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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带一路”法律服务高端论坛圆桌会议上的发言
刘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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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届“一带一路”优秀法律服务项目颁奖典礼暨“一带一路”法律服务高端论坛圆桌会议上的发言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研究员  刘敬东

2019年12月22日)

 

 

首先感谢法制日报社的邀请,很荣幸连续两年担任评奖活动的评委之一,包括参加论坛,受益匪浅。我们社科院国际法所承担了国家唯一一个重大课题研究,专门针对《新加坡调解公约》在中国的落地进行研究和评估,我们也在短时间内组成了一个很精干的调解课题组。

公约本身有不同于纽约公约的特点,第一,没有类似仲裁地调解地的概念,我们知道纽约公约的仲裁地是当地司法机关有权审查仲裁裁决的。第二,基础条款不允许保留,主要条款不允许保留,纽约公约有一个互惠保留。这个公约本身还有一些我们值得研究和学习的一些地方,这些都造成了我们可能在批约之前的困难与障碍。但是我可以告诉大家,课题组已经完成了国家的工作,商务部也正在根据课题组提出一些方案,包括第三方评估,包括怎么来法院设置一些前提的条件、审查的条件等等,来解决上述问题。

国际调解是收费的,纽约公约落后了40年,这个公约全程参与,从缔约到联合国通过是全程参与的,我们能不能达到国际调解公约要求的水平,我们自己的调解员甚至要比仲裁员的要求都要高,这是崭新的法律市场。

还有两个法律的问题要特别强调:

第一,新加坡调解公约仅仅是商事调解,不包括司法、仲裁的调解,这是一定要明确的法律概念;

第二,商事调解大家一定要用全新的视角来看,绝不能按照民事调解或者诉调对接,对调解员的要求水准甚至品德的要求可能比仲裁员还要高。我一定要建议咱们在座的律所一定做好准备。现在最大的挑战,是我们的商事机构能不能跟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