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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法研究室举行“俄罗斯生态法的法典化问题”学术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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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4日下午,生态法研究室举行了以“俄罗斯生态法的法典化问题”为主题的学术沙龙。本次沙龙由生态法研究室主任刘洪岩研究员主持,由俄罗斯莫斯科司法学院阿列克谢·谢拉波科夫副教授主讲。我所进修教师、浙江省中共湖州市委党校张璇孟副教授、我所生态法室助理研究员张忠利、岳小花参加了本次沙龙。

沙龙开始后,刘洪岩研究员首先介绍了目前在我国环境法学界日渐升温的环境法典化研究、在我国推动环境法典化可能面临的困难等情况,并且指出俄罗斯在推动生态立法的法典化方面的有关经验值得研究和借鉴。之后,谢拉波科夫副教授就俄罗斯生态立法法典化的进程、俄罗斯生态法典草案的主要内容、编纂生态法典过程中面临的各种技术难题等,进行了系统、全面且深入的讲解。谢拉波科夫副教授指出,俄罗斯学者从20世纪后半期就开始着手研究生态法典的起草问题,2000年以后俄罗斯法学界关于制定生态法典的讨论渐趋热烈和深入,2005年左右完成了学者版生态法典草案的起草工作,但是受2008年经济危机影响,该生态法典草案被搁置而未能在立法机关获得正式通过。在内容方面,俄罗斯生态法典草案由总则和分则两部分组成,其中总则部分包括概念、原则、调整对象和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分则部分则包括针对特殊保护区域、生态敏感区、人类居住区等不同区域的法律制度、生态破坏造成的环境损害方面的法律规定等。在立法技术方面,该生态法典草案在起草过程中也曾面临立法目的、调整范围、基本原则等方面的如何界定,以及在环境执法、法律责任等方面如何处理与现行有关法律的关系等方面的难题。最后,希拉博科夫副教授指出,尽管该生态法典草案未能正式颁布,但事实上已经促进了俄罗斯生态单行法的完善。

在谢拉波科夫副教授的主题报告结束之后,张璇孟副教授、岳小花助理研究员、张忠利助理研究员围绕俄罗斯中央和地方在生态立法方面的权限划分、生态法典草案中有关环境权、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理论问题,与谢拉波科夫副教授进行了进一步深入交流。本次沙龙不仅增强了各位学者对俄罗斯生态法及其法典化进程的认识和了解,也会促进各位学者对我国环境法法典化问题的深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