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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月民应邀参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第60期经济法前沿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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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8日晚上6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第60期经济法前沿讲座在明德法学楼401教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为主题,由我国著名经济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孟洲教授担任主讲人。我所经济法室主任兼法学系副主任、法硕办主任席月民老师,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叶姗老师一起应邀与谈。本次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范志勇同学主持,我系法律硕士研究生韩希愈、张传兴、陈伟铭、张智超、刘广等同学与来自人大法学院近200名师生一起,现场聆听了本场讲座。

 

徐老师在讲座中重点从五个方面全面分析了现代化经济体系与经济法基本理论这一主题。这五个方面分别是:第一,理解我国经济法必须认识现代化经济体系;第二,依据现代化经济体系完善经济法本体论;第三,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经济法主体理论;第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市场规制法理论;第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宏观调控法理论。他引用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进行第三次集体学习中的定义,指出现代化经济体系是由社会经济活动各个环节、各个层面、各个领域的相互关系和内在联系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他分别从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四个环节,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两个层面,以及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各个经济领域入手,深入剖析了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构成。关于如何完善经济法本体论,他认为,经济体系决定了经济法的“经济性”特质,有什么样的经济体系就有什么样的经济法。因此,要依据现代化经济体系来完善经济法本体论,包括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地位和体系等范畴。具体到经济法体系,他指出应包括经济法主体、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等“一体两翼”三部分。关于如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经济法主体理论,他认为应该从五个方面把握经济法主体的含义,即经济法主体是一种独立的法律主体;经济法主体必须是直接从事或管理生产经营、分配、交换、消费活动的主体;经济法主体具有经济权利能力和经济行为能力;经济法主体必须是依法享受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主体;经济法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或合法存在的主体。他指出,经济法主体包括经营者、消费者、管理者以及特殊主体,并应积极倡导消费者为本的理念。关于如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市场规制法理论,徐老师提出应重点加强研究消费者权益保障理论、经济秩序价值导向理论、保障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理论、实质平等与形式平等结合理论、竞争与协作结合理论、鼓励追求创新、高质、高效理论以及依法精准监管理论。他从经济生产活动的目的,人权保障在经济法领域的延伸,以及消费者的天然弱势等方面,着重强调市场规制法必须将消费者放在核心地位。关于如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宏观调控法理论,他提出应加强研究弘扬我国依法实施宏观调控理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确保国家经济安全理论、供给侧管理权与需求侧管理权优化配置理论、宏观调控方式智能化与法定化理论、保障发展规划、财政、金融协同一致理论以及确立宏观调控责任多元与可操作理论。他依据自己提出的耦合经济法理论,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阐释,令人耳目一新。

 

出人意料的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史际春教授全程参加了本场讲座。他对徐老师带来的精彩演讲表示了感谢,随后就演讲主题“现代化经济体系”中关于“现代化”一词的内涵界定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并与徐老师进行了互动。在与谈环节,席月民老师首先发言,他高度评价了徐老师的选题价值和演讲内容,特别强调徐老师在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中所提出的十三个理论课题令人印象深刻。席老师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第五部分“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主要内容,就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科学内涵以及如何处理现代化经济体系与经济法理论的完善问题与在场师生进行了分享。他认为,我们必须注意把握“现代化”、“现代性”以及“现代”等不同概念的细微差别,注意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样本选择和标准确定问题,科学总结以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为代表的不同市场经济模式下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共性和特质,立足于我国现实国情和基本经济制度,妥善处理市场机制、市场主体和宏观调控三者的关系。他指出,在研究现代化经济体系与经济法的回应时,核心问题是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坚持“限定政府、余外市场”的结构模式,坚持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向和国家创新发展战略,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中,依法有效地发挥政府的监管、调控和服务职能,发挥好产业政策法的作用,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叶姗老师在与谈发言中与徐老师的演讲观点进行了呼应,提出了自己的不同看法,同时立足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经济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为研究视角,指出这种研究为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解构和经济法理论的完善提供了新的思路和研究方法。来自中国农业大学的葛敏教授、北京师范大学的赵秋雁教授以及北京市经济法学会的李业顺副秘书长就本次讲座主题依次分享了自己的心得体会。在提问环节,中央党校的闫翠翠老师和我系法律硕士研究生张传兴同学分别就《发展规划法》缘何迟迟未出台以及经济法的独立责任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徐老师一一进行了耐心解答。

本次讲座持续了三个多小时,讲座内容引人入胜。很多老师评价指出,徐老师治学严谨,思想敏锐,关注现实,立足当下,真正做到了学术研究的与时俱进,大家在听讲后深受启发,收获很大。本次讲座主题与2018年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的年会主题相吻合,充分体现了选题的前瞻性和现实意义。在全场经久不息的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法学系研究生会陈伟铭供稿、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