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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岩研究员应邀参加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环境公益诉讼理论与实务”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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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1日,刘洪岩研究员应邀参加了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的“环境公益诉讼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并且主持了该研讨会第四个单元的学者发言。在该单元,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侯佳儒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胡静副教授、华侨大学法学院刘超副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巩固副教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罗丽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黄忠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曹炜先后发言。

本次研讨会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主办,旨在推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的起草论证以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的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出席会议。除上述领导之外,来自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城建资源环保法制司、环保部政策法规司、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国家海洋局环保司、国家海洋局政策法制与岛屿权益司、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环保局的有关领导,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华侨大学、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等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绿发会、自然之友及全国律协环资委、北京市律协环资委的代表汇聚一堂,就环境公益诉讼理论与实务问题开展交流讨论。

研讨会开幕式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竺效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和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魏文超先后致辞。

研讨会第一单元由竺效教授主持。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肖建国教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马勇、自然之友法律政策倡导总监葛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庭庭长罗朝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副庭长陈迎先后就相关理论与实务问题做主题发言。会议的第二单元由魏文超副庭长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李恩正、行政法室杨威,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刘艺,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先后发言。在第二单元专家发言后,全国政协社法委驻会副主任吕忠梅教授就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情况,运用大数据统计方法,向与会人员展示了当前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的特征,并分析了其中存在的有待进一步完善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完善对策。

在认真听取当天上午发言和研讨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进行了总结发言。他指出,环境公益诉讼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促进生态环境依法治理,以法治方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完善和提高,推动政治、经济、社会、行政、司法的发展和完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新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人民法院受理审结了一批重大典型公益诉讼案件,探索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规则,督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履职,培养提升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能力,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新环境保护法施行已两年有余,2015年7月1日开始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期间也即将届满,检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情况和成效,梳理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围绕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受理条件、调解监督、责任方式、诉讼费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立法修改,以及环境公益诉讼与省级政府提起的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的协调衔接等突出问题,汇集司法机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研究完善审判规则,对于保障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江必新副院长建议,要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审判职能作用,加强人民法院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和制度衔接,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沟通寻求共识,通过协调减少矛盾,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健康发展。要在司法解释权限范围内,加强审判理论和实务研究,不断完善环境公益诉讼裁判规则,解决困扰审判实践的具体问题。要认真总结检察机关试点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审判工作情况,研究立法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提供理论和实证的支撑。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不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和相关配套机制,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发展。

当天下午,会议第三单元由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主持。北京市环保局副局级干部、研究员周扬胜,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城建资源环保法制司干部杨明英,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干部杨婧,国家海洋局政策法制与岛屿权益司干部郑颖,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审判长余晓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长王晓滨,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光先后发言。第四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刘洪岩研究员主持。自由研讨阶段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竺效教授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徐全兵处长、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王炜处长、北京东泽律师事务所杨军主任等与会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围绕如何定位环保机关、检察院、法院与社会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地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二审主体定位,环境公益诉讼赔付款的管理与使用,鉴定费和诉讼费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周珂教授致闭幕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