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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说明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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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的要求,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016年对国务院部门和省级政府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评估工作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及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负责实施。

以下对评估指标的设定依据、指标主要内容、评估方法等做简要说明,详细的评估指标待评估结束后随评估报告一并对外发布。

一、评估依据

评估主要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国务院近年来发布的关于政务公开的一系列文件,设定评估指标体系。

二、评估对象

此次评估的对象为31家省级政府和54家国务院部门。其中,省级政府评估对象既涉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政府,也涉及各省级政府的部分部门;国务院部门评估对象为具有独立的行政法人资格,对外有行政管理权限,与企业、人民群众办事密切相关或社会关注度高的部门。

三、评估指标

对省级政府的评估指标包括:政策公开、重点领域、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保障监督机制;对国务院部门的评估指标包括:“五公开”、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保障监督机制。

(一)“五公开”

“五公开”指标适用于国务院部门,具体包括政策公开与履职情况公开两项二级指标。

1、政策公开

政策公开指标包括决策公开、政策文件集中发布两项三级指标。本指标也是省级政府评估的一级指标。

决策公开指标包括:评估对象制定重大决策过程中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对征集意见的采纳情况做出反馈的情况;对评估对象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时邀请相关方代表列席会议的情况。

政策文件集中发布则是对评估对象门户网站在发布政策文件时是否设置专门栏目、专门栏目中是否对所发布的文件进行分类公开进行评估,目的在于提升政策文件发布后的查询便利性。

2.履职情况公开

履职情况公开指标适用于国务院部门,包含共性指标和个性化指标两部分。

共性指标适用于所有国务院部门,包括国务院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事项的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三项内容。其中,监管信息公开包括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公开以及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的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则对评估对象公开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评估。

除共性指标外,评估还依据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有关部门设定的公开要求、各部门落实要点的文件中设定的本年度公开任务以及其部门职责,有针对性地设定了各部门的个性化评估指标。

(二)重点领域

对重点领域政务公开的评估仅适用于省级政府,个别指标也是国务院部门履职情况公开指标中的内容,具体包括:权责清单、部门财政预决算、减税降费、环境保护信息、食品药品安全、建议提案办理结果6项内容。

1.权责清单

梳理并公开权责事项,是监督政府依法行使权力的必然要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要求推动权责清单的公开。本指标主要评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开情况,其中,权力清单还对清单的动态调整情况进行评估。

2.部门财政预决算公开

本指标将评估省级政府部门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的情况,包括是否发布了部门预决算说明、是否发布了部门预决算表格,是否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部分细化说明了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与人数、“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3.减税降费

减税降费部分包括是否公开收费目录清单,以及是否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予以公开进行评估。

4.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主要评估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的情况。

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主要评估各省级政府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的情况。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主要评估饮用水水源的饮水安全状况、供水厂出水的饮水安全状况、用户水龙头水质的饮水安全状况三项内容。

5.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重点考察食品药品抽检抽验信息和处罚信息的公开情况。

食品药品抽检抽验信息评估食品监督抽检信息、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的情况。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包括是否定期发布食品监督抽检信息、是否包括合格产品名单和不合格产品名单。

6.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将对评估对象公开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评估。

(三)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

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指标包含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两项内容。

政策解读的评估内容包括门户网站是否设置专门栏目、是否落实主要负责人解读以及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三项内容。其中,是否落实主要负责人解读进一步评估是否有主要负责人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的方式、主要负责人解读的次数。

回应关切包括网站互动回应和热点回应两个内容。网站互动回应的评估侧重于观察评估对象门户网站是否设置了具备接受网民咨询、投诉、建议方面的在线平台,以及评估对象是否针对网民留言进行公开回应。

热点回应侧重于对评估对象回应舆情热点的情况进行评估。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拟从回应时效性、回应权威性、回应覆盖面、回应持续性、回应有效性方面进行评估。

(四)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是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本板块着重评估各政府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渠道畅通情况和依法答复情况。依法答复指标将评估答复时限、答复格式、答复内容的规范化。

(五)保障监督机制

政务公开工作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效果,与能否做好保障监督工作有密切关系。根据《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本年度评估继续设置保障监督机制板块,包含制度建设、组织领导、培训、考核四项内容。

制度建设情况评估是否制发2016年度安排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是否设有配套制度。

组织领导部分评估工作机制、领导重视情况、机构队伍建设三项内容。工作机制包含国务院部门及省级政府对下级部门工作指导情况以及国务院部门对本行业工作指导情况。领导重视情况评估是否有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列入工作分工,主要负责同志是否在年内至少听取了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则评估是否设有专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以及是否配有专职人员。

培训主要评估所有评估对象2016年是否开展过政务公开的专项培训工作。

考核则评估所有评估对象是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是否不低于4%。

四、评估方法

评估坚持结果导向,基于公众视角,侧重对各评估对象实际公开效果的评价,将主要从外部观察评估对象是否落实公开要求、公开的内容是否方便获取,同时,兼顾其内部工作机制的构建与完善情况。

本年度评估仍采取内外结合的评估方法。项目组将通过以下方式获取评估数据:观察各评估对象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的情况,采取实际发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验证依申请公开的畅通性与规范化程度,抓取和分析评估对象一年内的热点舆情数据,验证各评估对象的自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