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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华文副所长参加《儿童权利公约》30周年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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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联合国大会通过《儿童权利公约》30周年。9月10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代表处在联合国驻华协调员办公室举办的“《儿童权利公约》30周年座谈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柳华文研究员应邀出席会议并发言。

 

2019年是联合国大会通过《儿童权利公约》30周年。9月10日上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代表处在联合国驻华协调员办公室举办“《儿童权利公约》30周年座谈会”。据不完全统计,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改委、外交部、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国家扶贫办、全国妇联、全国残联、中国社会科学院等政府部门和研究机构的代表等二十余人与会。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柳华文研究员应邀参会。

会议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代表处副代表郑道(Douglas Noble)主持,驻华代表芮心月(Cynthia McCaffrey)、联合国驻华协调员罗世礼(Nicholas Rosellini)、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宋文珍副主任首先做了发言。宋文珍说,中国批准《儿童权利公约》以来,逐渐完善了儿童保护立法和政策体系,儿童权利保护已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并有专门的国家和地方不同层级的儿童发展纲要。中国儿童权利保护事业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体现在健康、教育、福利、法律保护、成长环境等多个方面。她指出,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罗世礼和芮心月在发言中盛赞中国在实施公约、保护儿童方面取得的进步和成就。中国有2.71亿18岁以下的儿童,是世界第二大儿童人口国。中国在儿童的法律保护、减少贫困对儿童的影响、发展教育和健康事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就。

柳华文在发言中说,《儿童权利公约》在中国的实施体现在许多方面,尤其是在法律和政策体系及其实施中的体现。公约所倡导的新儿童观带来了儿童工作理念上的变化。自2009年以后,中国还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其中有专门的儿童权利的章节。在社会科学领域,关于公约的研究成果丰硕。

讨论中,大家谈到,中国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弱势群体的问题、解决绝对贫困后相对贫困的问题、对儿童的暴力、提升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质量等需要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