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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7上海航运法治论坛在沪召开
2017年10月25日,由上海市法学会、华东政法大学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共同主办,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和国际航运法律中心承办,上海海事法院、青岛海事法院、厦门海事法院、武汉海事法院、宁波海事法院、广州海事法院等单位支持举办的2017上海航运法治论坛在沪召开。本届论坛的主题为“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航运法治的新趋向”。来自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各海事法院、仲裁机构、高等院校、保险机构、航运企业的一百三十余名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上海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林国平、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秘书长顾超出席会议并致辞,市人大常务会法工委主任丁伟、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罗培新分别作了主旨发言,著名海商法专家大连海事大学原校长司玉琢教授对论坛做了总结评议。本届论坛在会前还进行了论文的征集活动,共收到征文64篇,其中高校学生论文30篇,最终评选出优秀论文18篇。
开幕式由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林燕萍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教授致辞指出,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航运是互联互通的纽带,法治是航运发展的保障。“一带一路”倡议为航运法治发展提供了新契机,也提出了新挑战。随着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加快推进,以航运金融、海上保险、航运经纪、航运信息等为内容的现代航运服务业正逐步成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需要法治的保障,建设国际航运中心需要法治的支撑。华东政法大学的国际航运法律专业,是适应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新特点、新要求而设立的。国内首倡以“大航运”为教学科研方向,海事法律研究与航空法律研究并驾齐驱,并行发展,体现了鲜明的教学与科研特色。学校将继续加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法治引领与保障问题研究,努力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指出,十九大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强调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良法促发展,保证善治。多年来,上海市人大高度重视以法治引领四个中心建设。“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的实施,为推动上海航运市场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空间。上海成功出台的全国第一部航运中心建设的地方立法——《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标志着上海航运中心建设进入法治领航的新阶段。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罗培新认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本身绝不是单一领域建设,牵动着金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多方面,因此,必须要联动其他战略,注重系统集成。他指出,2017年9月18日上海市政府印发了《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桥头堡作用的行动方案》,文件将华东政法大学列为智库单位,这是时代赋予华政的历史担当,期待华东政法大学以及在座专家学者凝聚各方智慧,服务国家战略。
大连海事大学原校长司玉琢教授对论坛进行了评议。他指出,要充分利用这次修法的机会,把我国《海商法》修改好,以引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海商立法;争取将《海商法》第四章修改成一个先进的海运+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法,制定出一部“一带一路”区域性多式联运的示范法或多边协定,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互联互通;构建海法体系,创建海法学科,为中国特色海洋法治建设作出不懈努力。他相信,随着我们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中国年轻一代的海商法人一定会逐步走向国际海事立法的中央舞台。
论坛专题研讨共分为三个单元。第一单元围绕“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与海事审判理论研究”展开。在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长荚振坤的主持下,青岛海事法院副院长李伟通过对经济、“一带一路”倡议、司法体制三方优势的具体分析,论证我国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底气之所在。厦门海事法院副院长许俊强提出主权争端乃法律之战的观点,对外主张海事司法管辖权,对中国打好“法律战”具有重要作用。上海海事法院海商庭庭长谢振衔从国际视野、工作方法、态度意识三个方面解读法律人如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来推动“一带一路”,并呼吁上海应基于自身优势,在中国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中承担更大的责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曲涛回顾、总结了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立法进程与立法特点,分析、论证了海诉法修改与完善的动因、时机与路径。
第二单元 “国际海事立法趋势与我国海商法律制度完善”,由上海海事大学原副校长蔡存强教授主持。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初北平教授从制度设计、修法时机及规范设计三个维度深入解读《海商法》修改中的民法典因素,认为《海商法》的修改要格外注重基础理论问题。宁波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勇奇认为船舶所有人进行虚假登记不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公司法务与风险控制本部副总经理杨磊表示,中国建设国际航运中心要从物流中转中心做起,逐步发展成为规则设置中心。广州海事法院研究室主任倪学伟从适用范围、主体、起算时间、时效中断和追偿时效等方面对《海商法》时效制度提出相应修改意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文广从码头作业费乱象入手,认为贸易合同与运输合同应各司其职,行业协会应积极发挥作用,在平衡船货利益上要以国家利益至上。
第三单元有关“一带一路”下国际航运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由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李伟芳教授主持。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黄晨亮比较分析了6个版本的海事仲裁委仲裁规则,说明仲裁规则随着航运市场的发展而发展。礼德齐伯礼律师行李民认为仲裁应作为“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航运纠纷解的主要模式,建议设立“一带一路”国际仲裁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周燡以海上运输记名提单货物控制权为视域,认为记名提单托运人货物控制权并非绝对。星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阎冰以一起域外禁诉令为例,表示以禁诉令和反禁诉令的形式“争夺”管辖权,实际是对全球法律服务市场的争夺。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讲师张虎从原因、内容、具体举措三方面分析了“一带一路”倡议下航运争端解决共生机制,提出先民间后官方、先双方后多边的实践路径。
论坛的成功举办,充分表明了社会各界对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给予的厚望,以及对于“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航运法治发展新趋向的关注。
据悉,华东政法大学将进一步加强与上海市法学会以及其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努力搭建多形式的沟通交流渠道,广泛聚集国内外的研究力量与优势资源,系统开展前瞻性科学研究,加强理论与实务的紧密结合及产、学、研的协同创新,打造多视角融合、多团队协同的智库平台,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新的更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