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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杰: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的理解及其不同语境的传播
李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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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是马克思早期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日本学者甚至称之为“压箱底”的概念,但在我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这一概念几乎没有自己的一席之地。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在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发展过程中到底命运如何,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而对此,学界却鲜有论及,本文不揣浅陋,尝试着梳理这一论题,以求教于方家。

一、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的解读

关于市民社会概念,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1]32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给出了一个注释,“在马克思的早期著作中,这一术语的使用有两重含义。广义地说,是指社会发展各历史时期的经济制度,即决定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物质关系总和;狭义地说,是指资产阶级社会的物质关系。因此,应按照上下文做不同的理解。根据这里的上下文并参照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1分册序言中有关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论述,此处应为后一种含义。”[1]644也就是说市民社会就是物质关系,只是具体语境下有可能是各个历史时期的物质关系,也有可能是资本主义的物质关系。新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也做类似的解释。

上述理解是广为认同的理解,但实际上在马克思的著作中,除了这种内涵,还有若干种内涵:第一,市民社会就是资产阶级社会。市民社会的德文词是burgerliche Gesellschaft,其本身就有资产阶级社会的意思,所以在翻译的时候,这一德文同汇在一些语境下直接翻译为资产阶级社会。比如恩格斯1852年与马克思通信讨论《路易·波拿巴雾月十八日》英文译法的时候说,“‘资产阶级社会’(burgerliche Gesellschaft)被译成‘中等阶级社会’,这从语法和逻辑的角度严格说来是不对的,就好象把‘封建社会’译作‘贵族社会’一样。有教养的英国人不这么说。应当说:‘资产阶级社会’(bourgeois society)或者根据情况说:‘商业和工业社会’(commercial and industrial society)并且可以加一个注:我们理解的‘资产阶级社会’是指资产阶级、中等阶级、工业和商业资本家阶级在社会和政治方面是统治阶级的社会发展阶段。”[2]第二,市民社会是私人领域。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指出,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是政治现代性的重要表现。在前现代社会,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直接的边界是模糊的,或者说市民社会成为国家的要素,“旧的市民社会直接具有政治性质,就是说,市民生活的要素,如财产、家庭、劳动方式,已经以领主权、等级和同业公会的形式升为国家生活的要素。”[3]但现代社会的来临,明确区分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其理论自觉体现在黑格尔的法哲学中,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是缺乏普遍性和伦理性的,是“个人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同样,市民社会也是私人利益跟特殊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4]市民社会就是私人领域,亦称市场领域。马克思也在这个意义上使用市民社会概念,比如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一文中指出,“这种利己生活的一切前提继续存在于国家范围以外,存在于市民社会之中,然而是作为市民社会的特性存在的。在政治国家真正形成的地方,人不仅在思想中,在意识中,而且在现实中,在生活中,都过着双重的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前一种是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活,在这个共同体中,人把自己看作社会存在物;后一种是市民社会的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他人看作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并成为异己力量的玩物。”[5]即人有两个身份,共同体成员身份和私人身份,过着双重生活,即国家的生活和私人的生活,市民社会就是私人领域。第三,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是“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6]这种组织是生产力发展到资本主义阶段,人们摆脱了人的依赖状态,而进入到物的依赖状态才出现的组织。

目前国内学者已经普遍意识到了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内涵的杂多性,但没人能够提出令学界普遍认可的统一观点,既然这个概念的内涵本身就具有杂多性,我们也无统一认识的必要。不过,根据上述四种含义,我们倒是可以归纳出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诸含义之间的共性特征:第一,市民社会是物质关系。在市民计会中,前资本主义那种人身依附没有了,表面上看每个人都是独立、自由的,但实际上人们却被物所支配,表面上独立、自由的工人实际却被资产阶级所支配,这种支配不是人身支配,而是在公平交易的幌子下进行的,是资产阶级通过物来支配工人,市民社会所反映的就是这种物质关系。第二,是非政府的领域。不管是私人领域也好,社会组织也好,还是物质关系也好,都不是政府领域,而是和政府相对应的民间的领域。第三,是资本主义时代才出现的。市民社会的出现虽然可以追溯到前资本主义时代,但真正成为社会的主导力量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此时,社会历史从人的依赖状态发展到了物的依赖状态。第四,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其实黑格尔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就是市场经济的真实写照,在市场领域,每个人只关心自我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市民社会是角逐“私人利益的战场”,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的诸内涵虽然并不都是指市场领域,但却都是以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前提的,没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就不会有真正的私人领域、社会组织和物质关系等等。

市民社会虽然只是马克思的一个概念,但是从它的传播和理解史可以归纳出一些规律性的东西,要梳理市民社会概念的传播和理解史就需要先明确马克思主义的传播情况。就总体而言,马克思主义的传播演变大致可以分两个脉络:在社会主义国家的传播和演变,即在以前苏联和中国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传播;在非社会主义国家的传播,典型的就是西方马克思主义以及其他国家以研究马克思主义为己任的左翼思想家。我们梳理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也从这两个脉络来梳理。

二、正统马克思主义者对市民社会概念的传播

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的传播演变一般被称为正统的马克思主义,我们也只承认这一脉络为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虽然非社会主义国家的马克思主义研究也确实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之处,但总体而言,他们的研究都是立足于本国资本主义,有其偏颇之处。要了解市民社会概念在社会主义国家的传播情况,我们需要先了解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传播和演变的基本情况。

苏联是第一个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确实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苏联的社会主义,尤其是斯大林及其以后的社会主义是存在偏颇的,在一定程度上它没有真正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本国实际很好地结合起来。早期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根本的、自身无法克服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经无法再容纳资本主义的生产力了,这一根本矛盾的具体表现是,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之间的矛盾无法靠资本主义自身来解决,个别企业生产的有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生产浪费。每个企业家都是“理性人”,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哪个行业能赚钱,他们就会将资本投向哪个行业,但是当众多的资本家将资本投向某个行业的时候就会出现供求相当,或供过于求,即便出现了供过于求,被利益激起热情的资本家也不会停止他们源源不断地将资本投向该领域,因为他们缺乏宏观经济意识,这最终将导致某一行业的生产“供”远远大于“求”,经济危机的发生就成为自然而然的结果,一边是贫困工人急需生活资料的救济,一边则是大量的物品被浪费,因为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资本家不可能像慈善家那样将物品白白赠送给工人。这种周期性的经济危机是资本主义无法克服的,生产的社会化要求社会占有生产资料,要求整个社会对经济有宏观的指导,但资本家不可能将手中的生产资料拱手让予社会,所以资本主义无法克服资本主义自身的矛盾。社会是发展进步的,未来的代替资本主义的先进社会应该扬弃资本主义的不足,所以在马克思看来,未来的社会主义应该是有计划的社会,这是对资本主义的扬弃。这是早期马克思对社会主义的一些认识,这种认识是以发达资本主义为基础的,而且在马克思看来,社会主义应该是多个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一起发生社会主义革命才能建立起来。到了19世纪后期,马克思发现地处东方的落后国家俄国革命形势良好,有可能实现社会主义革命,但马克思只提出了“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设想,没有来得及做详细论证。马克思去世后,恩格斯忙于整理马克思的《资本论》,也无暇研究在贫困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这个话题。“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最终还只是设想,没有详细论证。苏联社会主义建立之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难题就摆在了苏联面前。列宁曾提出了新经济政策,实行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允许发展商品交换关系,充分利用国家资本主义等政策,应该说这些政策是适应当时的生产状况的。但列宁去世后,斯大林逐渐放弃了新经济政策,发展出了经济上高度集中、政治上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模式的社会主义,在国际上他将这种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模式向其他国家强行推广。我国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模式的基本框架就是吸收借鉴了苏联的社会主义模式。

应该说,苏联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模式确实有其优越之处,但这种模式的问题也是明显的,那就是整个社会缺乏社会空间和社会活力,整个社会都被政治所宰控,企业生产什么,怎样生产都要服从政府指令。这种社会主义并没有融会贯通马克思的理论要旨,而是片面夸大了计划经济的作用。在这种社会状态下,不可能有市民社会,因为正如前文所说,市民社会是非政府的领域,是以商品交换关系为基础的,这些条件在苏联都不存在。市民社会没有现实基础,逻辑和历史是辩证统一的,所以苏联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几乎没有人关注市民社会问题。

我国改革开放之前的社会主义和苏联相似,没有社会空间,所以改革开放之前,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很少受人关注,相关的研究文章非常少。改革开放之后,尤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政府逐渐放松了对经济社会的管控,社会空间逐渐扩大,市民社会的现实基础有了,学界也JT始关注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了。学界关注市民社会理论是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的,邓正来和俞可平等学者对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在我国的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目前有大量的有关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的论文公开发表,活跃在这一领域的著名学者有俞可平、邓正来、郁建兴、韩立新、张一兵、王南提、李佃来等,也有相关著作问世,如郁建兴的《马克思国家理论与现时代》、蒋红的《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研究》、洪岩的《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研究》就是典型成果。我国学者对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研究不仅有概念的辨析、文本解读,也有从哲学、政治经济学等角度进行研究;不仅重视马克思早期著作中的市民社会概念,也重视《资本论》等著作中的市民社会概念;不仅注重从文本中归纳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还注重翻译、引介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的研究,等等。可以说,到目前为止,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研究已经逐渐成为马克思主义研究领域的一个热点话题了。

总体而言,从市民社会概念在正统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中的命运可以看出,市民社会概念存在一个被边缘化,而后又被重新关注的过程,从这一过程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主义发展的一些规律性的东西:第一,马克思主义的丰富和发展是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市民社会概念之所以不被苏联马克思主义教科书所认同,就是因为苏联社会主义没有社会空间,没有市民社会的现实基础,作为现实能动反映的理论也自然没有为市民社会留下理论空间。而我国改革开放之后,社会空间的出现为市民社会理论提供了现实基础,实践的发展需要新的理论范式,市民社会理论逐渐为大家所关注。第二,马克思主义的丰富和发展也反映思维方式的变迁。在苏联社会主义和我国改革开放之前的社会主义时代,我们的思维方式认定,只有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否则就是资本主义,这是当时的思维定势,改革开放后马克思主义在我国的丰富和发展,以及市民社会、人道主义等理论的深入研究反映了人们思维方式的变迁,已经从原来那种思维定势中解放了出来,形成一种新的更加符合中国实际的思维方式。第三,随着马克思主义的丰富和发展,马克思的话语体系也在发生着一定的改变。苏联时代和我国改革开放之前的时代,马克思主义的核心话语体系主要是无产阶级专政、计划经济、公有制等等,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后的发展,一些话语开始发生改变,联产承包、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按劳分配等话语逐渐成为马克思主义的核心话语体系。市民社会概念的被关注就是新的话语体系变迁的一个重要例证。

三、非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者对市民社会概念的传播

社会主义国家的马克思主义并非马恩之后唯一的马克思主义研究流派,在非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也得到了一定的传播和研究,比如西方马克思主义就是一个典型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马克思主义研究派别,当然,西方马克思主义不是一个统一学术派别,它包括观点各异的众多学派。除了两方马克思主义,在美国、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都有马克思主义的研究,虽然这些研究并非这些国家的主流,但它们也有正统马克思主义所不具备的优点。非社会主义国家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的关注并不系统,但有三个方面非常值得我们关注,即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葛兰西、法兰克福学派的哈贝马斯以及日本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市民社会派。我们这里就以这三个方面简要梳理非社会主义国家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的关注

安东尼奥·葛兰西(Antonio Gramsci)是意大利共产党创始人和总书记,也是20世纪最富创造性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之一。葛兰西对市民社会的关注并没有亦步亦趋地沿用马克思的思路,他没有单单从物质关系的角度来理解市民社会概念,他更多地从文化角度,从意识形态领导权的角度来关注市民社会。他认为,市民社会包含在国家之中,“我们往往把国家和政府等同起来,而这种等同恰好是经济—团体形式的新的表现,也就是混淆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新的表现,因为应该指出的是国家的一般概念中有应该属于市民社会概念的某些成分。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国家=政治社会+市民社会,换句话说,国家是披上了强制的甲胄的领导权。”[7]市民社会属于上层建筑的层次,只不过它是观念上层建筑。在葛兰西看来,资产阶级的统治工具不仅包括以暴力和强制为主要特征的国家机器,还包括文化和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其阶级统治是通过有形的国家强制和无形的文化领导权来实现的。意识形态和文化的领导权主要通过学校教育、宗教、文学艺术、风俗习惯等形式来实现的,而实现文化领导权的这些领域就是市民社会。在葛兰西看来,要“剥夺剥夺者”,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光靠取得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还远远不够,还要取得市民社会的领导权。如果仅仅取得了国家机器——政权,而没有取得市民社会的领导权,那整个社会是不会认同新的无产阶级领导权的,旧的资产阶级复辟的文化基础还很深厚,所以社会主义革命需要暴力革命和文化革命两个层次。葛兰两还指出,在东方国家,市民社会薄弱,革命只要砸烂反动政权就能成功;而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资产阶级不仅拥有强有力的国家机器,还拥有强大的市民社会领导权,所以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只能够打稳扎稳打的“阵地战”,时不能打速战速决的“运动战”,因为速战速决只会取得专政机器,而无法获得市民社会领导权。[8]葛兰西的市民社会概念更多地强调文化领导权,这是对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的丰富和发展。

和易兰西既有相似性,又有重要区别的是哈贝马斯。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是德国法兰克福学派的第二代领军人物。他对市民社会的研究既受葛兰西影响,也有重要的创新,他的市民社会概念更多的是结合他的公共领域理论来解释的。在哈贝马斯看来,18世纪资产阶级的市民社会就是私人领域(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但“私人领域当中国样包含着真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因为它是由私人组成的公共领域。”[9]33在哈贝马斯看来,市民社会不仅包括市场这样的私人领域,也包含公共领域,他指出市民社会的公共领域“包括教会、文化团体和学会,还包括了独立的传媒、运动和娱乐协会、辩论倶乐部、市民论坛和市民协会,此外还包括职业团体、政治党派、工会和其他组织等。”[9]29这里的市民社会概念和当代市民社会概念较为相近,这样的组织实际上就是一个公共领域,这个公共领域有别于公共权力领域,它是介于公共权力和私人领域之间的一个领域,是公共舆论形成的领域。随着哈贝马斯理论旨趣的转变,他改造了普遍语用学并引入交往范式,将公共领域概念发展成为生活世界概念,并在此基础上重新界定市民社会,以展开对晚期资本主义的批判,这个时期的市民社会概念排除了私人经济领域,成为不同于政治体系和经济体系的文化体系,即生活世界,如果说此前哈贝马斯总体分析框架是“政治国家(公共权力领域)一市民社会(经济领域+公共领域)”,那么这个时期哈贝马斯的分析框架调整为“系统世界(政治+经济)—生活世界(市民社会)”,以此来分析晚期资本主义就会发现,晚期资本主义最大的危机是系统世界的工具理性侵蚀和吞没了生活世界,因此抵御系统世界的工具理性,重建生活世界的交往理性就成为了重构理想市民社会结构的必要前提。[10]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概念虽然也是一个文化领域,但是他毕竟不同于葛兰西,他更多地从公共领域这个角度来关注市民社会。

梳理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的传播史除了上述两个重要任务之外,有必要梳理一下日本马克思主义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在日本虽非显学,但它也有其独特的优势:日本传播马克思主义比较早,我国早期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很多都是通过日本转手转播过来的;日本马克思主义研究没有经过斯大林体系的影响,注重文本诠释,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另一个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日本还出现了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市民社会派,市民社会是20世纪60年代最为核心的关键概念。日本马克思主义的市民社会派可以追溯到战前,战前“讲座派”的马克思主义就曾对市民社会问题进行过阐释,战后大冢久雄和高岛善哉等人通过让马克思与韦伯对话,内田义彦通过让马克思与斯密对话逐渐发展出一个用市民社会概念来重新解读马克思的潮流,这一研究逐渐系统化,直到70年代平田清明和望月清司才完成这一系统化的工作。日本之所以关注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主要动力来源于解释日本的现实:反思日本为什么走向国家主义和军国主义,试图推动日本从东方专制主义转向现代市民社会;批判日本的资本主义;对抗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教条体系。[11]日本马克思主义的市民社会派和葛兰西、哈贝马斯最大的不同在于,他们更加专注于从诠释马克思的文本来阐释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他们的研究法方法是文献学、版本学,力图以求真的态度复原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当然他们在做这些文本考据研究的时候,其理论旨趣在文本之外,如刚才所说,他们研究的原动力还是为了解释日本的现实。

[责任编辑:严静]

收稿日期:2013-07-28

基金项目:2012年中央编译局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C13)

作者简介:李永禹(1975-),男,河北邢台人,中央编译局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副教授,博士。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2,644.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139.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441.

[4]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309.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72-173.

[6]广松涉.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M].彭曦,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146.

[7]安东尼奥·葛兰西.狱中札记[M].葆煦,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222.

[8]葛兰西.狱中书简[M].田时纲,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6-8.

[9]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Q.曹卫东,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29,35.

[10] 李佃来.公共领域与生活世界——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74-75.

[11] 望月清司.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M].韩立新.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总序.

【期刊名称】 《福建行政学院学报》【期刊年份】 2013年 【期号】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