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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高风、郭一霖、李昂霖:疫情防控背景下中国犯罪形势变化与趋势
——2019—2020年中国犯罪形势分析与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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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9年全国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数持续下降,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连续减少,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侵犯财产犯罪仍是最主要的犯罪类型,依托网络黑灰产沃土的网络犯罪日新月异。偶发的暴力袭医事件引起了社会对医院安全的忧虑,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和被害问题持续受到社会关注。野生动物交易走私犯罪走进公众视野。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和蔓延改变了社会运行的正常轨道,犯罪现象也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疫情蔓延期间犯罪数量大幅减少,但是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犯罪行为有所增加。随着经济社会秩序的逐步恢复,犯罪数量会逐步增多。下半年随着疫情的好转,犯罪与经济发展和社会活动一样将回归正常的轨道。违法犯罪出现的新特点、新情况作为疫情引起的主要次生社会问题之一应引起社会的关注,并做到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

关键词:疫情防控; 犯罪形势; 犯罪变化; 犯罪趋势

 

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扩散蔓延严重冲击了世界政治经济秩序和社会的正常运行,世界经济陷入衰退,我国经济的不确定性和下行压力增强, 就业压力明显上升,犯罪现象也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出现了新情况、新特点和新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意大利犯罪社会学家菲利提出的“犯罪饱和法则”( Law of Criminal Saturation) : “每一个社会都有其应有的犯罪,这些犯罪的产生是由于自然及社会条件引起的,犯罪会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其质和量是与每一个社会整体的发展相应的”。从2020年1至4月我国犯罪数量、犯罪类型结构、主要犯罪类型特点来看, “疫情综合症” ——与疫情及疫情防控相关的一些社会问题包括犯罪问题,逐步显现。不仅网络犯罪、违反社会秩序管理犯罪增加,而且传统侵犯财产犯罪、接触性犯罪、街面犯罪也出现了阶段性新特点,因此 2020 年犯罪形势将会明显不同于2019年。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秩序的全面恢复,在国内外疫情不大规模复发的情况下,犯罪会逐步恢复到2020年以前的正常状态。

 

一、2019 年中国犯罪形势

 

2019 年全国政法机关以 “现代科技+ 社会治理” 模式智能治理为载体,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切入点,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 持续推进扫黑除恶,深挖根治重点领域行业、基层农村、网上网下黑恶势力,严打整治涉枪涉爆、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环境犯罪等突出问题,并以开展“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为牵引,以安防技术、大数据融合、物联网、云计算、智慧平台建设为载体, 全面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防范化解各类矛盾风险,保持了社会治安良好的态势,实现了全国刑事案件立案数和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持续减少。2019 年全国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数、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比2018年分别下降4. 1%、10. 3%(见图1)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和最高人民法院一审刑事案件数量来看,全国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数和审判 案件数有所增加(见图1) 。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分别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1088490人、1818808人,同比分别上升 3%、7.4%。全国人民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29. 7万件,判处罪犯166万人(见图1) 。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判处罪犯人数的增加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立案数增  加密切相关。全国检察机关分别起诉涉黑、涉恶、“保护伞” 犯罪嫌疑人30547人、67689人、1385人, 比2018年分别上升194. 8%、33. 2%、295.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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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一些省市刑事案件下降幅度更大,涉枪涉爆、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出现甚至保持了“零发生” 的良好社会治安态势。2019年上海市刑事案件下降35. 7%, 枪爆案件持续保持 “零发生”,抢劫、抢夺、盗窃案件都下降了 50% 以上。浙江省全面推行 “互联网+社会治理” 模式,全省2371 个 “智慧安全小区” 实现了 “零发案”。

2019 年全国犯罪类型结构基本稳定。从刑事案件立案、提起公诉和一审判决刑事案件数来看,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财产、侵害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管理 秩序等犯罪类型相对占比较大(见图2、图3) 。就个罪而言,危险驾驶、盗窃、故意伤害、交通 肇事、诈骗等案件数量依次较多(见图4) 。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仍占较大比例,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盗窃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起诉393587人,同比上升5. 1%,占全部提起公诉人数的1/4。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不仅一批坐大成势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浮出了水面,而且网络空 间的黑恶势力也逐步现出了原形。“云南孙小果案”“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等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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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严重危及社会安全的暴力犯罪偶发

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放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下降到 20 年来的最低位(见图5) ,其中故意杀人犯罪下降到 1 万起以下(见图6) ,全国大部分城市实现了 “零发生”。2019 年全国持枪、爆炸犯罪案件持续下降,同比分别 下降 51. 4%、36. 6%; 涉学校、医院犯罪案件也分别连续实现 “七年连降” “六年连降”。但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案件在危害公共安全 犯罪中比较突出,南部边疆、沿海地区案件高发, 犯罪人以青壮年男性为主; 重新犯罪率、职业犯罪率高,网络社交平台交易和快递物流运输成为 主要犯罪途径。全国因偷窃井盖导致伤亡案件偶发,司法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严厉打击预防涉窨井盖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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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全国发生了多起暴力袭医伤医案件,尤其是甘肃省人民医院发生的杨某某故意杀人案、北京民航总医院发生的孙文斌故意杀人案,再次引起了社会各界和舆论媒体对医院医生安全问题 的思考和忧虑。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医务人员对公共卫生事业和人类生 命健康的贡献和奉献与持续发生的多起暴力袭击 医务人员案件形成强烈的反差,医务工作者心理压力较大。2019年12月28日通过的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医疗卫生人员合法权益保护做了原则性规定。全国各地也开始尝试建立健全医院医生安全保卫制度, 北京尝试通过制定《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建立包括安全检查、建警务室、配备一键报警装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措施的系统的医院安全保障体系,杭州市开始智慧安全医院建设,其他一些地方分别通过设立医院警务室、实施安检等措施保障正常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安全。长期来看,建立系统的医院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医院秩序保障体系、医警联动和应急处置机制势在必行。

2019年香港发生 “修例风波” 以来,反中乱港势力暴力抗法,毁损公共设施和财物,暴力破坏香港社会秩序,尤其是2020年4月以来,香港社会福利署、《文汇报》、警察总部先后收到粉末恐吓信、邮包炸弹, “暴徒的行为具备国际公认的恐怖主义基本特征”,香港地区面临着本土恐怖主义的威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维护香港安全稳定。

(二) 大量黑恶势力及其犯罪行为浮出水面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不仅分别以辽宁宋琦、河南李含富、广东谢培忠、海南 黄鸿发等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恶势力浮出水面,而且呈现出 “拔出萝卜带出泥”的效应。不仅 “云南孙小果案”“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 等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陈年积案受到了法律的审判,实现了 “迟到的正义”; 而且还深挖出一批发家于 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坐大成势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典型的如海南昌江黄鸿发黑社会性质组织,存续时间跨度大、涉案人数多、涉及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是海南建省以来破获的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2019年以来,不仅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立案数量大幅增长,而且同时深挖出了大量违法犯罪案件。根据统计,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至2020年4月底,全国分别打掉涉黑涉恶势力3120个、9888个,破获刑事案件近40余万件,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388442人,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67190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黑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依次包括寻衅滋事、敲诈 勒索、非法拘禁、开设赌场、聚众斗殴、诈骗、强迫交易等(见图7) 。从破获的案件来看,交通运输、住房建设、自然资源、非法金融活动、互联网新经济领域等行业仍是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发地带; 藉软暴力、互联网、合法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或促进社会建设等实施违法犯罪,是当前黑 恶势力犯罪的典型手段特征; 从事 “套路贷” 和暴力、软暴力催债违法犯罪问题突出; 通过网络组织 “发帖造势” “水军推手” “精准敲诈勒索” 等是网络黑恶势力的主要行为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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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电信网络诈骗和经济领域犯罪不断“变脸”

2019 年全国政法机关及相关部门持续加大网络空间违法犯罪的治理和非法资金管控力度,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个人信息、网络赌博等突出网络犯罪。2019年全国公安机关电信网络诈骗刑事立案数同比下降3.1%,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0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3万人,通过国际警务执法合作捣毁境外诈骗窝点70个;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提供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并建立了参赌及从业人员 “黑名单” 制度。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利用网络赌博、泄露个人信息等犯罪嫌疑人71765人,同比上升33. 3%。然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依然严峻,欺诈行为不断变化翻新。理财诈骗、兼职诈骗和网购诈骗是主要犯罪类型,涉及虚拟财产的游戏诈骗 “异军突起”。

2019年金融犯罪呈现出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相互交织并发的态势。非法集资案件依 然十分严重,虚假宣传手段不断变化,大量网络P2P 平台不断变换面孔,“养老服务” “虚拟货币” “外汇投资” 等幌子真假难辨。利用区块链、虚拟货币等新金融产品实施犯罪行为频现,利用 “通宝币” “中宝币” “比特币套利基金产品” 等理财名义骗取投资款、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犯罪多发。通过搭建的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实施洗钱、诈骗、盗窃、赌博等犯罪增多。2019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打击涉嫌非法集资刑事案件5888起,涉案金额5434. 2亿元,同比分别上升 3. 4%、53. 4%。全国检察机关分别批准逮捕、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和金融诈骗类犯罪 2. 9万多人和4万多人,同比上升约 30. 8%、25. 2%。

涉食品、药品、环境、卫生等民生领域违法 犯罪活动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犯罪一直是社会关注 的焦点问题,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关注度更高。根据检察机关统计,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日益增多,1999—2019年20年间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起诉人数从不足 200人增长到 1. 1万余人。由于经济犯罪暗数较大,这仅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一部分,但显示了国家对侵犯知识产 权犯罪从严治理的态度。2019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食药环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 9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 5万名,涉案价值 352 亿元。2019 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346 件7430人 , 同比分别上升31. 5% 、24. 3%; 提起公诉5433件11003人,同比分别上升21. 9%、32. 2%;   其中,侵犯商标权类犯罪最为严重, 占全部知识产权犯罪的比重均超过 80%。

(四) 网络贩毒成为毒品交易新常态

2019 年我国毒品犯罪持续下降。2019 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分别批捕、起诉毒品犯罪案件8.38万多人和9.85万多人,同比分别下降14. 3%、11. 5%。利用微信、QQ 等网络平台贩 毒成为毒品交易的新模式: 网上发布信息、购买、销售毒品毒资——网上发展 “马仔” 或下线——微信、支付宝、Q 币等在线支付——完成交易。典型的如 “滇渝川特大贩毒案”,犯罪人先后通过 “马上俱乐部” 微信群招募 “马仔” 54名,并建立了一个包括200余人的成员库。在一些地区,毒品犯罪与黑恶势力犯罪交织,加剧了毒品违法犯罪的严重态势和打击难度,典型的如四川峨眉山市李峰林、甘肃甘谷县潘全红、重庆市高世伟等涉毒黑恶势力等。

( 五) 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和被害问题仍是社会焦点问题

未成年人犯罪和被害问题持续受到社会关注。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连续多年下降趋于平稳后又有所抬头,犯罪类型、手段更为复杂多样。2019年 “大连13岁男童杀死10岁女童案” “四川仁寿15岁男生砖块砸死老师案” 等未成年人严重暴力事件再次把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预防与保护问题推向了舆论巅峰,关于 “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 的争论烽烟再起。

2019 年严重校园欺凌案件仍偶有发生,典型的如 “山西祁县职业中学欺凌案” “江西省上饶市第五小学校园欺凌案”。前者被欺凌学生遭受了211天包括但不限于用烟头烫手、用钢管塞嘴巴、烧胡须等暴力行为,最终导致其严重抑郁。后者最终演变成为个人极端暴力事件,被欺凌女孩父亲用刀将男孩捅死。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日趋严重态势。一方面侵害犯罪数量上升,另一方面性侵害、暴力侵害以及拉拢、诱迫参加黑恶势力组织问题突出。根据统计,2017—2019 年,全国检察机关分别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 33790 人、40005 人、47563 人,同比分别增长 18. 39%、18. 89%; 提起公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分别为 47466 人、50705 人、62948 人, 同 比分别增长6. 82%、24. 15%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成为未成年人保护的 “阿克琉斯之踵”,2019 年全国提起公诉猥亵儿童、强制猥亵、侮辱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不仅大幅增长,而且占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比例也大幅上升。其中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升幅度较大,或以 “个性交友”“童星招募” 等幌子,或诱骗、胁迫 “裸聊”,或发送 “裸照” “裸体视频”,实施针对儿童性侵行为。网络性侵行为隐蔽性强,发现难度大。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和被害问题,在 “双向、综合、全面” 司法保护原则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工作,探讨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分级预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数据查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等制度; 针对黑恶势力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司法机关颁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为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制定了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建立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规定了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等九类不法侵害或 “疑似” 侵害未成年人的情形应当报案、举报。同时相关部门还建立了性侵害未成年人信息库,制定了从业禁止制度。

(六) “大老虎” “蝇贪” “保护伞” 问题持续显现

2019 年国家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 “中管干部”42人,立案审查调查 55. 5 万件,追赃金额40.91亿元人民币。通过对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列举的赵正永、秦光荣等14名 “大老虎” 典型案件的分析,发现该类犯罪主要涉及  “两面人”、“家族式腐败”、官商勾结、甘于被 “围猎”、靠企吃企、损公肥私等问题。这类“一把手” 贪污腐败犯罪具有主观恶性大、隐蔽性强、窝案串案多、涉案金额大、涉及面广、影响恶劣等特点。

相对于 “大老虎”, “蝇贪”  “保护伞” 更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扶贫等民生领域贪污受贿问题较为突出,党政领导干部、国企管理人员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 违法犯罪问题依然比较严重。

 

二、疫情防控背景下犯罪形势变化

 

2020 年第一季度受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节因素影响,全国犯罪整体呈下降态势,但是网络犯罪尤其是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大幅增加。从2020年第二季度开始,随着国内疫情逐步好转和复工复产的快速扩展,犯罪数量有所增加。

(一) 整体犯罪呈下降态势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由于全国各地生产生活活动处于休眠期, 犯罪大幅减少,全国检察机关批捕、起诉相关犯罪人数与2019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 41. 8% 和25. 7%。犯罪数量的下降主要是疫情防控状态下,犯罪人因防疫不实施或没有机会实施犯罪行为的结果。2020年1月下旬,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和蔓延,全国普遍采取的居家隔离防控措施, 改变了人们社会活动和社会交往方式,户外活动大量减少,社会恐慌心理蔓延,而且社会面和社区人员往来管控严密,导致犯罪数量的下降。

 

根据检察机关的统计分析,疫情防控期间的犯罪以涉及防疫物资的诈骗、妨害公务、寻衅滋事、制假售假、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类型为主; 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相关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多发,暴力伤医犯罪偶发; 利用微信、QQ、淘宝网、自媒体等网络平台的诈骗、造谣传谣、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高发,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案件数量同比上升 32. 8%。

(二) 网络犯罪尤其是利用疫情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增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疫情防控期间利用人们防疫恐慌心态在线诈骗防疫物资犯罪高发,尤其是虚假销售口罩类诈骗案件较多。疫情防控 期间,诈骗犯罪在涉疫情犯罪中占比例最大。2020 年1月至4月中旬,全国检察机关分别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诈骗罪1729件1834人、946件993人,分别占涉疫情犯罪人数的 50%、40% 以上;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犯罪数量比2019年同期上升41. 6%; 电信网络诈骗占全部电信网络犯罪案件的60.7%,同比增加 3.8%。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增加,一方面与人们居家生活方式改变和被抑制的线下消费大规模转移到线上有关,另一方面疫情防控、人们恐慌着急心态和居家在线生活方式为犯罪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条件和便利。

(三) 犯罪数量随着复工复产逐步增多

随着复工复产的稳步推进和社会交往日益恢复,不仅滋生于网络黑灰产沃土上的网络犯罪增多,而且传统的盗窃、诈骗、抢劫等犯罪也呈活跃态势。一方面,犯罪人充分利用社区防疫管控的放松趁虚而入或 “浑水摸鱼” 实施侵犯财产犯罪; 另一方面,疫情防控背景下物流快递业的发达及其收存货方式的变化、疫情物资的急需以及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为犯罪提供了新的机会。

根据全国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相关统计, 利用疫情物资市场和新生产生活方式的盗窃等常 发性侵犯财产犯罪有抬头之势。2020 年 4 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 26810 件 38670 人,环比上升约 108% 和 130%。其中,抢劫案件613 件 951 人,环比上升约 106%和 137%; 盗窃案件5574件6786 人,环比上升约143%和158%。然而,抢劫、盗窃等接触性案件数成倍增长并不代表犯罪态势的严重。单纯从案件增长数来看,增长幅度和速度都较为明显,但是从数量来看,抢劫案件数量极少,全国共 600 余起而且犯罪人不足千人。从社会整体犯罪来看,受社会社区监控防控严密、大数据智能治理、社会成员结构变化、各类犯罪成本较高等因素影响,抢劫、盗窃等街 面接触性犯罪也会相应减少。常发性犯罪 “抬头之势” 仍然可控。

对4月份犯罪数量增长的现象,在经济社会逐步正常化和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应持续进行跟踪、分析和研判。犯罪的变化趋势与经济社会活动活跃程度密切相关,因此,这种犯罪的增长现象在2020年上半年可能会持续呈现,下半年随着社会经济活动正常化会逐步消减。正如19世纪比利时犯罪统计学家凯特勒所说: “犯罪也有年终平衡,其增多与减少比国民经济的收支还具有规律性。”2020 年第一季度犯罪因正常经济、社会活动的休眠状态,发生的数量较少,随着复工复产的逐步深入,第二季度犯罪数量可能会急剧反弹。到下半年,经济社会秩序会逐步恢复到正常状态,犯罪现象也会逐步回归到 2020 年以前的常规态势。

 

三、2020 年中国犯罪变化趋势分析

 

受全球疫情冲击,2020 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一方面,经济形势不确定性和下行压力增加,部分行业生产经营困难,裁员减薪压力显著加大; 另一方面,疫情导致的各类不稳定因素与既存的社会矛盾问题交织叠加,社会安全领域风险积聚,社会治安防控形势复杂,与疫情、疫情防控相关的社会问题—— “疫后综合症” 会逐步显现,违法犯罪问题作为疫情引起的主要次生社会问题之一应引起社会的关注。整体来看,犯罪数量因疫情防控常态化会有所降低,犯罪类型结构也会因疫情变化而变,因区域差异性而有所不同。

(一) 犯罪类型结构将会动态变化

疫情发展的不同时期以及全国不同地区的犯罪类型结构会呈现出不同的样态。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传统侵犯财产犯罪、街面犯罪可能会出现抬头的趋势。随着物流快递业、 “地摊经济” “小店经济” “夜经济” 等新业态规模的逐步扩大,街面违法犯罪、传统多发性侵财犯罪、涉食药环卫违法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等会逐步增加。中小微企业和个人面临的经济金融风险及所引起的经济犯罪、非法金融活动、涉众型经济犯罪可能会大幅增加,P2P 网络借贷平台“爆雷” “跑路” 风险仍比较突出。疫情防控期间养成的线上消费生活方式为网络犯罪提供了更大的犯罪空间和更多的犯罪机会,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涉黄赌毒、制假售假、非法集资借贷、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可能持续增多。

(二) 暴力犯罪或有反弹

2020 年下半年需要警惕抢劫、抢夺、绑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的反弹,尤其重点防范可能受新冠肺炎感染、下岗失业、就业困难、减薪欠薪、经济纠纷、生产生活压力、家庭矛盾纠纷等原因所引起的个人极端暴力事件、冲突犯罪、家庭暴力等。

(三) 犯罪风险和机会增多

2020 年 1 月至 4 月的犯罪特点表明,疫情及疫情防控为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活动提供了新的犯罪对象和机会。

为应对疫情影响,2020 年采取了积极的财政、货币、投资政策,加大了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强对重点群体、重点行业的就业支持。在政策实施执行过程中,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可能会增多,需要加强执行过程 中的监督和各个环节的预防,尤其需要防范金融风险及 “多米诺骨牌” 或 “黑天鹅翅膀” 效应。2020 年是脱贫攻坚决胜年,需要提防扶贫攻坚领域的 “数据造假” “蝇贪” “微腐败” 等相关职务犯罪。

2020 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年,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仍会保持大幅增长的态势。随着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的深入,重点行业领域的案件会增多,同时涉及的 “保护伞” 数量也会增加。

随着 “在线消费” “互联网+” “共享经济”“地摊经济” 的纵深发展和 “新基建” “新业态” 的全面推进,以信息技术、大数据、系统平台为基础的侵犯知识产权、侵犯人身权利、侵犯企业公民信息和网络攻击、盗窃、诈骗等网络犯罪数量会继续增加,犯罪手段也会随着行业科技含金量的增加而升级,所谓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随着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贯彻实施,一些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和个人将会得到法律的惩治。同时也需要关注美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发起的、针对我国的所谓 “疫情源头调查” “疫情赔偿”“涉军” “人权” 以及涉港国家安全立法等问题可能波及的境外企业公民及华人安全问题,澳大利亚对华人、亚裔的种族歧视言行和暴力行为的明显上升己凸显了这一点。

 

四、应对犯罪形势变化的政策建议

 

根据 2020 年犯罪形势的变化和趋势,下半年需要适时调整经济政策、社会政策和刑事政策。在经济政策上,做好复工复产,优先支持重点行业的生产发展,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在社会政策上,及时分析、研判社会矛盾纠纷新情况、新特点,注重社会舆论、网络媒体关于疫情防控的监测、引导和治理,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网上网下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做到未雨绸缪。在刑事政策上,针对性地调整打防管控措施,严厉打击一定时期多发性、高发性违法犯罪,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

(一) 重点防范失业率上升风险所衍生的犯罪问题

2020 年国家首次把就业优先政策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并列为宏观政策。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 《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 “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群体 就业支持。” 同时,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通过法律保障农民工打工机会和合法权益。犯罪学研究表明,失业与犯罪、失业率与犯罪率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正相关关系,尤其是失业和收入的减少对侵犯财产犯罪、暴力犯罪的影响较大,因此 重点防范和化解中小微企业破产明显增加、失业率明显上升等风险,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首要政策建议。

(二) 针对性地开展严打整治和社会治理

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下行和疫情影响带来的不稳定因素,依法严厉打击突出违法犯罪,加强重点领域、行业、物品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着力防范化解 “疫后综合症”,落实化解、帮扶、疏导、稳控措施,是 2020 年全国政法机关重点工作之一。

面对全国社会治安的新态势、新特点,2020 年全国公安机关确定了严打整治的重点目标,严厉打击涉枪涉爆、抢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重点防控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套路贷、走私、偷渡及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突出违法犯罪,着力整治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治安突出问题。针对 “地摊经济” “小店经济” “夜经济” 等新业态的发展,需要进行违法犯罪风险预判,建立有效的管理和警务机制。

(三) 加强犯罪源头风险管控

加强对产生违法犯罪源头因素或潜在风险的大数据分析研判和预测预警,是防范化解社会安全风险的第一道防线,是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的基础。首先,精准监测监控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海外留学生复学、农村务工人员就业等可能波及的违法犯罪和社会稳定问题。其次,加强社区和家庭矛盾纠纷的监测、排查和化解,避免因人际冲突、经济纠纷、家庭矛盾等引起的暴力犯罪甚至个人极端暴力事件。再次,建立健全监测打击一体化平台,完善网络空间治理机制,由被动反应向主动发现转变,严厉打击和严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制贩毒品、网络黑恶势力等多发性违法犯罪; 并通过提高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和健全网络安全法律体系,预防网络攻击和加强数据信息保护。

 

作者:靳高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院长、公共安全风险防控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当代犯罪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郭一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9 级犯罪学博士研究生;李昂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7 级犯罪学硕士研究生。

来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