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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法室刘洪岩研究员一行参加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年会和会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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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7日至9日,“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与实务研讨会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刘皇发学术报告厅举行。本次研讨会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中国政法大学绿色发展战略研究院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承办,来自全国各高校、研究所的140多位专家学者、律师以及学生参加了此次学术活动。法学所生态法室刘洪岩研究员、张忠利、岳小花助理研究员参加会议。与会人员围绕“生态文明法治基本理论”、“环境资源法制理论”、“生态文明法治实务”、“环境法实践教学”四个主题展开交流。会议期间还举行了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及换届选举。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是经民政部批准的全国性社团,环境法学分会是其直属分支机构,是专门从事环境法学研究和环境法律实践的全国性学术团体。自2008年第一届环境法学分会正式成立以来,一直由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担任主任委员。

在2018年12月8日论坛三 “生态文明法治实务研讨”环节,刘洪岩研究员与焦艳鹏教授共同担任评议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艳芳教授担任主持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朱谦教授、国家气候战略中心田丹宇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张宝副教授、甘肃政法学院范兴嘉博士、海南大学法学院任洪涛副教授分别就“被遮蔽的环境公共利益——如何通过权力与权利的配置对其保护?”、“全国首例碳诉讼调研报告”、“生态环境损害法律性质研究”、“环境行政约谈检视”、“生态修复法律责任的证成与展开”作了主题发言。

李艳芳教授(左)主持论坛三,焦艳鹏教授(中)、刘洪岩研究员(右)评议

主题发言,从左至右依次为:朱谦教授、田丹宇博士、张宝副教授、范兴嘉博士、任洪涛副教授

焦艳鹏教授对朱谦教授和张宝副教授的发言做评议后,刘洪岩研究员针对任洪涛副教授、田丹宇博士、范兴嘉博士的发言进行了点评。刘洪岩研究员认为,田丹宇博士的报告主要是时政问题,亦对法理和规范研究具有指向意义,这个案例虽然双方在实体和程序上得到很好的安置,但对基本价值的背离也值得我们深思。范兴嘉博士关于行政约谈的议题具有中国特色,在中国的环境立法中通常有政策引导性的立法,但是从一个法治的发展,尤其法制国家建设和生态法制整个体系架构的拓展方面,将来一定要逐渐让环境政策退出环境治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建构一种长期稳定可预期的制度治理的法制模式。范兴嘉博士的报告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我们要对此反思,我们的法到底出了什么问题;为什么法律在中国常常出现没有大用的情况?任洪涛教授对生态修复的法律责任问题做了一个非常系统的分析,他在选题、理论和现实的角度以及规范性的要素构成包括责任定位,以及未来需要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想法,比如生态权的问题,对自然是否应该存在救济权,包括生态修复主体的问题。刘洪岩研究员认为,我们这个时代是非常复杂的时代,生态文明新时代的提法已经开始落后了,我们已经开始进入另外一个时代,类人文明时代,比如基因编写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都对我们的法,从伦理、规范和其他法律制度建设方面有新的挑战;而我们的环境法在这些方面还没有反应过来,我们面临的问题不仅仅是当下的污染和资源保护的问题,人类文明和类文明这两个时代完全不一样,人本身也发生很大的变化,相应地新时代的法律也会有所变化。随后有学者专门就生态修复的概念以及江苏省1.6亿天价诉讼中的赔偿基金使用等问题对刘洪岩研究员进行了提问。刘洪岩研究员逐一进行解答并强调,当前“生态”一词已经被过度滥用,它与“环境”是不同的概念,生态修复是伪命题,生态修复不如叫环境修复,生态修复是很难的,破坏了不可能恢复原状。刘洪岩研究员的精彩点评及回答获得了与会学者的高度认可。

12月9日上午举行了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及换届

选举。环境法学分会秘书长杨素娟副教授作了第二届委员会工作报告。环境法学分会主任委员、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灿发教授作了换届工作说明,接着举行了第三届委员会代表会。经投票表决,刘洪岩研究员当选为副主任委员,岳小花助理研究员当选为委员。

在闭幕式上,重庆大学法学院、甘肃政法学院、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以及上海财经大学教师代表各自表达了承办明年环境法学分会年会的愿望。最后,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主任委员王灿发教授进行了大会总结。本次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与实务研讨会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与会人员合影留念

(生态法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