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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司法治理的珠海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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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2020年《法治蓝皮书》

 

新时代的司法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0年6月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举办的“2020年《法治蓝皮书》发布暨中国法治发展与展望研讨会”在北京举行。2020年《法治蓝皮书》刊发了理论文章《新时代司法治理的珠海实践与思考——基于对“大司法”概念下司法主体及其社会功能的认识》。该文是广东省珠海市委政法委专项课题研究成果。

 

《法治蓝皮书》指出,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和社会性的庞大工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其中,法治社会建设无疑是重要环节,涵盖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从司法治理的角度来讲,司法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治理的过程,同时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过程。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需要牢牢把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总要求,深化对“大司法”概念下司法主体及其社会功能的认识,把司法治理贯穿于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推动新时代司法治理工作理念、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的改革创新,实现司法社会功能的有效拓展和司法资源的有效配置,努力建设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更具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法治社会。

 

《法治蓝皮书》指出,珠海是全国最早成立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被赋予改革开放“试验田”和“重要窗口”的历史使命。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道路和法治建设道路的伟大进程中,珠海以“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特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率先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省前列行动方案》,强化法治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核心、以司法为民为导向、以公平正义为根本,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征、区位特点、珠海特色的司法治理模式,推动司法治理向市域社会治理各领域延伸拓展,逐渐走出了一条经济、社会与法治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法善治之路。2017年和2018年,珠海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社会治理创新示范市”。

 

《法治蓝皮书》认为,推进新时代司法治理,必须“跳出司法看司法”,立足“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正确处理好司法法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关系,推动司法治理向基层下移,增强法治社会建设的系统性、协调性和科学性,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原文参见《新时代司法治理的珠海实践与思考——基于对“大司法”概念下司法主体及其社会功能的认识》,(执笔人:陈军生,珠海市委政法委研究室主任;李元,珠海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四级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