是一部别开生面、别具一格的新型刑事诉讼法学专著,既可作为刑事法理论研究与刑事司法事务的一次饶有兴味的沟通与对话的学术记录,也可作为刑法、刑诉法学科教学科研人员跨界、跨专业的教学参考用书,其中留下了作者鲜明的个人印记,也见证了刑法学者躬身刑事一体化的学术自觉。

 

【新书序言】

 

 

  /  陈兴良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

 

邓子滨一直想写一本刑事诉讼法方面的书,对此,我是十分支持的。虽然他以刑法研究为主业,但对刑事诉讼法也颇为关注,并有一定的知识积累。

其实,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同时从事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研究的学者,为数不少。例如,德国罗克辛教授不仅是刑法大家,在刑事诉讼法领域亦造诣颇深。

当然,因为时间与精力所限,大多数学者在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这两个领域,只能选择其一而为其志业。

我在《刑事法治论》一书中,除了刑法内容以外,也涉及刑事司法体制、警察权、检察权、审判权和辩护权等内容。

因此,我对刑事诉讼问题亦有一定的兴趣,但谈不上对刑事诉讼法的专门研究。

本书作者是一位观察型和思考型学者,对社会现实问题具有敏锐的捕捉能力。

在《斑马线上的中国》第三版中,收入了作者发表在《读书》2015年第12期的《中西法律的初始差异与后续流变》,也即本书前言“如果没有刑诉法——从《创世记》到《五帝本纪》”,该文集中反映了作者对刑事诉讼法的理解,从该文可以窥见他对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观念。

作者指出:

刑事诉讼旨在发现真相并将罪犯绳之以法,刑事诉讼法则旨在减少错案并维护个人尊严。

简言之,如果刑事诉讼是奔马,刑事诉讼法则是道路。没有道路,马照样可以狂奔;有了道路,马奔跑起来更加安全。

奔马和道路的比喻意在说明,法治文明国家,必然珍重刑事诉讼法。也因此,刑事诉讼法反映着大众安全利益与个人自由利益之间的重大冲突。

在此,作者论述了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关系:

刑事诉讼是一种发现真相的活动,而刑事诉讼法则是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律。

这两者显然是不同的,对刑事诉讼法进行研究,是一种法教义学的研究。

这里涉及刑事诉讼法的教义学研究,它以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为对象,采取规范分析和语义阐释的方法,揭示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内容,从而为刑事诉讼法的适用提供理论指引。

作者将本书的研究限制在刑事诉讼而不是刑事诉讼法,这是别有深意的。

因为刑事诉讼是刑事诉讼法规范的对象,避开刑事诉讼法的规范内容而直接面对刑事诉讼的基本规律,对于作者来说,正好可以扬其长而避其短。

作者曾经有志于撰写一部《刑事自然法论纲》,也就是超越刑法规范的刑法原理,然而至今“壮志未酬”。

而这部《刑事诉讼原理》,则可以说是刑事诉讼的自然法,即刑事诉讼的应然之法。

正如作者在自序中所言:

“这是一本关于刑事诉讼的书。我在本书中努力描绘的是自己心目中理想的刑事诉讼,这意味着本书不仅不以现行法条为依归,而且立法的某些体系结构将是本书批评的对象。”

换言之,这是对刑事诉讼法的立法论思考,而不是司法论研究。这也正是本书不同于其他刑事诉讼法著作的鲜明特征。

作者虽然长期从事学术研究,但也是兼职律师,办理过不少刑事辩护案件,对于我国刑事诉讼的实际运作具有切身感受。

正是在与司法实务的密切接触中,培养了作者对于程序问题和证据问题的敏感性。

在自序中,作者提及十多年前亲历的纽扣案,可谓指控事实与定罪证据严重脱节的典型事例,可以作为反思素材。

这里所说的纽扣案的基本案情是:

“几个妇女,因为自己一方有人在前日的冲突中意外死亡,跑到对方的住宅兼纽扣厂哭闹。她们不仅打碎了一些门窗玻璃,还将装在袋中、摆在庭院周围的大量不同型号的纽扣倒在地上,掺杂在一起。这些纽扣有成品,也有半成品;有合格品,也有不合格品。”

本案涉及的首先当然是刑法问题,即被告人将各种铜制纽扣“掺杂在一起”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毁坏”行为,进而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因为这篇论文而使纽扣案得以闻名,成为讨论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毁坏行为”含义的绝佳案例,我亦多次引用。

在纽扣案中,不仅涉及对毁坏行为的定性问题,还涉及作者所说的指控事实与定罪证据严重脱节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我也多次见到。

在一起合同诈骗案中,法官认定的犯罪事实与证据呈现的案件事实居然完全相悖,由此得出的判决结果当然是缺乏事实根据的。

对于这样的案件,甚至不用翻阅案卷,只要将判决书引用的证言与认定的事实相对照,就可以发现问题。

更有甚者,我还在一份行贿罪的判决书中发现法官为了认定被告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对已经查明的客观事实进行裁剪,这实际上已经是篡改或者歪曲事实,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判决结果当然也是不能成立的。

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如此严重的事实认定错误问题,当然是与刑事诉讼程序相关的,这就是没有严格遵守刑事诉讼中的直接言词原则。

中国民间解决纠纷时,为获得真相往往采取“三头六面”的对质方法,而这一任务在现代法庭只有通过证人出庭作证才能实现。

因此,证人出庭作证,通过控辩双方的交叉询问,尽可能地还原案件真实,这是法庭审理的基本要素。

然而,目前在我国刑事审判中,证人基本上不出庭,辩护人也没有途径对证人进行询问质证。法官不是根据法庭审理情况下判,而是根据案卷材料下判。因此,我国目前的法庭审理,即使开庭也不具有实质意义,基本上都是书面审理。在这种情况下,案件真相如何查清?

这可能是我国目前刑事诉讼中存在的最大问题。

在本书第十一章“法庭审判”中,作者指出:

“在刑事诉讼中,庭审是指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各自提出主张和证据,并且展开质证和辩论,法官进行主动程度不一的证据调查,并最终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的过程。”

作者提出了庭审需要解决的控辩审三方在场以及如何在场的问题。

可以说,控辩审三方在场,对于庭审当然是不可或缺的,然而,证人在场也是十分重要的,而且,证人在场在一定意义上可以从属于控辩双方的在场。

即便如此,我仍然认为证人在场对于刑事审判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

关于证人出庭作证问题,在本书第四章“基本原则”第三节“直接言词”部分有所涉及,作者指出:

“直接言词原则是与书面审理主义相反的一套理念和规则,它要求法官直接面对被告及证人,不得以侦查、起诉阶段形成的笔录文本或者以宣读笔录代替庭审中从被告、证据及质证中获得的印象,应以真实的感受来完成一项判决。”

而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显然没有实现直接言词原则,正如作者所言,我国刑事诉讼法事实上认可证人以书面证言为原则、出庭作证为例外。

证人即使不出庭作证,其证言仍然可以作为定案根据。这使得我国刑事诉讼的庭审流于形式化,其后果是通过刑事诉讼获得真相的能力大为降低。

 

 

初版引注

 

修订版引注

 

当然,我并不是说所有证人一定都要出庭,至少重大案件或者重要证人,以及凡是辩方申请出庭的证人应当到场作证。

证人作证制度是刑事诉讼原理的重要内容,在本书中,对证人没有单列一章进行论述,这是存在缺憾的。

 

【名家推荐】

 

 

理想的刑事诉讼之于冤案的意义就在于,如果遵循人权保障优先的价值,根据相应的基本原则与制度设置来构建刑事诉讼的结构,便能够大幅度地降低冤案发生的概率。在此种意义上,尽管本书不以现行法条为依归,但并不意味着就没有现实的意义。恰恰相反,其重要意义在于提醒人们,当下我国的刑事诉讼应当往什么方向进行努力。

 

用别开生面、别具一格或者“不走寻常路”这样的词来描述本书的特点,无疑是贴切的——本书突破了此前你可以在坊间看得到的刑事诉讼专著与教材的格局,其娓娓道来的风格具有优美隽永的特征,其内容无法用现行刑事诉讼法体系来一一对照,诚如作者所言,理想的刑事诉讼才是本书重点勾画的图景,这种理想恰恰意味着现代的司法文明,饱含贝卡里亚所说的人类经历无数磨难才找回的显而易见的真理。

邓子滨虽为著名的刑法学者,却不以刑法专业自囿,以更为广阔的刑事一体化为驰骋的疆域,将一双慧眼投注于刑事诉讼原理,将自由的历史就是程序的历史的观念纵贯始终,把自己的辩护体验融化进时而酣畅时而苦涩的叙述之中,在字里行间表达对于人的价值、尊严、境遇的深刻关切。

作者是一个深沉而痴迷于思想的人,这是一本散发着思想魅力的书。

 

 

《刑事诉讼原理》是“体系化、原理性的刑事诉讼法学专著”,尤其是烙有刑法学者身份的邓子滨研究员突破“饭碗法学”之藩篱、立足“刑事一体化”境域撰写的程序法学著作,更是为我们提供了多维度的品读视角。

 

 

来源:燕大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