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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韶华研究员纂写《归善斋<尚书>别诰十种章句集解》一书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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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尤韶华纂写的《归善斋<尚书>别诰十种章句集解》一书,近日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本书是《归善斋<尚书>章句集解》系列的第四册,分为上中下三卷,共计275万字。

原标题:《归善斋<尚书>别诰十种章句集解》研究取得新进展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尤韶华纂写的《归善斋<尚书>别诰十种章句集解》一书,近日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本书是《归善斋<尚书>章句集解》系列的第四册,分为上中下三卷,共计275万字。

10月13日,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东方法律文化分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主办,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承办的“质疑成说,重述法史”学术研讨会 暨 《归善斋<尚书>别诰十种章句集解》出版发布会隆重召开。

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杨一凡教授,重庆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副主席、原重庆社会科学院院长俞荣根教授,国际《尚书》学会会长扬州大学文学院钱宗武教授,及来自国内法学界、史学界40余名学者出席了会议。

尤韶华:《<尚书>章句集解》全书简介

《尚书》为应用济世之学,孔子编《书》,以垂范万世为念;传承复兴民族文化,以此为源。敬天,敬民,敬畏法制。天命顺从民心,德政、法制在于安民。法制只是手段,目的在于安民,以敬民之心敬畏法制。

《归善斋<尚书>章句集解》全书共计八册,近20卷,约1500万字,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学术出版资助项目之一。

第一册《归善斋<尚书>二典章句集解》(上下两卷,160万字),2014年12月出版;第二册《归善斋<尚书>三谟章句集解》(上下两卷,130万字),2015年出版;第三册《归善斋<尚书>十诰章句集解》(上中下三卷,275万字),2017年出版;第四册《归善斋<尚书>别诰十种章句集解》(上中下三卷,270万字),2018年版,即本书;第五册《归善斋《尚书》八誓章句集解》(上下两卷,约100万字)将于2018年年底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第六册《归善斋<尚书>八训章句集解》,第七册《归善斋<尚书>诸命章句集解》,第八册《归善斋<尚书>杂著六种章句集解》,将在两年内陆续出版。

从学术研究角度来看,该系列专著在三个方面有所重要创新:(一)汇集众家(汉至前清,近60家)之解,以便择善而从。(二)汇集章句解说,以利从速阅览。(三)保留解说原貌,以明学说轨迹。西南政法大学俞荣根教授称赞“古君子之风骨和秉性犹存”,厦门大学原常务副校长郑学檬教授评价“前人所无,其功也巨”,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力教授视为“案头必备的工具书”,朱子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厦门大学高令印教授辄以“学术贡献之多,史无前列”为词,武汉大学教授陈晓枫认为是“不容忽视的学术贡献”。

尤韶华先生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律史学会东方法律文化分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1982年毕业于厦门大学历史系。1987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中国法制史专业,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中国司法制度史;先秦法制史(主要是《尚书》);司法公正和司法体制;港台法制史;法律文化与地方文化;法律文化生态。有个人专著3部,主编2部,论文20余篇,主持多卷本古籍整理统稿1部,参与整理古籍多部,参与或主持重点课题多项,曾获院、所多次奖项。中国法律史学会东方法律文化分会着重发掘和研究地方法律文化,并组织“民族精神与现代法制”的研究。   日前,《尚书》研究,多追随晚清传统,以文字训诂和文学为主。然而,孔夫子编纂《尚书》,旨在垂范后人,经邦济世,并非编纂文学史料。故而,无疑应更多地从政治学,国家管理的角度加以研究。《尚书》推崇敬畏,《尚书》十诰 “敬” 22字,“畏”8字。别诰十篇“敬” 17字 “畏”10字。此外,还有与“敬”同义的,“钦”6字,“祗”6字,“恭”10字,“寅”2字,“穆穆”2组。《尚书》除了典、谟、诰反复强调敬畏之外,其他篇章也多所论述。

尤韶华研究员强调,敬畏,是一切准则的基线。没有敬畏,任何的准则都将是虚幻的。以敬民之心敬畏法制,是法律的传统文化道德基础。敬天敬民,敬畏法制,尊崇诚信,实行德治,注重民生,用贤去佞,善政安民,慎施刑罚,公正公平,用刑中正得当,导民向善。《尚书》对敬畏的叙述,针对不同的人群,不同的情形,不同的处置方式。历代论者,亦各有解说。《尚书》作为帝王治政之书,凸显了敬畏在治国安邦中的功用,重点论述敬畏与民心、天意以及兴亡更迭之间的关系。敬畏也正是现代中国社会面临的,亟待解决的根本问题。传承复兴民族文化,以此为源。

《尚书•尧典》所言“静言庸违,象恭滔天”,许多人,口言“敬畏”,而行既不“敬”,也不“畏”。“是法官还是蠹吏,是律师还是讼棍,以是否敬畏为分界。健全民主与法制,最大的障碍在于,民主与法制的鼓吹者,内心并不敬畏和信奉民主与法制”。这是尤韶华研究员在2015年接受媒体采访提及的一句话。《尚书•吕刑》倡导“非佞折狱,惟良折狱”,却也难保“惟良”,故存在“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这也是当今普遍存在的现象,因而,冤案、不公多所见闻。许多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官员自恋、任性、威权、懒政、滥权、失职、渎职、不作为。官商勾结,构陷无辜;官嫌串通,放纵有罪。良善蒙冤,邪恶嚣张。执法不力,民间纠纷恶化。地方、部门本位主义,打击报复,运动式执法。

有所谓“法律人”傲慢,偏见,挟洋自重,挟法自重,以民众不懂法为由,自以为可以独立存在于大众民意之外,痴迷自由心证,以把玩的心态借法治之名,随意立法、司法。醉心于成为标杆,以此获得虚誉,立法纵容,司法纵容。轻刑轻罚,姑息违法犯罪。违法犯罪低风险,高收益,人们乐于犯法,然而纵恶欺善,民众被患而不救,君子为善罹祸 小人为恶获利。“违法成本低”,在街头巷尾,常被提起。正因为如此,使当前法制的现状,与民心相违,被广为诟病。

尤韶华研究员指出,传统法律文化一切以安民为依归,施之以德,动之以情,威之以刑,黜私心而施实德,欲其爱人以德,而不以姑息为爱。人性往往畏威而不崇德。赏厚刑重,劝善去恶,除暴安良。赏薄刑轻 驱善向恶。君子敬德,小人畏威,为善得福,为恶得祸。

敬畏的理念逐渐地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关键在于,如何最大限度地使敬畏成为人们遵守的规范。尤其是,使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官员真正战战兢兢,敬畏法制。《尚书》为此提供了相关的方案和途径。《吕刑》的处置是“其罪惟均,其审克之”。历代规定了司法责任制度,并有相对完备的监察监督制度。贤者敬,卑者畏。数千年朝代的更替,印证了《尚书》敬畏的基本理念。

朱熹有诗言,“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民族复兴在于文化复兴,而法律文化复兴是文化复兴不可或缺的内容。敬畏的理念,也不例外地成为现代中国社会道德和法制的基石。传承传统法制已逐渐见诸行动,监察监督制度开始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实施,监察委员会设立运作。然而,这仅是一个开端,与传统的监察制度尚有距离。况且,传统的监察制度也存有许多弊端。如何监察制度尚待研究。

尤韶华研究员以北京的蓝天为喻,环境的改善,雾霾去除,出现历史上少有的蓝天白云。随着完善监察制度的完善,法制的雾霾将逐渐消失,法制的蓝天可以期待。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