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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月民、肖京、郝俊淇共同参加“新发展格局与经济法治完善”研讨会暨北京市经济法学会2021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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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8日,“新发展格局与经济法治完善”研讨会暨北京市经济法学会2021年学术年会在京仪大酒店隆重举行。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席月民研究员,经济法室肖京副研究员和郝俊淇助理研究员共同参加了本次年会交流。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北方工业大学等京内数十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百余名嘉宾,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参加了会议。

本次学术年会以“新发展格局与经济法治完善”为主题,共设开幕式、主旨演讲和闭幕式三大环节。

开幕式

开幕式由北京市经济法学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姚海放副教授主持,北京市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中心程绍燕副编审、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教授、北京市经济法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大旗教授先后致辞。

主旨演讲

主旨演讲环节围绕“新发展格局与经济法治完善”的主题,将国际与国内、理论与实践、宏观与微观,全国与地方法治、社会热点关注与冷静理论思考相结合,共有3位主持嘉宾、17位发言嘉宾、4位与谈嘉宾分享了对理论、立法与实践的学术思考。主旨演讲分为三个单元。

第一单元

第一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徐晓松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孟洲、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守文、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刘继峰、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王伟、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晨颖依次作了主题发言。

徐孟洲教授发言的主题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经济法制度完善”,他提出如下观点:第一,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完备的经济法治。构建新发展格局是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要明确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理论基础和主要任务,经济法治是引领和推进新发展格局的保障。第二,树立新发展格局的经济法理念。具体包括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新发展理念,平衡、协调、安全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市场机制和国家治理机制相合耦合的理念,形式和实质公平相统一的理念。第三,完善促进国内大循环的经济法制度。具体包括提升供给体系适配性的经济法具体制度,促进资源要素顺畅流动的经济法具体制度,促进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国内商品服务统一大市场的具体经济法制度,正确处理经济法律与经济政策的关系。第四,完善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经济法制度。具体包括进出口协同法律制度,国际双向投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涉外法律制度。第五,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的经济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全面促进消费法律制度,健全政府投资法律制度,保护民间投资法律制度,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法律制度,基础设施等不动产投资基金信托法律制度。

张守文教授发言的主题为“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他首先从建设现代化国家新发展阶段的历史方位、依法治国的法治功能、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发展目标、构建发展型法治的路径方向四个方面分析了构建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的背景与问题。其次阐明了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及其法治保障的关系,提出高质量发展需要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实新发展理念需要法治保障,加强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建设就要在市场化、信息化、国际化中贯穿法治化,将现代化经济体系作为法治保障的重点。最后做出五点总结,第一,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而新发展理念的落实,则需要全面加强法治保障。第二,将新发展理念融入法治建设,形成“发展型法治”对保障高质量发展尤为重要。第三,需要将法治化贯穿于市场化、信息化、国际化发展中。第四,加强对现代化经济体系各个子体系的法治保障,并由此推进高质量发展,应作为加强法治保障的重点。第五,推进“发展理论”的研究,并创立“发展法学”学科,有助于构建中国特色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并为世界法学发展作出贡献。

刘继峰教授发言的主题为“资本内涵的改变与无序扩张”。他首先阐明资本扩张是中性的,其本身是正常的市场现象。其次分析了资本的内涵和外延,企业资本和资源的形式从传统上的有形资本逐步发展为如数据、平台、算法等无形资本,在新经济时代资本的贡献度上,实物资产的地位下降,而无形资本地位上升。再次提出新经济时代由于资源要素的改变,权利出现向权力的异化,“资源权利”逐渐转向“资源权力”。最后说明资本无序扩张导致的社会性不利影响就来自权力的滥用,必须警惕权力滥用引发的经济、政治、文化风险。

王伟教授发言的主题为“构建数字经济的法治保障体系”。他首先指出数字时代对法治了提出新挑战,在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的发展趋势下,应当以传统的私法、公法和社会法为基础,通过改造、优化、重构等方式,构建适应数字时代发展要求的数字法治体系。其次分析了五个数字经济法治保障体系的重点,即捍卫人格尊严、保护财产权利、维护契约自由、实现公平竞争、优化数字治理。最后提出构建数字经济法治保障体系的路径,即构建实现数字正义的一个法治目标,私法秩序、公法秩序的两种法治秩序,消费环境、竞争环境、营商环境的三大运行环境,“商、民、社、官”四类治理机制,“捍卫人格尊严、保护财产权利、维护契约自由、实现公平竞争、优化数字治理”五大重点领域,最终实现在立法上加强制度供给,实现良法善治;在执法上转变执法理念,创新监管手段;在司法上建设智慧司法,加强司法保障;在社会上创新社会治理,整合社会力量。

张晨颖教授发言的主题为“全球视野下平台经济监管的价值考量与路径”。她首先分析在全球视角下互联网平台企业逐步实现角色与经济秩序重塑,实现从互联网到平台的三重进化,即从第一阶段以互联互通为基础的中介功能,到第二阶段以大数据适用为特征的商业功能,再到第三阶段以多产业融合为目标的生态功能,互联网平台企业从“信息中介”的角色扩展到生产、销售、支付、物流等实体领域。其次阐释了平台经济具有规模效应、动态性、跨界性的竞争特点,互联网平台从三个方面改变了经济样态,第一,经济生产过程和组织样态从纵向一体化转变为网络化、协同化、生态化;第二,资源配置方式转变为“互联网+”模式;第三生产要素结构转变为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以及数据。再次以欧盟的立法和执法实践,以及美国的经济民主与布兰代斯运动为例,说明了在前述变化下全球兴起面向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浪潮。最后阐述了中国视域下的互联网平台行业监管与反垄断的前景展望。

第二单元

第二单元由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王斐民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大旗、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袁达松、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席月民、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肖京、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锦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丁庭威依次作了主题发言。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郑俊果、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叶姗进行与谈。

朱大旗教授发言的主题为“《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制度设计的思考”。他首先从广义、中义、狭义之分介绍了对于《房地产税试点办法》中所称房地产税的界定。其次从《房地产税试点办法》的立法目的深入探讨了居住用房地产税的功能定位。从我国古代以及域外国家和地区惯常做法逐步分析,提出我国持有环节居住用房地产税的最主要功能还是应首先致力于健全地方税体系、夯实地方财力,在此基础上调节对稀缺城市房地产资源的消费和利用,再进而实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适度调节贫富差别的目的。为实现该目的,《房地产税试点办法》的课税要素应该以纳税人占用面积来进行制度设计。再次,分享了《房地产税试点办法》的课税要素设计,重点提出以实现“刚需居住用房地产不征税——改善性居住用房地产征低税——奢侈性占用房地产征高税——囤房炒卖征更高税”为目的的税率结构设计,以及相关制度设计的进一步考量。

袁达松教授发言的主题为“孙中山‘节制资本’思想的经济法学阐析”。他首先介绍了孙中山“民生主义”及相关经济法思想的提出和施行,其次从宏观调控法、产业结构调节法、土地管理法三个角度阐析了孙中山‘节制资本’思想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最后总结孙中山的法律思想以社会本位为立法原则,而社会本位正是体现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其民生史观与当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契合。

席月民研究员发言的主题为“数据安全:数据信托目的及其实现机制”。他首先分析了数据信托是实现数据安全管理的一种有效方式。其次从数据信托的财产基础分析,主张数据信托的信托财产应当是数据权利而不是数据本身,企业在行使其数据权利时,应当对用户信息内涵的基础权利尽到安全保护义务。再次阐释数据信托的数据分类保护及其限制,从数据的流动过程进行区分,“入托”的数据可以称为信托原始数据,“出托”的数据可以称为信托衍生数据,数据信托需满足合法性原则。最后提出“三元结构”是数据信托的既定主体结构,数据信托的安全信任机制是以治理为基础的“排他性”安排,以及将受托人信义义务作为数据安全责任认定的实质性条件。

肖京副研究员发言的主题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的西藏经济发展及其法治保障”。他首先指出新发展格局对西藏发展的意义重大,是进一步缩小西藏地区与内地发展的差距的重要保障,是“后疫情时代”西藏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西藏地区安定与团结的重要保障。其次介绍了新发展格局下西藏发展的宏观思考,新发展格局与中央对西藏的战略定位和治藏方略在理念上具有高度契合性。再次分析了新发展格局下的西藏经济发展的重点与难点,最后总结要实现“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的西藏经济发展,需要行政、经济、法治等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行政法从规范政府行为的角度提供重要保障,经济法从调控和规制的角度提供有力保障,民商法从产权保护和规范市场交易的角度提供基础性保障,社会法从调整劳动关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提供安全性保障。

何锦前教授发言的主题为“经济法治的价值调适”。首先从效率与公平的对立统一阐释经济法治价值的重要性。其次从公平价值遭遇的新旧挑战角度分析价值调适的必要性。再次介绍了政策价值导向的表述。最后从民商法中的效率违约论、刑事政策中的企业和企业家非罪化或免责化等政策,经济法中公平竞争审查和营商环境等角度探讨了经济法治价值调适与部门法的历史使命。

丁庭威博士研究生发言的主题为“经济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之界限与联结”。对于“经济法责任”的研究,首先,要从以往“责任—独立”的分析范式向“独立—责任”的分析范式进行转变,否则易陷入自我否定的学科基础理论发展陷阱与僵局。其次,可从“功能”与“功效”的视角去阐述“经济法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一体多面,证明“经济法责任”有其存在的空间,是众多责任“功效”中的一种。再次,从福柯的“知识型”去探寻“经济法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底部逻辑,明晰“经济法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底部联结”。又次,在明晰独立“经济法责任”必要性的基础之上,简述“经济法责任”的责任体系。最后,责任的具体追究需程序方面的保障,经济公益诉讼可作为追究经济法责任的保障机制。

郑俊果教授就经济法的法治价值、法治功能与责任进行与谈。叶姗教授就重视经济法实证研究,提出“叙事经济法学”应回应时代发展,探讨如何科学借鉴其他学科研究成果保证研究结论可信可靠,以及经济法学术共同体如何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进行与谈。

第三单元

第三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薛克鹏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彪、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蕊、司法部政府法制研究中心马志毅、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董慧凝、社科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郝俊淇、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潘宁依次作了主题发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宗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冯辉进行与谈。

宋彪教授发言的主题为“共同富裕的政策简释”,提出如下观点:第一,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减贫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回顾了我国30年减贫、脱贫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共同富裕示范区等法律法规、政策与实践。第二,共同富裕是一个社会发展系统和社会福利系统,全面分析了共同富裕的内涵,包含生活富裕富足、精神自信自强、环境宜居宜业、社会和谐和睦、公共服务普及普惠“五位一体”,以及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两个全面。”第三,介绍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四大战略定位”。第四,从政策文件之间的的遵循和拓展,体现消除区域、城乡、个人收入差距是重点和难点,阐释基于合作、赋能、均衡、发展理念的减贫实践及发展逻辑,最后总结共同富裕示范区具有共时的普遍意义。

李蕊教授发言的主题为“地方乡村振兴立法逻辑进路研究”。她首先提出地方乡村振兴立法面临的三个关键问题,即立法定位上地方乡村振兴立法在地方既有立法尤其是涉农立法中的地位如何清晰厘定;立法表达上地方乡村振兴立法与《乡村振兴促进法》如何有效衔续承接和予以细化表达;立法特色上如何实现既遵从上位法立法指引,又要避免照搬复制,以及如何保证既遵循上位法立法精神又彰显地方立法特色。其次明确地方乡村振兴立法定位剖判应为具有统合意义和引领价值的兼具促进法效用的基本法。再次提出地方乡村振兴立法核心任务是提升立法的确定性和可实施性。最后厘定地方乡村振兴立法中的关键问题,在于达到农业产业兴旺的法治实现,乡村生态宜居的法治保障,乡风文明的法治引领。

马志毅处长发言的主题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乡村建设”,分享了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优秀经验和做法,以北京市、山西省等地的丰富实践为例,生动形象地展示法治乡村建设的成果。同时对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总结,并为实现加强乡村基础政权建设和创新基层治理目标提出建议,第一,应进一步明确法治乡村建设的责任;第二,应强化执纪问责坚决纠正和查处法治乡村建设中履职不力的行为,营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氛围;第三,应为集体经济组织的规范运营提供法律依据。

董慧凝教授发言的主题为“老年人安养的监护信托法律现代化”。她首先提出监护信托是一种灵活的安养制度安排,具有尊重自主决定权、维持生活正常化、发挥老年人尚余的行为能力三大价值理念。其次阐释老年人安养运用监护信托制度制度优势,即使老年人获得尊严生活和安养的重要保障、发挥专业管理优势、顺应监护社会化的趋势以及适用对象可以进一步延展。再次以监护信托受托人义务角度、信托监察人角度探讨仍需讨论的问题,说明监护信托是商事法律现代化的新课题。最后得出结论,《民法典》《信托法》可能作为监护信托制度的现代重塑。

郝俊淇助理研究员发言的主题为“电商商品与快递服务分离定价规制的困境与出路”。他首先介绍中央政府提出分离定价的规制举措的背景原因,其次说明网购包邮的负面影响与分离定价规制的现实意义,网购包邮既存的负面影响阻碍快递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使快递加盟网点、快递劳动者、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减损。分离定价规制则有助于消解网购包邮对恶性价格战的诱发作用,优化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结构关系,有助于从根本上缓解产业链挤压,增强快递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和定价权。再次分析分离定价规制的实施困境和实行分离定价规制的制约因素。最后提出分离定价规制的实施改良建议,加强重点区域规制举措的协同,加强反垄断执法保障,加强激励引导和利益补偿。

潘宁博士研究生发言的主题为“发展导向型适度监管的实证检验——基于125份处罚决定书和2452家上市公司经营数据”。他首先介绍论题源起,基于构建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现实需要,以及当前研究供给不足,所以以证券执法活动为例,尝试引入计量经济学分析方法,来检验监管整体来说是否具有发展视域下的适度性。接着介绍了研究过程,通过提出具体问题,收集数据,采用倾向得分匹配和双重差分法的方法,做出假设,回归结果,即证券执法会对涉案上市公司的业绩改善产生实质性影响,而且有限范围内罚款力度越大越能迫使其改善经营。从研究方法角度展现了经济法研究的数字化,具有经济法研究方法上的开拓性。

王宗玉教授就共同富裕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防止恶性案件的必由之路;乡村现代化必须跟上城市现代化的步伐;医疗教育养老政策制定须立足长远等方面进行与谈。冯辉教授就法教育学与法社会学交叉实证研究,产业法与竞争法交叉研究等方面进行与谈。

闭幕式

闭幕式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晨颖主持,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孟雁北做总结发言。

孟雁北教授以“叙事经济法学”的方式对本次年会进行总结。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一与时俱进的主题,从本次年会与会专家学者的发言中提炼出四个细分议题:第一议题中是关于经济法基础理论与总论的学术思考。包括关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关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经济法制度完善,还有关于经济法治的价值调适、经济法责任、经济法体系以及经济法学实证研究方法的思考。第二议题是关于数字经济法治保障与法治监管这一切合时代脉搏议题的学术思考。包括关于构建数字法治体系,关于全球视野下平台经济监管的价值考量与路径,关于数据安全以及数据信托目的及其实现机制,关于电商商品与快递服务分离定价规制的困境与出路的学术思考,是经济法治研究对数字经济的回应。第三议题是关于资本扩张无序的监管与调控这一学术热点问题的思考。包括关于对资本权利的权力化的深度分析,关于对孙中山先生“节制资本”思想的经济法学阐析,是对这一热点问题的深度理论思考。第四议题是关于公平分配和共同富裕这一极具挑战性议题的学术思考。包括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乡村建设,《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制度设计,共同富裕的政策阐释,“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的西藏经济发展及其法治保障,地方乡村振兴立法逻辑进路,老年人安养的监护信托法律现代化的学术思考,极具现实关怀和学术温度。

本次年会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圆满闭幕。

(来源:北京市经济法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