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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建设圆桌讨论会在西安召开
为了深入学习和践行十九大精神,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系列讲话和指示,10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和西安交通大学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西安交通大学丝绸之路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和西安交通大学“一带一路”自贸区研究院法律治理研究中心承办的“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建设圆桌讨论会”在西安交通大学隆重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陕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杜航伟、西安交通大学常务副书记王小力,以及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商务部、陕西省委省政府、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政府部门,来自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学术机构,和来自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环球律师事务所、中伦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的四十余位专家学者齐聚西安,围绕“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建设与司法保障建言献策、共襄盛举。在会议期间,最高人民法院聘请西安交大法学院单文华、李万强、胡德胜、刘桥等四位教授为最高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家库专家。
会议开幕式由西安交通大学校长助理兼法学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副院长单文华教授主持。西安交通大学王小力常务副书记表示,西安交通大学始终坚持“扎根西部、服务国家、世界一流”的办学定位,积极响应和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大局,首倡成立“丝绸之路经济带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丝绸之路大学联盟”、“一带一路”自贸区研究院”等一批智库机构,在“一带一路”国策建言、学术创新、国际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突出的高校智库作用。陕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杜航伟在致辞中表示,陕西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新起点,在融入“一带一路”战略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对接“一带一路”在促进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全省上下齐心协力,以习近平总书记来陕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十九大报告的要求,正在着力打造“一带一路”核心区,包括“一带一路”争端解决的核心区。他鼓励陕西相关部门、高校院所与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进一步密切联系与合作,共同推进“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与“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与法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重大议题的对接协调问题,为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在致辞中表示,构建公正高效便利的“一带一路”纠纷解决机制,是“一带一路”法治化的核心,也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实务界和法学界要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群策群力,共同加强研究,夯实“一带一路”争议解决机制的理论基础,加强国际司法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推动跨境纠纷解决机制的协调与整合,构建由调解、仲裁和诉讼有机衔接的“三位一体”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努力开创国际商事海事审判新局面,切实提升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水平。
围绕“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建设,本次研讨会从需求与设计、配套法治创新、投资仲裁改革等三个专题进行研讨。第一专题为“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建设:需求与设计”,由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张明副庭长主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王淑梅副庭长、商务部条法司投资合作处处长田涯、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翟北秦副主任、西安交通大学校长助理兼法学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副院长单文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总法律顾问郭俊秀、武汉大学法学院肖永平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石静霞院长、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赵骏教授先后发言,积极探讨“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体制机制设计方案。王淑梅副庭长介绍了最高院民四庭服务“一带一路”倡议的重大举措,商务部田涯处长认为“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应坚持公正、高效、便捷相平衡的设计思路,并应低调推进建设,以免造成国际社会不必要的误解。我校单文华校长助理介绍了“调解、仲裁、诉讼三位一体、以调解为主”的“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与法治创新示范区构想,倡导“先程序后实体”的推进思路。第二单元主题为“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建设:配套法治创新”,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王淑梅副庭长主持。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副庭长张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刘敬东副庭长、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巩富文副院长、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李洪涛院长、复旦大学法学院龚柏华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强力院长、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姜丽丽副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张文广副研究员分别发言,讨论了“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建设面临的国内法律和制度约束与障碍,讨论了磋商、斡旋、调解、仲裁、诉讼等常用争端解决机制的比较优势和制度范围,深入研讨了自贸区争端解决机制、海事仲裁中心、国际性综合性“一带一路”争端解决中心的目标定位,以及顶层设计与底线思维并重的改革路径。
第三单元主题为“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建设:投资仲裁改革”,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赵健副院长主持,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李万强副院长、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华伟、厦门大学法学院蔡从燕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漆彤教授、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清、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王朝恩助理研究员、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王鹏讲师等专家学者围绕投资争端预防、投资仲裁改革、中国贸仲投资仲裁新规则等问题依次展开研讨。与会专家从“一带一路”投资纠纷类型、仲裁效率、非争端缔约国参与、作为便利化规则的调解等问题深入讨论投资仲裁改革的可能路径和政策目标。赵健副院长介绍了中国贸仲在投资规则研发、服务“一带一路”等方面的工作动态和改革举措。在会议闭幕式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刘敬东副庭长和西安交通大学校长助理单文华教授对会议进行了总结与评论。会后,席光副校长看望了与会领导专家学者并感谢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和帮助,贾毅华处长出席。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建立一套公正、合理的争端解决机制,是“一带一路”法治化进程面临的一项重大紧迫课题;妥善处理和解决“一带一路”建设中发生的商事海事纠纷、投资贸易争端不仅是“一带一路”建设顺利进行的前提和保障,也是打造“一带一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构建“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国际、国内两大资源,需要国际法治与国内法治的良性互动,需要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与内国司法的相互配合;“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建设应综合运用调解、仲裁、审判等机制,尤其要注重发挥调解机制的主导作用;为了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建设,我国需要在仲裁法修改、调解协议效力、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等问题上进行法律和制度创新。专家们表示,鉴于陕西在“一带一路”中的突出历史地位与当代地缘优势,有必要积极探索依托陕西自贸区,在西安建立国家级的“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与法治创新示范区,在服务“一带一路”战略争端解决的同时,为国家探索调解、仲裁与司法三位一体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律服务与法治创新之路。
来源:法制网2017-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