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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岩研究员应邀参加环境立法法典化高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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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6日,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环境立法法典化高端研讨会”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一层报告厅成功举办。来自法理、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学科的著名学者,来自国家环境立法与行政机关的高级官员,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三十余位中青年环境法学者,共聚一堂、热议环境法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索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新路径。法学所经济法室刘洪岩研究员应邀参加会议。

会议开幕环节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主持,北大法学院院长张守文教授代表主办方发表开幕致辞。张守文教授表达了对参会代表的热烈欢迎,并指出在环境立法初具规模和环境问题十分突出的背景下,再次探讨环境立法的法典化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发起人全国政协社法委驻会副主任吕忠梅教授结合环境法学科的发展历程,阐述了环境法立法法典化问题的演变过程。

会议主体由两个环节组成,第一个环节旨在总结传统学科在法典化方面的经验教训;第二环节旨在了解国家环境立法与行政机关对环境法典的实际需求。

会议第一个环节邀请了传统学科的著名学者分别发表了主题报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教授认为,环境法法典化的短板是缺少基石和灵魂,即环境权;只有立足于人们拥有环境权这种基本权利,尤其是让环境权入宪和入法,才能对环境立法体系产生支撑性的作用。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对编撰环境法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就环境法典与行政法规范的协调问题进行了阐述。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明楷教授分析了我国刑法典面临的实践困境,认为环境立法的法典化不能从没有法典的极端走向完全法典化的极端。人民大学法学院张新宝教授重点介绍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理念在《民法典总则(草案)》中的体现,并介绍了侵权责任法分则起草过程中对环境侵权、环境公益诉讼等条款设计的考虑。北京大学法学院薛军教授认为法典编撰应采取务实的态度,不宜为了追求体系建构而破坏已经形成的基本法律框架;法典编撰的组织体系应当采用个人参与制,立法机关做好政治上的指引即可。

会议第二环节邀请了环保部政法司别涛司长、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蔡微巡视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刘海涛处长、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司王宛生副司长和阮晏子副处长,围绕环境法典的需求和问题展开了讨论和交流。刘洪岩研究员从比较法的视角,对俄罗斯生态立法的法典化进行了介绍。俄罗斯法学界早在上个世纪后半期就产生了制定生态法典的想法。1990年,俄罗斯重新召集了各方面的权威人物组成了制定统一生态法典的法律草案工作小组。上个世纪末和21世纪初,在俄联邦议会进行了积极的涉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活动,以代替1991年曾颁布的相关法律规范。2002年1月,俄联邦总统签署了第7号令,颁布了《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生态法典的创制是衡量俄罗斯生态立法发达水平的一个重要的标志。其通过借助法律编纂、规范之间的整合、汇编或者其他方式来实现法典形式的合理化;同时借助现代科学的手段,实现立法内容上的优化。

会议达成的共识是,当前环境立法中存在大量重复性、冲突性条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环境法典具有现实的和政治上的必要性;因而环境法典的研究意义重大、任重道远、大有可为。但是,环境法典的编撰也存在较大困难,一方面环境法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技术性,实质性内容往往是根据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等非法学科学的知识确定的;另一方面学界关于环境法典的研究还存在较大分歧,而立法层面更多的是从求同的角度考虑。

本次会议通过跨学科、跨领域的讨论和交流,使与会者更加清晰地看到了环境法典研究和编撰工作面临的问题,并在环境法典研究方向、方法、目标、组织体系等方面形成了基本的共识,为未来环境法典研究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法学所 经济法室)

参考来源: “环境立法法典化高端研讨会成功举办”北京大学法学院 2017-01-13