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3日,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主办、中国人民大学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协办的“民法典合同编分则草案立法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武汉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对外经贸大学、苏州大学、海南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青岛大学、首都经贸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学者,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的实务专家共7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赵磊研究员应邀参加会议。
赵磊研究员担任第二单元“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主题研讨与谈人。赵磊研究员表示,目前,我国的保理业务规模已远远超过日本,已经达到两万亿左右。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求保理商对基础合同关系真实性进行尽职调查或者对所有的债务人进行一一通知,都成为不可能。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几乎所有的保理纠纷案例中,被告都是原债权人而非债务人,这是因为绝大多数保理都是有追索权的保理。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说保理已异化为金融借贷的特殊形式,这似乎有违此项制度的设计初衷。
来源:根据中国法律评论微信公众号消息《【要闻】民法典合同编分则草案立法研讨会》(2019年10月15日)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