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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泽宪、樊文出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刑法修正的理论模型与制度实践研究》开题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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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津大学法学院举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刑法修正的理论模型与制度实践研究》开题论证会

本站讯(通讯员 杨宁 郭金石  摄影 李朝千)2017年4月8日,在海棠花盛开的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由天津大学法学院主办、天津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与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合作承办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刑法修正的理论模型与制度实践研究》开题论证会成功举行。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泽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刑法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黄京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梁根林,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天津市法学会刑法学分会会长刘士心,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刑法教研室主任张心向,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助理、教授袁彬,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樊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与反恐怖学院副教授包涵,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强军,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晶,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增强、副主任闫晓菲;天津市委宣传部理论处处长、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袁世军,天津大学副校长元英进,天津大学人文社科处处长张俊艳,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孙佑海,法学院党委书记杨欢,法学院副院长林卫峰,法学院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黄太云,法学院刑事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董娟,法学院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于阳以及来自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天津大学法学院、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五十余人参加会议。

开题论证会分为两个单元:第一单元为领导致辞和课题主要内容介绍,由天津大学人文社科处处长张俊艳主持;第二单元为学者论证与意见交流,由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主持。

天津大学人文社科处张俊艳处长主持会议第一单元

天津大学元英进副校长致辞

元英进副校长在致辞中说,近年来,天津大学的人文社科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法学院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黄太云教授获批《我国刑法修正的理论模型与制度实践研究》这一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表明天津大学人文社科建设正在快速发展,并且逐渐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元英进副校长期待法学院能够以此次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研究为契机,锻炼科研队伍,探寻科学合理研究方向,力争形成独特的研究领域,为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优秀的应用对策建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天津市委宣传部理论处处长、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袁世军致辞

袁世军主任对黄太云教授带领的研究团队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表示热烈祝贺。袁世军主任指出,天津大学法学院在人文社科研究领域做出了重要贡献。黄太云教授担任首席专家的《我国刑法修正的理论模型与制度实践研究》项目不仅是天津大学法学院第二个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也是天津市法学界近五年来获批的唯一一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该课题研究的刑事立法是刑事法治现代化的基础,对于实现刑法安定性与进步性的统一具有十分显著的实践价值。袁世军主任最后对课题研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课题研究要树立精品意识,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深入研究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大力推动理论创新;二是课题研究要注重学风建设,以真实可靠的案例和数据为基础,对现有刑法修正理论和制度实践进行系统、全面、深入分析;三是要注意把握研究进度和时间安排,密切加强与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报送阶段性成果,配合项目中期管理,确保按期、高效结项。

项目首席专家、天津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黄太云教授介绍项目申报过程与项目研究的总体考虑

黄太云教授从项目申请、研究思路和项目团队等方面进行了介绍。申报此课题主要是基于两个原因:一是黄太云教授曾经长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从事刑事立法具体工作,对我国刑法修正存在的问题比较了解,也进行过一些深入思考;二是我国刑事立法作为立法领域最活跃部分,为我们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提供了丰富资料。对于此课题,计划从深刻总结我国刑法修正的经验教训、研究借鉴国外刑法修正的有益经验、构建我国刑法修正的理论模型和提出进一步完善刑法的具体制度四方面来进行项目研究。为此,确定了四个子课题,分别是:我国刑法修正的历史回顾与存在问题研究、德日刑法修正制度实践之比较与借鉴研究、我国刑法修正的理论模型构建研究、刑法修正视野下的刑法改革与制度实践研究,并分别邀请具备深厚刑法理论研究功底的黄京平教授、陈泽宪研究员、梁根林教授和于阳副教授担任子课题负责人。黄太云教授表示,希望通过此项目的研究,为明确刑法修正的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规范刑法修正完善的方式,提高刑事立法质量,提供一些理论支撑,同时也为我国刑法修正的制度实践应用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据黄太云教授介绍,目前项目研究正在有序开展,梁根林教授作为子课题三的负责人,已在国内权威法学期刊《法学研究》上发表课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黄京平教授介绍子课题一研究思路

黄京平教授介绍,子课题一《我国刑法修正的历史回顾与存在问题研究》将刑法修正的历史以时间为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刑法多元修正模式,从1979年刑法颁布到1997年修订完毕,在这个多元化模式之下,涉及到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的实践效果及当时理论界的主张和反思;第二个阶段是1997年至今的刑法修正模式以及刑法修正案的效果和当前理论界的主张和反思。在这一研究框架下,共有三个重要问题值得认真研究:一是立法的主体和权力,是全国人大代表大会还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进行刑法修正;二是立法与立法解释的关系,需要反思现在把本应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通过立法解释解决的做法;三是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协调问题,特别是《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关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陈泽宪研究员介绍子课题二研究思路

据陈泽宪研究员介绍,考虑到我国刑法的现实情况,子课题二《德日刑法修正制度实践之比较与借鉴研究》将德国和日本作为比较研究的对象,组建了一个具有深厚德日刑法比较研究实力的团队。子课题二主要从两个维度进行研究:第一维度是考察德日刑法历史上的修正内容、总结其规律。近十年来德国、日本进行频繁的刑法修正、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第二维度是以问题为导向展开研究。横向比较来看,德国、日本刑法修正的内容与我国面临的问题十分相似。例如,网络犯罪、环境犯罪、恐怖主义犯罪等。子课题二将重点研究修正程序和立法模式、修正的立法技术和方法、修正的重要内容、引起刑法修正的重要因素(社会、政治、经济等)、刑法修正的频繁和刑法稳定性的关系及影响、重点修改领域(尤其是与现代社会转型期中关系密切的领域)。

北京大学法学院梁根林教授介绍子课题三研究思路

梁根林教授介绍子课题三《我国刑法修正的理论模型构建问题研究》是正面建立课题整体理论构架的部分。课题组将重点研究六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反思和检讨当代中国刑事立法的机能定位,并做一些调整;第二,在前述子课题历史回顾和比较借鉴的研究基础上,正面探讨刑法修正的原则、刑法修正的权限、刑法修正的模式、刑法修正的技术等问题;第三,探讨刑法修正与犯罪分类的问题,对于不同类型的犯罪应当有所有区别,尤其是考虑与程序法相协调;第四,从宏观上讨论犯罪圈的扩张、过度犯罪化及刑法的限制等问题;第五,探讨刑事立法、刑法修正与民意的关系问题;第六,回应刑法修正与风险社会或者风险刑法的关系问题,特别是网络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有组织犯罪、腐败犯罪这四类含有特殊风险的犯罪。

天津大学法学院于阳副教授介绍子课题四研究思路

于阳副教授介绍子课题四《刑法修正视野下的刑法改革与制度实践研究》的研究思路是建立在前述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现行刑法典及其具体制度实践提出科学合理的完善解决之策。他具体从基本研究思路和具体研究问题两个方面对子课题四进行简要汇报。首先,应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现行刑法典的结构、加强对刑法修正相关制度(特别是保安处分制度)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以及加强对网络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有组织犯罪、腐败犯罪等特定类型犯罪研究的基本研究思路。其次,本子课题计划重点研究刑法典结构、刑种与非刑罚处罚措施、刑罚结构、量刑和行刑实践、保安处分制度理论与实践、特定类型犯罪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同时为了突出研究重点,对具体研究问题和研究内容范围应做进一步的限缩。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主持会议第二单元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发表论证意见

高铭暄教授首先肯定了本课题研究对刑法学的理论和实践具有重大意义,期待课题组以高度的责任心完成好课题的研究。他在仔细听取会议第一单元课题负责人的介绍后,建议课题研究需要明确以下十个方面的重要问题:第一,刑法立法模式问题;第二,刑法修改的立法形式问题;第三,刑法修正的立法主体问题;第四,罪名如何确定的问题;第五,保安处分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第六,刑法体系安排问题;第七,犯罪化问题;第八,重罪、轻罪、微罪的犯罪分层制度和现行刑法按犯罪客体进行犯罪分类制度有无矛盾、如何协调的问题;第九,进一步明确刑罚制度中要改革的内容;第十,课题的总体研究方向问题。最后,高铭暄教授强调在课题研究中特别要注意两点:第一,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遵守宪法、立法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同时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尤其是已经形成的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和司法实践来研究问题;第二,研究需避免大而泛,同时还要有针对性地对不利于刑法立法发展、不利于司法实践的特定问题加以研究。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学会会长赵秉志教授发表论证意见

赵秉志教授认为,黄太云教授的课题组论证详细充分,研究计划切实可靠,研究团队保障有力。从课题研究的共性问题出发,赵秉志教授建议:第一,认真研讨,把握题目意涵;第二,各个子课题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问题。建议现在设立的四个子课题之间应进一步加强其内容的统一和协调;第三,各个子课题之间的协调问题。一方面是基本观点的协调,整个课题要保持体系严密、逻辑统一,避免内部观点出现矛盾。另一方面课题研究的内容要一致,避免研究前后重复;第四,重要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的选择和设立。刑法修正、刑法立法完善的问题面广、量多,必须要主次分明、有所取舍。总课题的设置需要有通盘的考量。从本课题研究的个性问题出发,赵秉志教授建议:第一,本课题涉及到我国刑法修正的模式和刑法立法总体格局问题。该问题无法脱离刑法的历史背景,因此将子课题一的题目设置为“我国刑法修正的历史回顾与存在的问题研究”很有必要;第二,必须进行完善的比较研究。子课题二“德日刑法修正制度实践之比较与借鉴研究”,主要是借鉴德国和日本刑法。建议比较的范围可以再广泛一些;第三,一定要结合我国的国情、立法和司法的经验来选择刑法立法修正的模式。最后,赵秉志教授认为未来刑法立法修正的总体格局一定要建立在历史研究、比较研究、现实研究的基础之上,相信本课题的研究成果将为我国未来刑法的修正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天津市法学会刑法学分会会长刘士心教授发表论证意见

刘士心教授认为课题组准备充分、成员组成合理,具备了良好的科研条件。他建议在课题实施过程中首先应当注意处理好四个子课题间的协调问题。子课题一、二是历史研究和比较研究,子课题三、四是建立在前两子课题的基础上来建立理论模型和研究制度实践。因此,四个子课题在同时展开研究的过程中,要处理好第三、四个子课题如何与前面两个子课题衔接的问题;其次,要处理好本研究课题和已有研究成果之间的关系。对于刑法立法已有的研究成果内容多且广,在时间有限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抓住最重要的问题来进行突破的方法,提高研究的效率;最后,刘士心教授结合自己的研究经验,建议在第二子课题中,除借鉴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经验外,也可以考虑借鉴英美法系中有价值的立法资料。

在自由交流环节,课题的主要参与人与多名参会专家、学者围绕课题的研究进行了热烈交流。

子课题一核心成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与反恐怖学院包涵副教授认为,子课题一在历史考察的主要框架下还应当考虑三个问题:一是刑法修正模式问题。包括多元化修正到一元化修正的模式变迁以及影响刑法修正的其他效力渊源等;二是刑法修正的主体问题。包括刑法修正的权力归属、修正模式对于修正主体的影响、条文类型对于修正主体的限制等;三是刑法修正的趋势问题。包括反思并回应附属刑法与单行刑法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思考二元制立法之下其他部门法对刑法修正的影响等。

子课题二核心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副主任樊文副研究员认为,刑法制度的发展确实得益于为借鉴准备条件的比较刑法研究,但容易流于“他国有没有”的简单考察。对此,他提出两点建议:首先,要仔细观察对象国刑法制度的运行环境与我国有无相似性,这是借鉴的基础;其次,要充分运用功能思维和系统思维,对在不同国家的刑事立法模式中发现的解决方案的“质量”进行有效评估,并最终以我国的国情为依归。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助理袁彬教授提出两点建议:一是从宏观上看,课题需要明确刑法立法模式是解决眼前的现实问题,还是系统性地解决所有存在的问题,这对于课题整体的研究思路有重大影响;二是从微观上看,课题内容需要细化到何种程度,既有刑事立法的总体结构的大问题,也有具体条文设置的技术性问题,这一点也需要在课题具体研究中进行明确和注意。

南开大学法学院张心向教授围绕行政违法与行政犯罪涉及的问题发表意见。张心向教授指出,我国刑法修正中涉及行政犯罪的内容较多,在我国大一统的立法之下,行政违法和行政犯罪的界限划分问题比较困难。刑事立法尤其应该重点关注在行政犯立法中出现的大量的抽象危险犯和行政犯的刑罚问题。

南开大学法学院王强军副教授建议本课题的内容不仅涉及到刑法修正的原则、权限、模式的反思和再建构等宏观的问题,也涉及如累犯和保安处分制度等具体的问题。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王增强主任结合长期从事刑事辩护的工作经验,建议课题组在研究刑事立法时,多倾听刑事司法实务界和人民群众的声音。例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否进一步扩大、财产犯罪的刑罚设置是否应当更公平等。

在听取了课题组的汇报和参会专家的论证意见后,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结合其长期在立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工作以及课题研究中的经验,在最后总结时指出,我国立法工作急需理论指导,本课题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黄太云教授担任负责人的课题组已经着手这一项目的科研并取得初步的成果。会后课题组应认真学习、消化吸收各位专家的建议。天津大学法学院将全力支持黄太云教授及其科研团队,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好这一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科研项目,争取获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向国家社科基金委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为国家决策提供科学的、重要的参考依据。

来源:天津大学法学院2017-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