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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汉华研究员出席个人信息保护与征信管理国际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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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坚持三大原则发展征信市场

——个人信息保护与征信管理国际研讨会在京召开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是依法维护公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是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迫切需要,是积极应对公众信息泄露事件多发的迫切需要。”4月20日至2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和APEC工商理事会联合举办的“个人信息保护与征信管理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在致辞中连用三个“迫切需要”表达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

他指出,人民银行认真履行征信业监督管理职责,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征信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取得积极成效。同时他还强调,在个人征信市场准入和业务活动开展中,要注重把握三个原则——第三方征信的独立性原则、征信活动中的公正性原则和个人信息隐私权益保护原则。

在两天的论坛时间里,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等以及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及主办单位、国内外学术机构与智库的专家学者,围绕“普通个人数据保护”、“信贷行业个人数据保护”、“个人征信数据保护”、“建立中国的个人数据保护制度,夯实征信市场发展的基础”四个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达成五项重要共识:一是应正确理解征信概念;二是个人征信机构不应太分散,准入门槛应较高较严;三是征信应坚持政治上的正确性,贯彻社会公平正义;四是征信机构不能滥用客户信息;五是征信产品的应用场景主要是在信贷领域。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如何把握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合理应用之间的适度平衡?李东荣认为,应凝聚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化力量,共同构建一个包括法律约束、政府监管、行业自律、机构内控、社会监督、公众教育等在内的,综合化、立体式、更具信息化时代适应性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

“当下中国面临比较严峻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违法犯罪的态势。公安部从2016年4月开始打击侵犯网络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半年时间查获了290亿条被非法泄露的个人信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喻海松指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看来,当前,个人信息被有些数据控制者控制在手里,进行大量的数据精准匹配,“每个人其实都处于裸奔状态。”他建议,有效建立个人数据保护的制度,征信机构要善待个人信息,合法合规使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那么,信贷行业该如何进行个人数据保护呢?工商银行管理信息部总经理苏宗国说:“信息主体要享有知情权和异议权,商业银行要做好管理,泄露信息单位和责任人都要受到处罚,对信息主体受到的损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建设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黄志凌建议,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一方面,国家征信部门可以授权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更广泛地收集个人经济活动和金融交易数据,并依据行政法规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将相关数据报送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透过征信中心广泛收集和筛选,向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数据主体提供相应的个人信用服务和个人征信服务;另一方面,可以借鉴欧盟数据保护条例和美国消费者隐私权利法案等相关法规的制定经验,总结我国公民信息泄露的原因,从源头治理,尽快推出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未来征信业应分类监管

在研讨会上,多位专家、学者均表示,对征信应该有正确认识。征信与资金有关,主要考察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而不是仅看他的还款能力。

“国内公共征信机构和市场化征信机构协同发展是未来征信业的方向。”吴晓灵指出,商业化征信机构深耕细分领域,为市场提供灵活高效的服务,但这种机构是有限竞争的,不能太分散,而且要有相当的门槛。

吴晓灵建议,对个人征信市场应该建立分类监管框架:对于从事基础的消费者信贷信用信息服务的机构采用征信业全牌照监管;对于利用消费者数据进行信贷信用风险分析服务的机构采用征信业专项牌照监管;对于从事个人数据服务的机构,且规模较大的,建议采用事后备案管理,积极推动行业自律。

“个人征信不是资本逐利的新领域,而是专业性强、监管和合规性要求更高的行业。成功运作的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大、需要长期研发和艰苦工作。”吴晓灵最后强调,国内的个人征信机构在未来发展中更应注意把基础性工作做好,要把基础打牢,一味地追求跨越式发展,并非好事。

美国征信市场已经发展了200余年,拥有征信业全牌照的机构仅仅3家。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IFC)东亚及太平洋区金融基础设施技援线负责人赖金昌指出,征信要解决的是信用信息的汇总问题,这种类型的机构不可能太多。

他认为,未来中国的征信市场结构可能分为三个层级:第一个层级是全面征信机构,不能太多;第二个层级是专业征信机构。专业征信机构可能在保险、信用卡和零售信贷领域有专长;第三层级是数据服务公司,或者是风险管理服务商。

8家征信试点机构目前没有一家合格

2015年1月,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允许8家公司开展第一批个人征信试点业务。首批获得试点资格的8家公司,既包括互联网公司,也包括金融机构及民营公司。

《通知》中明确准备时间为6个月,现已过了两年,8家获得试点资格的公司为何到现在还没有拿到牌照?在本次研讨会上,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释疑,主要有三个“没想到”:

一是没想到8家机构进行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后,刚起步就碰上互联网金融整顿,并且整顿到现在还没结束。换句话说,互联网金融业态现在不稳定,也未定型。二是没想到社会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空前高涨,对试点机构提出更高的要求。三是没想到这8家机构开业准备的实际情况离市场需求、监管要求差距较大。

“所以综合判断,8家进行个人征信开业准备的机构目前没有一家合格,在达不到监管标准情况下不能把牌照发出去。”万存知表示。

那么,这8家机构究竟存在什么问题?万存知指出,首先,每一家都想追求依托互联网形成自己业务的闭环,在客观上分割了市场的信息链,而且每一家的信息覆盖范围都受到限制,导致信息不广、不全面,带来产品的有效性不足,不利于信息共享。

其次,这8家机构各自依托某一个企业或者企业集团发起创建,在业务或者公司治理结构上不具备第三方征信独立性,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

此外,这8家机构对征信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规则了解不够,而且也不严格遵守规则,在数据极为有限的情况下,根据各自掌握的有限信息进行不同形式的信用评分并对外使用,存在信息误采误用问题。

“牌照什么时候发放,取决于我们基础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一些基础工作和研究要做透,措施要做稳妥,还要与各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协调,工作量大,需要时间。对于符合审慎监管条件的个人征信机构的开业申请,人民银行将积极稳妥地推进牌照发放工作。”万存知最后说。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2017-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