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上午9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邓子滨教授在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研究生院二楼会议室作了《诉讼模式理论划分的实践意义》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主办,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学信息研究所所长、硕士研究生导师付玉明教授主持,刑事法学院师生参加了本次报告会。
邓子滨教授首先从形式与实质的区分谈起,一方面,实质与形式的相互关系问题在刑法解释中应如何进行应用,德日刑法的三阶层理论与传统四要件理论如何处理形式与实质之分;另一方面,实质与形式对于出罪入罪问题的理解与适用也是需要衡量的一个视角。其次,邓子滨教授通过大量案例,对程序与实体的关系问题进行剖析,传统认为程序是为实体服务的观念存在误解,过分看重实体而忽视程序实质上是通过结果的正确来论证手段的合法,而这是对程序与实体理解与操作的偏差。最后,邓子滨教授从诉讼模式出发,提出,三阶层与四要件之争的理论价值意义是通过疑难案件体现,并将纠问制与对抗制诉讼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对犯罪控制模式与正当程序与模式对比,指出正当程序模式重点关注过程的合法行而非结果的合法性,这也是程序价值之所在。
在互动提问阶段,邓子滨教授对于师生们提出的以刑制罪,反恐案件中的手段与结果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与分析,并推荐相关电影建议师生讲座后学习观看。讲座结束之际,邓子滨教授强调,不同诉讼模式的根本区别在于如何看待非法取得的证据并如何使用,简言之,是否承认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引起了参与师生的深度思考。同时,付玉明教授也指出,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分演问题要求我们关注体系化与问题化两者的关系。邓子滨教授的此次讲座为我们提供了对于诉讼模式思考的新颖角度,启发了同学们的思考问题深度,讲座在同学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官网,2019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