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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雷研究员受邀参加深圳经济特区授权立法二十五周年座谈会并作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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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5年制定法规220项:深圳64项法规填补国家立法空白

深圳晚报讯(记者陈逸群) 7月1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座谈会,隆重纪念深圳经济特区授权立法25周年。会议回顾总结特区25年来的立法实践,探讨特区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的新路径,研究部署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特区立法工作,加快把深圳建设成为法治中国示范城市,为深圳新一轮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丘海主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少华,市政协主席戴北方,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华楠,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虎,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罗莉,副主任蒋宇扬、高振怀、乔家华,秘书长石岗等出席会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李洪雷研究员作为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去年受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承担了深圳经济特区立法研究课题,在座谈会上作为唯一一名发言的专家学者,将课题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作了报告。

先行先试类和创新变通类法规占比73.63%

1992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决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截至今年6月底,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规220项,其中特区法规180项,设区的市(较大的市)法规40项;现行有效法规162项。立法权是深圳改革发展重大优势,有力地促进了深圳改革创新和“窗口”“试验田”作用的发挥,有力地推动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深圳的贯彻落实。

在25年的立法实践中,深圳所制定的法规中,有很多是在国家尚无立法先例的情况下,借鉴香港及国外成功经验先行先试。制定的220项法规中,先行先试类105项、创新变通类57项,先行先试类和创新变通类法规占制定法规的73.63%。

●在105项先行先试类法规中,有41项是早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出台的。

如深圳率先制定了股份有限公司条例、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律师条例、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政府采购条例、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心理卫生条例……这些法规为国家制定公司法、律师法、献血法、政府采购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精神卫生法等都提供了宝贵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更有64项法规是填补了国家立法层面的空白。

如控制吸烟条例、改革创新促进条例、保障性住房条例、建筑节能条例、商事登记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医疗条例、质量条例等都是全国首部法规。这些法规,不仅护航深圳的发展,更为后来国家立法提供参考蓝本。

深圳为国家和其他地方立法提供了有益经验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表示,授权深圳经济特区制定法规,是党中央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通过授权立法,在经济特区取得经验,以点带面,以立法促改革、促开放、促发展,不仅对深圳的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而且对全国的改革发展都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深圳市在地方立法中作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实效,已经成为全国范围内人大立法工作重要“取经”地之一。希望深圳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创新;要坚持依法立法,把立法创新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结合好;要坚持立法走群众路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立法参与感,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少华表示,深圳通过先行先试、灵活变通与立法创新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实现了深圳经济特区从单纯的经济试验区向经济、法治双重试验区的转变,为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历史进程中争当排头兵。深圳要坚持立法与改革相促进,发挥特区立法先行先试的优势,努力推动改革开放在更宽领域、更高层次上形成新的突破,运用特区立法权来巩固经济、社会、生态、行政等各个领域深化改革的成果,为国家和省开展改革立法探索积累经验做法。

把立法优势转化为法治优势发展优势

受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伟中的委托,李华楠在代表市委讲话时表示,25年来,深圳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这一优势,坚持以立法推改革、促发展、惠民生,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创新立法”“开放立法”,初步形成了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法规框架,为深圳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提供了重要保障,助推深圳成为我国影响最大、建设最好的经济特区。深圳25年来的立法成就,是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伟大成就的精彩缩影,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强大生命力,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充分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勃勃生机和光明前景。

李华楠表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圳将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坚持立法先行,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努力把立法优势转化为法治优势和发展优势,推动深圳各项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再创新局,勇当“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尖兵,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对今后如何加强和改进深圳立法工作,李华楠提出四点希望:一是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确保深圳立法实践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前进;二是始终坚持把“引领示范”作为追求,充分发挥深圳特区立法“试验田”作用;三是始终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关键,更加注重以立法促改革、促开放、促创新,推动立法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四是始终坚持把“完善机制”作为保障,努力开创深圳立法工作新局面。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李华楠要求全市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能力。

完善立法机制提升立法质量

丘海表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入学习领会这次座谈会精神,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在市委的领导下,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创新,推动立法工作与时俱进,进一步用足用好两个立法权,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完善立法机制,提升立法质量,为深圳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提供坚强保障。

丘海要求,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特区立法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勇于改革创新,进一步用足用好两个立法权;三是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立法对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四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五是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会议中,来自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主管立法工作的领导,来自海南、厦门、珠海、汕头等各经济特区的立法工作者,以及法律界的专家学者等纷纷发言,他们充分肯定深圳经济特区授权立法25年来在立法工作上取得的辉煌成就,对深圳在新的发展时期如何进一步用足用好两个立法权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专家说

深圳要突出制度创新和观念创新为全国性立法作示范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课题组负责人李洪雷

深圳经济特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和排头兵,无论是在经济发展、法治政府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突出成绩,这些成绩背后,180个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和40个设区市法规为深圳的改革和发展起到了实实在在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深圳经济特区立法25年的实践,为深圳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深圳勇于突破传统经济体制束缚,在没有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可以遵循的情况下,率先制定了股份有限公司条例、企业破产条例、财产拍卖条例、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等多部法规,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此外,深圳先后制定诸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创业投资条例等,为深圳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也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深圳为国家立法和其他地方立法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和借鉴。深圳有105部法规走在国家立法前面,有40多部特区法规直接为国家立法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深圳在积极探索、审慎运用经济特区立法特有的变通权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深圳要发挥特区立法对经济特区发展的保障作用和对全国性立法的示范功能,继续突出制度创新和观念创新,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衔接,进一步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建议适当增加法制工作机构的力量,顺应“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发展趋势,加强立法信息化建设,提高立法效率,更多地借助“外脑”,充分发挥立法咨询专家的作用,发挥高校和立法研究中心的作用,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

改编自:新浪新闻-深圳晚报2017-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