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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岩研究员、岳小花助理研究员应邀参加首届环境法学前沿理论高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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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福州大学法学院承办的“首届环境法学前沿理论高端论坛——环境法典与生态法治高级研讨会”在福州举行,近80名专家学者出席本届论坛。法学所生态法研究室刘洪岩研究员、岳小花助理研究员应邀参加会议。

开幕式阶段由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天宝教授主持。福州大学党委陈永正书记以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负责人吕忠梅先后致辞。

主旨报告阶段由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徐祥民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蔡守秋教授,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负责人吕忠梅教授,甘肃政法学院《甘肃政法学院学报》主编史玉成教授分别做了报告。

下午的论坛分设两个会场,与会者从基本原理、域外经验、路径选择以及制度设计四个单元探究环境法典的制度体系。

第一分会场第一单元 “环境法体系化的基本原理”由刘洪岩研究员主持,并做了简要评议。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徐祥民教授以“两山”理论的起因、萌发背景为切入点,论证了“环境保护的基本思路是宏观调控”、“环境利益及环境正义”等环境法学原理;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天宝教授通过对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英美法系,深入探究环境法与体系化的实质内涵,提出了对环境法体系化的初步思考;西南政法大学徐以祥教授阐释了环境法律规范类型化的一般原理、法律应用、特点分析等相关问题;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刘长兴副教授从法典化对社会的影响、实施过程、与社会系统的关系等角度对环境法体系化的外部条件、与内部制约进行分析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曹炜博士提出并区别了中国环境立法体系化的两条路径——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随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利红教授对五位报告人的观点进行简要评议,并针对环境法体系化的准备工作及体系构筑提出建议。

 

第二单元“环境法法典化的域外经验”的主题报告环节由中山大学法学院李挚萍教授主持。刘洪岩研究员做了主题为“俄罗斯生态法典草案:文本与问题”的报告,从俄罗斯生态法典编撰的进程、前期准备、结构及特点、草案存在的争议与通过前景以及对中国的启示等五个层次进行了详细阐述和剖析。其中,俄罗斯生态法典编撰的进程经历了动议、启动、重启和推进四个阶段,并从理论、实践及立法技术方面做了多重准备。俄罗斯2007-2008年制定的生态法法典草案包括总则和分则,总则包括总论、生态安全的保证、重要经济和其他活动的评价、环境保护领域的经济调节、环境保护的信息保证、法律责任和国际合作等章节;分则由自然客体和系统的保护、生态法律体系下的特殊地域以及附则组成。经过分析,刘洪岩研究员认为俄罗斯生态法典遵循严格主义法典化模式,最大限度消除生态法律规范当中的矛盾和漏洞,并通过最大程度强调规范指引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实现生态立法同国际环境保护领域法律规范的协调一致,尽管存在一些争议但对我国具有很大借鉴意义。随后厦门大学法学院王建学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王社坤副教授、中国国际商会高级经理刘时剑女士以及岳小花助理研究员分别作了报告。岳小花助理研究员的报告立足于菲律宾环境法典以及环境保护立法体系,条分缕析地探讨了其法典出台背景、法典及立法体系的主要内容、突出特点以及启示借鉴意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竺效教授根据五位报告人的观点,结合我国环境法法典化的定位问题发表评议意见。

第二分会场中第一单元“环境法法典化的路径选择由”福州大学郑艺群副教授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李挚萍教授、四川文理学院南景毓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丁霖老师以及中南大学法学院陈海嵩教授分别做报告。随后,于文轩教授就上述五位各发言人相同的思路进行汇总,并指出环境法法典化对于学科研究对象、发展方向、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第二单元“环境法法典化的制度设计”由华侨大学法学院刘超教授主持。山东建筑大学刘国涛教授、福州大学法学院黄辉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张忠民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周骁然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朱炳成博士分别作了报告。福州大学法学院邹雄教授担任评议人,其对各发言人的精细化研究予以肯定,并就环境责任等问题发表个人观点。

12月23日,“中国环境法典研究”招标课题公开开题报告会由天津大学法学院焦艳鹏教授主持。承担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环境法典课题研究的部分课题负责人做了开题报告,并接受现场评委提问。吕忠梅教授代表答辩组进行评审发言并提出课题报告建议。

最后,闭幕式由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黄辉教授主持,吕忠梅作总结发言。吕教授对本次论坛顺利开展表达了欣喜之情,并对与会学者、各相关单位表示由衷感谢。

(生态法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