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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甦所长应邀到华侨大学法学院作学术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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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3日,华侨大学法学院举办的迎校庆法学院系列讲座在洪祖杭楼杭2-7阶梯教室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院长陈甦教授受邀以“《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创新”为题作学术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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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讲座由华侨大学法学院院长刘超教授主持,讲座伊始,刘超院长向大家隆重介绍了陈甦教授,全场师生对陈甦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在讲座中,陈甦教授讲述了自己的四十年以来的学术心路历程,他认为一个人的专业与学术发展是由多重因素导致的结果,离不开本人的努力、坚持以及所处的时空等条件。陈教授指出法学学术观点和法条应用其实没有必然的联系,法学是一门应用型学科,仅学习书本上的知识内容远远不够,同学们在学习的过程中还需要与社会性知识相结合,掌握法律精神及其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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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甦教授对民法典的编撰过程给予了比较详细的介绍,任何一部法典的编撰不是一蹴而就的,我国民法典的编撰一般要经历个人观点的提出、学界通说的形成,达成共识到最后形成行为规范四个最主要的步骤,再通过正当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这是一个反复再反复的过程。并例举了对于“不当得利”制度的规范表达,关于语法使用和篇章结构上结合自己的修改见解让同学们更深层次的了解民法典的编撰过程。

陈甦教授以民商法律制度的再体系化、权利本位的社会观念结构、司法公正统一的制度标尺、市场与政府关系界定基础、国家治理机制现代化要素、国民素质最佳基础教科书等六个角度为大家阐释了民法典颁布后的重大意义。陈教授认为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中国社会发展最大特点就是快,社会各个层面发展都很迅速,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信息文明并驾齐驱,如今社会各个层面发展水平都到了一定的高度,民法典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的产物,民法典的出台也必然对国家治理能力与水平的现代化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此外,陈甦教授分别探讨了民法典各分编的重大创新,例如物权编担保物权的修改、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的法律规定背后的社会实际、保理合同制度的引入、人格权编的独立成编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问题以及一些看法,引发了全场师生的深入思考,让大家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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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的尾声,刘超院长结合陈甦教授的发言进行了小结,同时再次对陈甦教授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并与陈甦教授合影留念,本次讲座在法学院师生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