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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忠利博士应邀参加自然资源部举办的 “自然资源法治的重构与展望”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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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9 月 20 日,生态法研究室助理研究员张忠利应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事务中心)邀请,参加了在江苏常州举办的“自然资源法治的重构与展望”座谈会。

本次座谈会以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为重心,包括生态文明背景下的自然资源法治、不动产登记法的架构和主要内容、自然资源基本法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及主要内容、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律保障机制的构建等四个议题。来自自然资源部有关司局、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事务中心)、中国土地学会、部分省级国土资源厅从事实务工作的专家,以及来自天津大学、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与科研院所的学者,共计 40 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张忠利博士就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律保障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应当以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法律化为主要任务,以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督察制度等为核心制度。国土空间规划的法治化应当通过修改《土地管理法》来解决,《土地管理法》中有关空间规划的部分应以空间规划的体系与内容,制定、修改与审批的程序,相邻区域之间空间规划的协调、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之间的协调等为主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以其前所有未有的力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2018 年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及其后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推动实现了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成立了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实现了生态环境相关监管职能的整合和优化,重塑了生态环境监管体制。这不仅为生态法治建设提供了动力,也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现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法制体系提出了迫切要求。最新公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会立法规划也将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确立为立法工作的重心,其中有十余部与自然资源管理相关的法律被分别列入一二三类立法项目。本次会议即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和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为主要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