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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锐:“自由贸易”掩盖不了殖民主义本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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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是英国对华发动的一场蓄谋已久的侵略战争,根本目的是将中国强行纳入世界殖民贸易体系,使中国变为其原料产地和商品倾销市场。鸦片战争后,英方逼迫清政府签订《南京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严重损害了中国主权,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然而,西方却长期存在所谓“通商战争”的谬论,声称这是一场英国为了维护贸易自由或通商权利的正义战争。这种观点严重歪曲历史事实,但它只是“皇帝的新衣”,掩盖不了殖民主义的本相。

 

以“自由贸易”掩饰殖民扩张

 

西方“通商战争”论的基本观点认为,英国具有在华自由贸易的权利,而清朝对外通商体制严重阻碍英国对华贸易的发展,英国为维护其通商权利,最终走向对华战争。事实上,英国所要求的对华“自由贸易”,远超正常贸易范畴,“自由贸易”是名义,战争是手段,殖民主义是其本相。

早在16世纪末,英国殖民势力便将触角伸向亚洲,开始入侵印度等国。1637年,英国商船驶抵广州虎门,不顾中方人员劝阻,无视中国主权,强行闯入珠江,炸毁虎门炮台,在售出货物之后扬长而去。可以说,英国在与中国的早期接触中,便暴露出其强盗面目。

18世纪中叶,英国发生工业革命,生产力迅猛发展。这强烈刺激了英国资产阶级开拓新的原料产地和商品销售市场、大肆进行海外殖民扩张的恶欲。在此背景下产生的“自由贸易”理论,受到资产阶级重视,被他们作为对外扩张的理论武器。这种所谓的“自由贸易”只是对西方资产阶级而言的,对亚非拉国家和地区而言则是丧权辱国的“强迫贸易”。这在日后英国对华贸易和战争中得到充分体现。

1793年,英国派遣马戛尔尼使团来华,提出给予其舟山附近小岛和广州附近地方,开放宁波、天津等处为商埠等要求,遭到清廷严词拒绝。1816年,英国又派阿美士德使团来华,同样未能得逞。持“通商战争”论者认为,这一时期英国遣使来华,是追求“自由贸易”的体现。在此,即使不论这些“自由贸易”为西方殖民扩张服务的属性,仅从英国使团提出的要求看,也远超正常的贸易范畴,具有明显的侵略性质,这是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不可能接受的。

英国对华实施侵略的图谋,没有因清廷严词拒绝而放弃。1834年,在英国首任驻华商务监督律劳卑强行改变清朝对外体制失败后,英国日益倾向对华实施炮舰政策。如1835年,英国驻华商务监督秘书郭士立呼吁,今后若中方停止贸易或有侮辱英商的行为,应予以武力报复。这一建议得到英国外交大臣巴麦尊的认可。此时的在华英商更是公开叫嚣武力侵华。不仅如此,英船还多次到中国沿海测绘地图、搜集情报,为战争做准备。

在此情况下,英国发动战争便只缺少一个借口,而中国禁烟运动很快进入其视野。18世纪中叶,英国已在西方国家对华贸易中占据首位,但长期处于入超状态。为扭转这一局面,标榜“自由贸易”的英国,竟将目光转向罪恶的鸦片贸易。尽管清廷多次下令,禁止鸦片输入,但英国烟贩公然无视禁令,大肆向中国走私并贩卖鸦片。到19世纪30年代末,国外一年输入中国的鸦片超过3万箱。

这种肮脏的毒品“贸易”,为英国带来丰厚利益,却给中国社会造成深重灾难。对此,美国来华传教士裨治文也说,鸦片走私是“罪恶的源泉,毁灭生命、财产和道德”。在鸦片造成极为严重危害的形势下,清廷不得不采取更为严厉的禁烟措施。1839年,林则徐在广州发起声势浩大的禁烟运动,并主持了举世瞩目的虎门销烟。虎门销烟代表了中国人民的正义诉求,也是人类禁毒史上的伟大壮举。

对一些英国商人和政客而言,中国禁烟运动终于使他们找到了武力侵华的借口。他们叫嚣不能轻易放过中国给予的“战争的机会”,并且大肆制造侵华舆论。英国政府对发动侵华战争蓄谋已久,很快便决定出兵侵略中国。1840年,在一次议会辩论中,英国政治家格拉斯东愤怒地指出:“我不知道,也没有读到过比这个战争在起因上更不正义、比这个战争更足使我国永远背上耻辱的战争。”然而这种微弱的声音,终究无法阻挡英国发动对华侵略战争的野心。

毫无疑问,鸦片战争爆发的原因,根本不是英国争取真正的自由贸易,而是英国执意维护罪恶的鸦片走私,报复中国正义的禁烟行为。更为根本的原因,则是近代以来英国资本主义海外殖民扩张的强烈冲动。

 

为炮舰政策寻找借口

 

长期以来,西方持“通商战争”论者,对鸦片战争前清朝限制对外通商的政策多有批评,并将其视为英国发动对华战争的重要“理由”。其实,这种观点不过是为英国炮舰政策辩护的借口。

从史实层面看,清政府限制对外通商有其深刻原因。清初,考虑到政权并未完全稳定,曾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在平定三藩之乱和收复台湾后,康熙帝于1684年解除海禁,随之设江、浙、闽、粤四处海关对外通商。自1757年起,清政府限定广州一口通商,加强对中西贸易的管控。固然,清廷所实行的限关政策有其保守的一面,但是其背后有着复杂的历史根源与现实因素,更重要的是,一个主权国家有权决定跟谁贸易、怎样贸易,而绝不应该受到战争威胁。把通商体制不合作为对一个主权国家发动战争的原因,只能是强盗逻辑。

首先,清政府限制对外通商的政策,与西方殖民者的侵扰和清政府对于海防的考量直接相关。在清廷实行开海贸易的半个多世纪里,伴随着中外贸易的发展,西方殖民者的种种侵犯行径,逐渐引起清朝统治者的担忧。如1741年,英国“百夫长”号兵船,公然闯入中国海域,捕获西班牙商船后,强行开进虎门。1745年,又有5艘英国兵船擅闯中国海域,欲截捕法国船只。诸如此类事件,使清政府日益忧惧。而直接促使清政府转向限关政策的,则是英商挑起的“宁波事件”。由于地理等因素影响,中西贸易长期集中于广州。但在17551757年,装备精良的英国武装商船密集前往宁波贸易。清廷对此颇为警觉:“将来番船云集,留住日久,将又成一粤省之澳门矣。于海疆重地,民风土俗,均有关系。”当时一些官员亦从海防的角度强调,在广州进行中西贸易较之宁波更为安全。在清政府一再劝告英商并提高宁波关税未能奏效的情况下,乾隆帝遂于1757年下令只准广州一口与西洋贸易,同时加强对外商的管理。

其次,清朝实行限关政策,与当时中国的社会经济形态关系密切。乾隆时期,在中国占据主导地位的仍是自然经济,经济民生对外依赖程度低。乾隆帝曾说:“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藉外夷货物以通有无。”“天朝上国”的意识,是对以自然经济为主体的经济基础的曲折映射。正因如此,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清朝走向限制甚至禁止对外通商,不可完全视为组织和思想上的“保守”、“落后”。

最后,中国传统的朝贡制度和天下观念也对清朝对外通商政策有所影响。明朝实行“贡市一体”政策,在朝贡贸易之外不存在单纯的贸易关系。清初一度延续了“贡市一体”的做法。至康熙时期,废止海禁政策,始行“贡市分流”。尽管有了对“朝贡国”与“互市国”的区分,但在清朝统治者看来,与西方国家互市通商,不过是“怀远恤商”的体现。为防微杜渐,避免洋人滋事,清廷对这种互市采取严格管理,以图“于抚驭绥来之中不失天朝体制”。从今天的观点看,自诩为“天朝”,反映了清廷盲目自大的一面,“但是,当西方殖民者正以冒险家、海盗的身份在世界上一切他们所能到的地区和国家肆无忌惮地为所欲为的时候,这些规定,就其主要部分来看,实在是当时中国方面所能采取的必要的自卫措施”。

从国际法角度看,这种“自卫”的性质也是清楚的。独立权与平等权,是近代以来国际法公认的国家基本权利。对于一个主权国家而言,可以独立自主地决定本国的对外方针与贸易政策,这是其他任何国家无权干涉的。关于一国是否有权强迫其他国家与之交往和通商,西方近代著名国际法学家奥本海解释说,“在法律上,这种交往的基本权利是不存在”。一些国际法学者更是明确指出,“一国不能强迫他国与它通商往来”,或谓,“国家有不可否认的权利拒绝同别国通商”。

其实,当时的英国人也清楚,以武力强行打开中国大门,有悖于西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但为了使自身行为具有某种“道义上的合理性”,他们找出了辩解“理由”——国际法不适用于“非文明国”,对完全不了解国际法的清政府,“不能够由文明国家按照他们中间所公认的和实行的那些规则加以处理或对待”。更有甚者,他们赤裸裸地宣称,作为“半野蛮国家”的中国,有义务将其广阔市场开放给西方“文明国家”,并且无权拒绝后者的要求。这便是西方殖民主义者惯用的伎俩——一面以“文明者”自我标榜,一面公然践踏国际法准则!

 

暴行与掠夺铁证如山

 

与所谓的“通商战争”论调相对照的是铁一般的事实:战争爆发后英军在中国犯下了令人发指的暴行,进行了贪婪无耻的掠夺。

18407月,英国侵略军占领浙江定海后,“横暴地闯入每幢房子”,对粮食和物品进行肆意抢劫,“直到再没有什么东西可拿”,最后“剩下来的只是被无情炮火击毙击伤的死尸和伤员”。18427月,英军在攻入镇江之后,进行野蛮屠杀,“妇女尸满道上,无不散发赤体;未死者多被拥抱而去,生死离散,目不忍睹”。接着他们又进行粗暴的劫掠,以致“无市不空,无家不破”,后放火焚烧,城内沦为一片废墟。类似的惨状,在英军入侵各处,不断发生着。

尽管英国极力掩饰自身在战争过程中的残暴行为,但一些英国参战官兵记录的文字无意中暴露了其罪恶行径。马克思曾依据英方军官的记载,对侵华英军的罪行予以揭露:“当时英国士兵只是为了取乐就犯下了滔天的罪行……强奸妇女,枪挑儿童,焚烧整个整个的村庄,这些并非由中国官吏而是由英国军官亲笔记载下来的暴行,完全是恣意的胡作非为。”

除直接暴力掠夺外,英国还凭借自身的军事优势,通过占领要地、武力威逼等方式对中国各地大肆勒索。其重要表现之一,便是多次索取“赎城费”。如18415月,英军在占领广州商馆区后,勒索600万元(洋银)“赎城费”。1842 56月,英军先后勒索宁波120万元、上海50万元“赎城费”。如此绑匪行径,何以称得上是为了公平通商?

作为此战之结果的中英条约,更是充分暴露这场战争的侵略性质。英国逼迫中国所订立的这一畸形的、不平等的条约,是严重侵损中国主权的如山铁证,绝非“通商战争”论可以轻易开脱。1842829日,清廷代表被迫与英方缔结《南京条约》,此为近代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凭借这一条约,英国攫取了一系列重要特权,严重侵害了中国的政治、经济、领土等主权。

英国强行割占香港岛,损害了中国的领土主权。从此,英国对香港实施殖民统治,将其变为侵略中国的重要基地。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使中国东南门户大开,为西方资本主义势力对华掠夺提供了据点。中国赔款2100万元(洋银),这是英国的无耻勒索,加重了清朝财政和百姓负担。鸦片烟价赔款,则意味着英国对中国正义禁烟行为的公然否定,以及对非法鸦片走私活动的纵容。协定关税的规定,使中国单方面受到协定税则的约束,损害了中国关税自主权,大幅减少了中国关税收入,导致中国海关失去保护国民经济的作用。

然而,对英国而言,《南京条约》的相关规定尚不能满足其贪欲,随后对中国继续展开勒索。1843年,中方被迫签订《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附约。通过这些附约,英国获取了更多的不平等特权,进一步损害了中国主权与尊严。其中,领事裁判权的相关规定,严重破坏了中国司法权,开启了外国人在华不受中国法律约束的恶例,使中国蒙受巨大耻辱。列强片面最惠国待遇的主张,使他们在侵华过程中互相援引各种特权,中国由此沦为其共同宰割的对象。进出口货物税率的有关要求,使协定关税制度和极低进口税率得以明确及落实,为列强在华经济扩张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条件。

中英《南京条约》及其附约的内容,已远远超出国际通商的正常要求,也完全背离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将英国殖民主义的本性和发动对华战争的本质暴露无遗。鸦片战争之后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使英国实现了蓄谋已久的侵华目标,也为其他列强侵略中国提供了“参照范本”。这给近代中国带来了无比深重的灾难,开启了丧权辱国的历史。

鸦片战争是一场无可争议的殖民战争,其性质绝非所谓的“通商战争”。用“进步”、“自由贸易”等话语掩盖侵略战争的本质,为西方殖民行径辩护,终究无法得逞。

 

作者:易锐,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来源:《历史评论》202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