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学研究所概况
国际法研究所概况
研究人员
科研成果
学术活动
法学刊物
法学教育
图书馆
工作平台
搜索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践行与发展
冯颜利
字号:

 

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以每一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核心价值,在批判资产阶级抽象公正、解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主张社会主义不仅强调按劳分配,而且强调分配正义和生产正义的有机统一[1]。因为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决定分配。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来,始终将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镌刻在自己的旗帜上,不断探索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丰富内涵和实现公平正义的科学路径,推动社会公平正义事业取得全方位进步和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国际社会绽放出更加耀眼的光芒。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成就为实现公平正义创造了根本政治与社会条件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公平正义镌刻于自己的旗帜之上,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全过程中,始终将公平正义的追求同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不同时期的主要任务相结合,进一步推动了公平正义的理论与实践,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公平正义事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建党初期党的纲领和北伐战争体现了对公平正义的诉求

中国共产党诞生后制定的纲领集中体现了对公平正义的核心诉求。在党的一大通过的首个党纲的四条具体纲领中,前三条的主题皆为“消灭社会的阶级区分”,旗帜鲜明地主张公平正义的诉求。中共三大通过的党纲中包含了“铁路、银行、矿山及大生产事业国有”“公私法上男女一律平权”等具体规定[2],这与同期国民党极力保护私有制、“有限”扶助工农的纲领形成鲜明对比[3]。中国共产党赢得了千千万万被剥削被压迫工农阶级的拥护和支持,推动无产阶级革命事业蓬勃发展。国民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一方面与国民党展开合作,推进北伐战争,打击了北洋军阀的统治和帝国主义的嚣张气焰,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独立领导工人运动和农民运动,取得了许多前所未有的重大成就,如五卅运动、上海工人武装起义,以及湖南等地的农民运动。这些成就提升了无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地位,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是公平正义事业取得进步的直接体现;党在农民运动中采取的“政治上打击地主、推翻县官老爷衙门差役的政权、合作社运动等彰显公平正义的成功举措,还为党领导土地革命积累了重要经验[4]

(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体现公平正义的活动主要为土地革命和苏维埃运动

八七会议明确将土地革命作为当时革命的中心问题,会后发布的决议主张“没收大地主及中地主的土地,分这些土地给佃农及无地的农民”[4]。此后经过中央十一月扩大会议、党的六大、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二七会议、南阳会议等会议的专题讨论,以及《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县土地法》等法规决议的进一步完善,至19312月基本形成了一条适合中国革命实际的土地革命路线,即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这条路线的典型特征,就是在保障贫雇农和中农这些革命基本依靠对象的前提下,对中小地主、中小工商业者和富农等阶级采取限制而非消灭的策略。这种策略全面统筹了社会各阶级的生活、生存和发展需要,体现了鲜明的公平正义特征。苏维埃运动与土地革命相辅相成,使这一路线得以在广大苏维埃地区全面落实。193111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6]。苏维埃政权属于一切劳苦民众,确保了劳苦民众当家作主的地位。苏维埃施行相应的经济贸易、财政税收和土地政策来提升他们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充分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核心要义。土地问题的解决和苏维埃运动的开展,不仅解决了政权及军队的财政、粮食等物质需要问题,彻底改善了苏维埃政权和根据地群众的关系,还“大大的改善了广大工农群众的生活”[7]。这种进步与土地革命之前农民的悲惨地位形成鲜明的对比,当时全国农民“整个的在新旧军阀之下喘吁地活着,十几年新旧军阀战争的负担和帝国主义经济的侵略,最大部分架在穷苦农民身上”[4]。“大大的改善”直观形象地说明了社会公平正义的进步程度。

(三)抗日战争时期体现公平正义的活动主要为反法西斯战争和抗日民主政权建设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坚决维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一方面坚持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权,一方面与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结成稳固同盟,同时与资产阶级进行既联合又斗争的策略,充分尊重和有序调动各阶级的爱国热情,充分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原则。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为了实现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按照新民主主义理论进行了抗日民主政权建设。中国共产党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主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原则。在政治方面,中国共产党实行以“三三制”为原则的政权形式,即在人员分配上规定,“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9],充分保障了无产阶级和贫农、小资产阶级、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等阶级的权益。在经济方面,毛泽东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农民问题,就成了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农民的力量,是中国革命的主要力量”[10]。同时中国共产党考虑到缓和冲突巩固团结的现实需要,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让农民有土地耕种的同时,给地主阶级生活出路[11]。中国共产党还针对根据地工农产品匮乏、农民负担沉重等现实问题,动员工农兵群众开展大生产运动,促进了生产力极大发展,工农产品极大丰富。抗日民主政权实施了相应的文化教育政策,促进人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

(四)解放战争时期体现公平正义的举措主要为消灭大资产阶级,彻底解决土地问题

抗日战争在亿万中国人民的浴血奋战中取得胜利,但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妄图继续实行专制独裁的反动统治,以维护其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利益。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被迫进行了解放战争,逐步消灭了反动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对工农群众的剥削和压迫,打退了横行无忌的帝国主义对中国人民的侵略和压榨,解放区的人民构建起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人民当家作主等充分体现的公平正义,激发了亿万工农群众的战斗热情,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下,解放战争在短短三年多时间里就在全国取得胜利。在解放战争消灭大资产阶级的同时,“耕者有其田”土地政策的实施,也沉重打击了地主阶级。解放战争之初发布的《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主张把土地问题的解决作为党在当时“最基本的历史任务”和“一切工作的最基本的环节”[12],提出“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坚决用一切方法吸收中农参加运动”等具体举措[12]19479月颁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继续主张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提出的具体办法包括“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14]。没收所有地主的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的做法,展现了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革命性和彻底性,这是宏观层面公平正义的体现;在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的工作方法,足见土地政策的公平和严谨,这是微观层面公平正义的体现。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成就为实现公平正义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1949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78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在这一时期,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自力更生、发愤图强,消灭了在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剥削压迫制度,“实现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15];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基本制度的建立,尤其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政权的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制度的实现,为实现公平正义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新中国从政体、国体的设计,到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实施,再到五年计划的成功推进,无不体现着公平正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虽然遭受了一些挫折,但总体来看,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理论和实践都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开创了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事业的新格局。

(一)新中国建立了全新政权,为实现公平正义提供了根本政治前提

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党领导建立和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为国家迅速发展创造了条件”[15]。新政权使人民实现了政治上的解放,使公平正义得到了政治上的解决,为生产正义奠定了基础。“换句话说,新中国的成立,开辟了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理论和实践重构与发展的广阔空间。社会主义政权的建立为生产上的公平正义创造了条件。”[17]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认为,在生产与分配的关系中,“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18],生产环节的公平正义是分配环节公平正义的前提,进而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然而,“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公社制度下才可能实现”[19],新政权从政治、经济等根本制度上为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了坚实基础和可靠保障。具体来看,这种经济政治保障又具体体现为三个方面:首先,新政权的建立以除旧布新、推进公平正义为主要原则,以政权重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结构重建为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了最大的经济政治前提;其次,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取得胜利,必然要持续推动马克思主义在思想文化领域的统领地位,这就为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理论和实践建构开辟了新道路;再次,中国共产党掌握政权后,必然要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公平正义探索方面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继承,对其正确做法持续推进。例如,在解放战争中确定“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明确要求,实行这一政策在新中国成立后被作为首要任务加以推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凡尚未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发动农民群众,建立农民团体,经过清除土匪恶霸、减租减息和分配土地等项步骤,实现耕者有其田”[20]。新中国成立之后,农民依然是人口的主体,土地所有权依然是核心权利,通过土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也就意味着从政治和经济层面实现了农民的公平正义。解决了农民这个主体的公平正义问题,也就为进一步解决全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社会主义改造消灭私有制,为实现公平正义提供了制度保障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一切重要历史事件的终极原因和伟大动力是社会的经济发展,是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改变”[21],“生产者只有在占有生产资料之后才能获得自由”[22]。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最终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物质生产基础调整和改变的程度。因此,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建立政权后的首要任务,就是“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23]。列宁也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后应尽快建设社会主义以“填饱肚子”的要求[24]。“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的目的,就是要把人民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经济需要作为头等大事加以推进,而这些基本需要是社会正义乃至整个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石。但是,如果不从根本上扫清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残留,不仅不能高效地进行经济建设,还有使新生政权变质的风险。社会主义改造聚焦工业化,从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等关键领域着手,基本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剥削制度,基本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这样一来,中国共产党不仅掌握了政治领导权,也掌握了经济领导权。“中国共产党越有效掌握政权和经济基础,越能够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走向”[17],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强化了新政权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重构,为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提供了全面实践的广阔天地,“从而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理论与实践不断融合和发展,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共同彰显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价值”[17]

(三)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公平正义的实现在曲折中前进

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完成,以及“三反”“五反”等举措的相继实施,基本消灭了地主阶级、资产阶级及其所依托的利益格局,消除了影响和制约公平正义实现的客观条件,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阶级矛盾,而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之间状况的矛盾。这为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理论和实践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新的条件。首先,这必然要求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为人民群众提供日益丰富的物质文化产品,这就从经济这个根本上抓住了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的“牛鼻子”;其次,这要求社会主义新政权必须调整利益格局和分配方式,从而彰显公平正义以获得尽可能多的支持,调整利益格局和分配形式的手段也由原来激烈的阶级斗争转变为说服协商、制度完善等温和方式,公平正义的实现方式更加多样化、人性化;最后,由于底子薄、基础差、起步晚等原因,仍要通过强有力的顶层设计和制度框架来保护人民利益、调解利益分配、保障公平正义[17]。这些认识是将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理论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过程中形成的。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指导下,自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以五年计划为推手,以四个现代化为目标的社会主义建设得以全面展开,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事业也进一步推进。19561966年,通过“一五”计划等项目的实施,着力促进生产力发展和以分配制度来进行制度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事业快速前进。“这一时期,在理论和实践上,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已经广泛涉及权利公平、规则公平、结果公平等问题。”[17]遗憾的是,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使得社会主义事业遭遇重大挫折。在此期间,公平正义的理论和实践陷入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公平正义的体制机制,特别是作为防线的法治被严重破坏,权利配置和利益分配缺乏制度保障,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的公平正义严重受损。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在后来的“文化大革命”时期包括公平正义在内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都遭遇了挫折,但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夕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仍在党的领导下“完成社会主义革命,消灭一切剥削制度……实现了一穷二白、人口众多的东方大国大步迈进社会主义社会的伟大飞跃”。特别是经过持续实施五年计划,“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农业生产条件显著改变”[15],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也取得长足进步,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得到极大满足,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也因此得以彰显。这些重要成就来之不易,“为在新的历史时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物质基础”[15],也为开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新境界提供了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准备。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为实现公平正义提供了充满活力的体制保证和较好的物质条件

 

1978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至201211月党的十八大召开,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在这一时期,党带领人民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我国实现了从生产力相对落后的状况到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的历史性突破,实现了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奔向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推进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伟大飞跃”[15]。这些成就进一步夯实了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的经济基础,扩展了公平正义的实现路径,还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本质。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相一致,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推进也进入了全新时期。

(一)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提出和重建公平正义制度机制

改革开放之初,面对十年内乱造成的人民生活困难、思想意识混乱等各种问题,邓小平清醒地意识到中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认清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因而强调必须坚持党在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对于如何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32]。只有发达的、生产力发展的、使国家富强的社会主义才是人民向往的社会主义,才能担当人民共同的政治经济社会理想,共同的道德标准,才能体现出社会主义相较资本主义的制度优越性[33]。为此,应当把是否坚持“三个有利于”而非姓“资”姓“社”的争论作为衡量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判断标准,应当在若干方面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过于注重平均分配、过分强调阶级斗争、忽略民主集中制等惨痛教训使邓小平意识到,仅仅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不够的,必须从政治、组织、法律等方面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时构建新的完备的体制机制,才能确保公平正义的进一步推进。例如,针对“文化大革命”在干部群众中造成的身心创伤和“两个凡是”错误方针造成的思想混乱,邓小平主张,“对建国三十年来历史上的大事,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包括一些负责同志的功过是非,要做出公正的评价”[33]。对过去的问题“有错必纠”、公正评价历史人物等等拨乱反正的举措,让公平正义的光辉照亮历史和现实,激发了大批党员干部和知识分子建设社会主义的热情。又如,针对改革开放初期个别高干家属、子弟投机倒把、滥用特权等犯罪问题,邓小平要求高级干部必须拿出坚决、明确的态度支持查办,要求查办部门严格按照党纪、国法“抓紧实干,不能手软”[3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法必究一视同仁,这是政治公正、法律公正的鲜明体现。在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许多重大政治、经济、法律问题作出了原则性厘清,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三步走”发展战略等等,这为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了制度机制方面的坚实保障。

(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和确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

面对“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根本性问题,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从世界社会主义的严重曲折中吸取教训,清醒地认识到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功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关键之关键就是要把党建设好。为此党中央一方面从理论上阐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明确了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根本方向、重大关切和根本保障,一方面从实践上扭住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这个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牛鼻子”,为推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论和实践创新提供了可靠保障[17]。江泽民认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不仅应体现在生产力水平更高方面,还应体现在公平正义程度更高方面,“从根本上说,高效率、社会公正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质决定的”[37]。为了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保证共同富裕等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分配制度。基本经济制度要求,“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基本分配制度要求,“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38]。确立这两种基本制度的作用在于,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允许和鼓励少数地区少数人先富起来,又防止两极分化、兼顾公平,向着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江泽民强调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和本质特征,这一根本原则需要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分配制度加以保证,“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里,广大群众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分配的主要原则是按劳分配”[38]。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的政治原则需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来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需要按劳分配的原则来维护,最终落脚于共同富裕这一公平正义的目标上,反之亦然。总之,基本经济制度、基本分配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辅相成,中国共产党就如何在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中彰显公平正义作出了系统解答。

(三)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1世纪初以来,党中央面对日益严峻复杂的世情、国情和党情,紧扣时代脉搏,适应新的时代特点,提出科学发展观的科学理论,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的重大问题,不仅“鲜明地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人民共享的鲜明价值取向”[17],还明确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目标和统筹兼顾的根本措施,将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到社会主义制度本质要求的高度,将公平正义的理念贯彻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等各方面。胡锦涛指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41],这进一步凸显了公平正义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明确提出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42],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把坚持以人为本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即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策略方面,也明确体现着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例如,2006526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题会议,就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提出意见,强调“要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完善分配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43]。这种收入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照顾到不同收入群体的切身利益,既有利于调动广大劳动者和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有利于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进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因此是共同富裕目标和公平正义诉求的充分体现。此后,为了保证公平正义在更大范围、更高程度落实,胡锦涛还提出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44]。这就突破了仅从分配领域谈公平正义问题的狭隘视野,将维护公平正义放在更重要的地位,也扩展了维护公平正义的举措,构建起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立体网络。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为实现公平正义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制度保证和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

 

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自信自强、守正创新,统揽“四个伟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战胜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15]。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行战略部署时,党始终把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的根本要求贯彻在制度设计中、落实在经济建设中、融入在理想信念中,因此成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保证。党贯彻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根本要求而取得的伟大成就,为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为公平正义进一步实现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制度保证和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党将推进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理论和实践方面的进步,与统筹推进“四个伟大”和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的国内外战略相同步,充分融入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之中[46]。这些进步主要体现在如下五个方面。

(一)将公平正义确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本质要求,把公平正义作为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题中之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能掉队”[47]。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内含公平正义的本质要求,将发展自我与奉献社会相统一、将平等参与与共享成果相统一,坚持了共同富裕的精神内核,对全国各族人民产生强大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成为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信仰,也体现在各项重大战略部署中。党的十八大以来实施的脱贫攻坚战已经取得了全面胜利,这是中国乃至全人类公平正义事业前所未有的成就。党的十九大作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论断,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不是纸上谈兵、空中楼阁,而是体现在获得公平发展机会、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等具体方面。为此党中央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强盛、中国美丽”[15],通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精准脱贫等战略,在夯实经济基础的同时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庄严宣告:“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49]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实现,也是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价值的实现,再次凸显了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重要地位。

新时代,公平正义的理论和实践不仅本身是一套内涵丰富、逻辑清晰的系统工程,也完全融入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性布局、系统性设计和精细化实施的过程之中,充分彰显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本质理论。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始实施的脱贫攻坚工程是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理论和实践发展成就最突出、特征最明显的重要领域,也是整个新时代公平正义事业的缩影。20121229日,刚当选为总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到河北阜平看望慰问困难群众时就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50],由此拉开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的序幕。20131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湘西考察扶贫开发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理念,创新扶贫工作机制。2015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提出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对策,脱贫攻坚战进入总攻阶段。201710月,党的十九大把“精准脱贫”作为打赢决胜全面小康的三大攻坚战之一,聚力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在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51],“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15],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得以实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得到前所未有的彰显。党在脱贫攻坚战中集中力量解决贫困群众基本民生需求,实现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等目标,这是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的伟大成果,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是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最新成就[51]

(二)将公平正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又把全面深化改革作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动力源泉

党的十八大闭幕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就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宣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强调要“努力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54]。在2014年的新年贺词中又强调,“我们推进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让国家变得更加富强、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55]。这就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确定了基调、指明了方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原则,始终贯穿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这一方面体现为公平正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风向标,“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哪个领域哪个环节问题突出,哪个领域哪个环节就是改革的重点”[50]。党中央出台的各项改革举措,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坚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根本宗旨,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热切期望和急切需求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风向标。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公平正义事业最伟大的成就,是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鲜明体现,也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不断实现的重要标志。另一方面又体现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推动经济发展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统筹兼顾。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我们既要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把“蛋糕”做大,又要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把“蛋糕”分好,“我们要在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尽量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事情做好”[50]。即全面深化改革既要注重发展的效率和数量,又要强调发展的效益和质量,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在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刀刃向内进行自我革命的同时,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从经济领域不断向政治、文化、生态等领域拓展,坚决破除一切有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为从根本上实现公平正义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源泉。

(三)将公平正义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生命线,突出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58]唯有如此,才能为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制度保证,为人民群众营造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的和谐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平等参与发展、公平享受权利等权益。“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在于确保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不仅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也是最广泛、最基本、最实在的公平正义。”[46]首先,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核心在确保人民当家作主,为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法律保障。我们的制度安排,尤其是法治建设要“更好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更加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50]。其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在厉行法治,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全面保护。公平正义是法治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施行,要充分体现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能够切实起到保障人民权利、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法律体系不断完备体现了公平正义保障范围之宽,司法体制改革等“厉行法治”的举措体现了公平正义保障力度之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就,社会公平正义也因之得到前所未有的彰显。再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突出公正司法的关键作用,突出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司法公正与法律的权威、党和政府的信誉、社会道德和秩序密切相关,因而构成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系列规章制度的出台,推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近年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举措相继顺利开展,重点解决了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使得人民利益得到充分维护,公平正义也得到充分彰显。

(四)将公平正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长远目标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49],这一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以公平正义为内核,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和命运所系,亦以公平正义为原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进,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革命性在治国理政的伟大实践中更加鲜明,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更加凸显,使党在不断焕发新的强大生机活力的同时,推动社会公平正义事业取得实实在在的进步。一方面,全面从严治党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提升了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打铁必须自身硬,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15]。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许多悬而未决的重大难题的解决,许多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的创造,是在党的坚强有力的领导下取得的,是全体中华儿女共建共享的,因而是最大程度的社会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全面从严治党落脚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把握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点。在促进科学发展的同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最切实的公平正义、最实在的人民福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中央始终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也赢得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必须继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重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49]

(五)将公平正义确立为建设新型国际关系的共同价值,为世界和平与发展贡献中国智慧

习近平总书记很早就指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联合国的崇高目标”[64];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中国共产党将继续“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49],推动人类历史向着更光明的未来前进。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将公平正义的追求融入和平发展道路之中,不仅将其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基本要求,也将其贯彻到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实践当中。当前,立足于中国取得的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由中国积极倡导和着力推进的,充分体现公平正义价值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一带一路”倡议,不仅承载着中国人民对建设美好世界的崇高追求,也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对和平公正世界格局的美好愿望,因此它已经获得世界认可,正在吸引世界多国参与,为以公平正义为共同价值的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五、经验与启示

 

“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使命。100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的一切奋斗、一切牺牲、一切创造,归结起来就是一个主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49]在此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努力将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同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等伟大实践相结合,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为实现共同富裕的美好理想进行了长期艰苦奋斗,取得了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胜利。其中的经验和启示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推进公平正义理论创新和实践进步的根本方法

“正义问题既是一个思辨的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关系利益调节的实践问题,而且从根本上说是历史问题、现实问题和理想问题的有机统一。唯物主义实践观的建立,为我们真正认识和理解正义问题的实质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方法论基础。”[1]我们一方面必须清醒认识到实现公平正义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在历史和世界大视野中看待历史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的漫长过程,对公平正义进行整体性把握。在看待我国现阶段存在的公平正义问题时,要用发展的、全局的眼光,通过制度安排、法律规范、政策支持加以逐步解决。另一方面只有立足于新时代的基本国情和社会主要矛盾,在不断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尽力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才能不断团结带领人民群众为共产主义理想接续奋斗。“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58]

(二)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推进公平正义理论创新和实践进步的根本立场

马克思主义认为,“平等是正义的表现,是完善的政治制度或社会制度的基础”[69]。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鲜明体现。马克思恩格斯还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70]。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主人,是推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事业的主体。毛泽东指出,共产党员“每时每刻地总是警戒着不要脱离群众,他们不论遇着何事,总是以群众的利益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71]。《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在总结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时强调:“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是党执政兴国的最大底气。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1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表明,中国共产党只有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的根本方向,才能始终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取得成功。中国共产党也只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把人民幸福作为奋斗目标,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获得无穷的力量,将公平正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彰显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当前,人民的幸福生活都是最真实、最急切的公平正义,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就是最广泛、最宏大的公平正义。为此,“全党必须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为美好生活而奋斗”[15]

(三)坚持把公平正义的理论创新作为推进公平正义实践进步的先导

“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写在自己的旗帜上,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用博大胸怀吸收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科学理论引领伟大实践。”[15]这是100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取得百年辉煌成就的根本秘诀。立足国情实际的科学理论是开展正确行动的先导,以社会主义本质理论、共享发展理念等为代表的公平正义创新理论,为推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事业的发展,扫除了思想障碍,凝聚了人心力量,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如社会主义本质理论既强调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性,又明确共同富裕的目标,清除了姓“资”姓“社”争论造成的思想困扰,成为人民共同的理想信念,起到了凝聚人心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事业取得重大成就,与公平正义理论创新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逻辑进程和总体性进程中推进公平正义理论和实践的守正和创新,既要理论的引领,也要实践的探索,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致力于提高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理论光辉、实践价值、历史价值。”[17]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推进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理论和实践创新的同时要特别注意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要立足于一定社会发展的生产力水平和客观经济条件;二是要注意区分不同思想认识、不同社会阶层人群的差异性,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地设计方案,不断稳步推进。“我们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就是要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出发,多从社会发展水平、从社会大局、从全体人民的角度看待和处理这个问题”[50]

 

参考文献:

[1] [67]冯颜利.基于生产方式批判的马克思正义思想[J].中国社会科学,2017,(9.

[2]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253.

[3] 孙中山选集:下册[G].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620-621.

[4] [5][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4[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119-134,442,357.

[6]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8[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649-650.

[7]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1[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167.

[9]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7[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170.

[10] 毛泽东选集:第2[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92.

[11] 毛泽东选集:第3[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08.

[12] [1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3[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246,246.

[14]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4[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417.

[15] [16][29][30][31][45][48][52][62][72][73][74]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G].人民出版社,2021:34,29,3431,34,44,49-50,104,74,53,95,104,92.

[17] [25][26][27][28][36][40][75]冯颜利.新中国70年:公平正义的理论与实践[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2.

[18]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G].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9.

[1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G].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482.

[20]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6[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763.

[2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G].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760.

[2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G].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68.

[2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G].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2.

[24] 列宁全集:第36[G].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48.

[32] [35]邓小平文选:第3[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3,152.

[33] [34]邓小平文选:第2[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31,292.

[37]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170.

[38] [39]江泽民文选:第1[G].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27,48.

[41] 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21.

[42]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08:228.

[43] 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N].人民日报,2006-05-27.

[44] 胡锦涛文选:第2[G].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291.

[46] [59]冯颜利.习近平关于公平正义思想重要论述的五个维度[J].当代世界,2018,(10.

[47] 习近平.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中国人民生活一定会一年更比一年好[N].人民日报,2017-10-26.

[49] [61][63][65][66]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21-07-02.

[50] [56][57][60][76]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G].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97,97,97,189,96.

[51] [53]习近平.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21-02-26.

[54]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70.

[55] 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二〇一四年新年贺词[N].人民日报,2014-01-01.

[58] [68]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38,23.

[64] 习近平.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N].人民日报,2015-09-29.

[6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G].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357.

[70]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G].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87.

[71] 毛泽东文集:第3[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47.

 

来源: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22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