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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人物孙宪忠:更加坚持科学法理但也学会认同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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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宪忠,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委员,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学会常务副会长。被中国法学会命名为“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享受国务院特殊贡献专家津贴。

2018年12月30日夜半之际,孙宪忠在朋友圈里记录下这样一段话:

“……几度濒临险境,几度重病折磨,三本著作完成的超负荷工作,深度参与国家立法过于认真而造成的身体自害。磨难,迷茫,奋争,成长,现在都经受过来了,结果也还好。也许会是神助和天意,也许会是遇到了太多的好人。写了很多字,跑了很多路。这一年给我留下的印迹实在太深刻,现在虽然已是深夜寒冬,我却留恋这个2018年剩余不多的时光……”

2018年,孙宪忠继续连任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成为新成立的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这个委员会的成立是几十年来几代人的夙愿;当选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这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最高学术称号,也是终身荣誉。

也是在这一年,孙宪忠有太多的挣扎、纠结和太多的想不通,以致于经常夜不能寐。

担任委员后,孙宪忠9次列席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还参加了38次宪法和法律委立法工作会议。本届常委会开局之年制定的8件法律以及修改的47件法律案中,差不多每一件都留有他的痕迹。但孙宪忠也有遗憾,觉得自己的知识还是不够,自己讲的道理有时说服不了别人,也有颇多无奈。

今年2月的最后一天,在人民大会堂宾馆,孙宪忠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采访,讲述了他作为立法人这一年来的美丽与哀愁。

 

民法专才成了立法全才

 

孙宪忠的立法实践,开始得早,参与得深。

早在1995年,孙宪忠就参加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立法课题组,最早提出中国物权法学者建议稿总则以及部分分则立法报告。之后又直接参与物权法起草,可以说是当时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参与最多的法学专家之一。

2013年起,孙宪忠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连续5年提出关于民法典编纂的10项议案及20多项建议,在2017年民法总则立法过程中发挥核心专家作用。同时,在国家安全法、立法法、慈善法、红十字会法等一系列国家立法中,同样发挥了核心专家作用。

“以专家身份参与立法,主要是从专业角度注重本学科多一些,强调的是个人的体会和认知。我过去主要研究物权法,对侵权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等,民法总则问题也适当研究,但对其他问题基本上不发言表态。现在作为专委会委员必须多下功夫,对基本的东西都要了解。”孙宪忠坦言,虽然预想到当委员后自己的知识面会有极大扩展,但没想到会有这么大。

为此,孙宪忠着实下了不少功夫。去年,讨论民法典合同编草案时,会前孙宪忠仔细研究了法工委提出的方案,连续工作不分昼夜,一个人提出四五十条修改意见,多数被采纳。立法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有些并不是太了解的内容,他变少表态为多提问。在电子商务法立法过程中,他就提出好几个问题与法工委负责同志多次讨论。

突然间领域拓宽这么大,孙宪忠看起来却游刃有余。问及有何“秘籍”,一向谦和的孙宪忠难得露出一丝小得意。“这就是民法人的自豪了。作为法学基本法,民法的知识体系有着天然优势。从组织法角度讲,主体资格、责任构成、组织体内部治理结构等,民法都能辐射得到,也能提出比较准确的分析。从行为法角度看,意思表示怎样形成、权利怎样划界等,民法也都能够有所涉及。”孙宪忠笑着说。

民法典各分编正在编纂中,他对包括侵权责任编在内的各个编都提出了立法建议。而对于他最熟悉的物权编草案,孙宪忠认为,目前的立法方案还不太行。因此他又提出4个议案和多个建议,还在专门委员会提出四五十条修改意见。

“10多年过去了,物权法还是有很多问题需要借着民法典编纂作一些改进的。按照计划,民法典各分编明年就要上大会集体‘打包’通过,所剩时间不多。这段时间我打算集中精力做这件事,其他什么事都暂时不想。”孙宪忠说。

 

学术怪人开始认同他人

 

说起一年来自己还有什么变化,孙宪忠略微沉思后说出4个字——学会认同。

熟悉孙宪忠的人都知道,认同二字出现在他身上绝非易事。在学术界,孙宪忠给人的印象一直是非常执着,尤其是在学术主张上更是不会轻易妥协。为此,有人说他“性格怪异”。

“我当然知道被人说怪这件事,因为这话是当着我的面说的。”孙宪忠又一次笑了。

原来,当年在讨论物权法的时候,从德国留学归来的孙宪忠有很多观点跟别人不一样。甚至对于一些相当有名气的法学家的看法,也常常表示不认同。“当时一些主流法学家认为,物权法总则部分写八九个条文,比如物权概念、立法目的、物权公示原则、法定原则等就够了。但是我觉得不够,因为定分止争、交易安全、第三人保护等问题,都要依靠公示原则为基础加以解决。”所以,孙宪忠最后拿出来的物权法总则共有70多个条文,他把一章的内容扩充为3章,还逐个章节和条文进行了论证,写了十七八万字的立法报告。

正是由于这种坚持,孙宪忠的观点被人称为“怪”,但是最后还是得到立法的采纳。这些不同于他人的“怪”,也体现在城市拆迁与征收制度改进、不动产登记统一制度建立等多个方面。这些“怪”的观点,也被国务院制定的相关条例采纳了。

去年,他当选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这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最高学术称号,也是终身荣誉。

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任职后,孙宪忠在工作方法和表达方式上开始有了变化,他很少大张旗鼓地在公开场合宣传自己的观点,也不在公开场所批驳别人。这种变化体现在民法典人格权独立成编问题上。这一次,孙宪忠没有一味坚持自己的想法,也不再通过公开发表很多文章积极主张观点,而是通过写专题报告,将一些人大代表的建议进行汇总交予有关部门,甚至在自己的专著中收集了几篇人大代表有关人格权编单独立法的文章。

“学理上应该是什么样子,我仍然会继续坚持。但当需要把学理变成具体的法律条文、具体到立法工作时,就要考虑这些内容是不是能落地,能不能让最广大的人接受,尤其是执法过程中能不能贯彻落实等,这样才能立出良法。”孙宪忠说。

 

耿直学者心怀天下人

 

学术上认真得甚至较真儿的孙宪忠,其实生活中很谦和。最明显的一点就是,不管是对自己的学生还是别人的学生,不论是对自己单位的同事还是外单位的同行,基本上可以做到不输公理。

孙宪忠坦言,这与他的老师王家福先生直接相关。“我的老师经常教导我,做事情要有天下人的观念。既然都是公家的事情,就不要带那么多个人色彩。”

坚持法学科学讲真话的信念,伴随孙宪忠走过了20多年。他曾经说过一句很有名的话“法学家必须讲真话”。

“那些坚持科学讲真话的人,恰恰是奉公守法的人,也是廉洁自律的人,因为就是这些人才做到了真正的修身,只有这些人经常能够笑到最后。做学问也罢,做立法者也罢,都应该有这样一份良好的操守和坚持。”孙宪忠说。

采访行将结束时,看着不远处高悬在人民大会堂上方的国徽,孙宪忠半开玩笑地说:“你看,我们现在真的算是身处庙堂之中,所以,我们的一些工作思路就应该有国家意识,法学家必须对自己的使命有清晰的理解。”

在孙宪忠看来,一个法学家能够面对现实,以法律科学家的身份直接参与最高立法机关的工作,首先的要求是法学家自己拥有建设国家、维护民权的真知灼见。法学需要以自己的真正面目展现于社会,社会需要法律科学家勇敢地追求法律科学、讲出一个法律人的真话。

“人的一生不断面临选择,如果还有选择,那还是要做一个坚持法学科学讲真话的人。”孙宪忠说。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2019年3月4日,法制网记者朱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